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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藏自治区高考招生计划

2020-04-26 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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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点击查看

西藏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总计12507名。其中,普通生源招生计划11237名:文史类5171名(本科2514名,专科2560名,预科97名),理工类6066名(本科3856名,专科2056名,预科154名);部队生源招生计划300名:文史类225名,理工类75名,全部为本科;对口高职招生计划970名,全部为专科。

提示: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其中师范类学生毕业后在教育系统内实行双向选择。

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精神,自治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教育(具体招生专业,在《西藏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分别备注为“师范类”或“免补专业”)。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2000元。录取到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高校免费教育师范生不享受上述补助。

录取到区内院校“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免补手续。录取到区外院校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前从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加盖就读院校公章的《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寄送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地址:拉萨市江苏路29号,邮编:850000),按规定办理免费(补助)有关手续。

3. 从2010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院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和第三批录取院校, 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十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提前单独录取院校批次(含本科、专科)仍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方式。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一律凭高考报名时取得的报名号和密码,通过“西藏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www.xzzsks.com.cn)”进行。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的志愿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所有批次志愿在6月28日至7月5日填报。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考生志愿,请考生随时留意“西藏教育考试网”志愿征集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补报。

招生计划按不同生源分列。考生应依据招生计划类别,在本人可报考的类别和科类中选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通过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或其它方式,认真阅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专业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避免盲目填报。

4.招生院校分提前单独录取院校(含本科、专科)、贫困专项计划本科录取院校、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预科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预科录取院校、贫困专项计划专科录取院校、第三批录取院校(专科、高职院校)、第三批专科预科录取院校。

5.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区内院校师范专业,(5)音乐专业;(6)美术专业;(7)体育专业;(8)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学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6.提前录取院校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复旦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解放军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武警后勤学院、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不含警犬技术专业)、湖南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长安大学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贫困专项计划本科录取院校中,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江苏大学、塔里木大学、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均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7.报考对外经贸、海关、外语类院校或其他院校的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试;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及军检;报考海关院校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专业加试。

2013年,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区内考生,从5月10日至6月15日,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今年起,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除填写《政治考核表》外,同时填写一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一律使用人武部下发的制式表格。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于7月3日、4日,在军区雪莲宾馆(拉萨市生态路)参加面试(报考昆明理工大学国防生的藏族考生须进行藏、汉语口语测试)。7月5日在军区总医院(拉萨市娘热路)参加体检。面试、体检时须携带准考证原件和四张一寸免冠正面相片。报考军警院校和国防生基本条件为: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婚,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

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8.普通高校民族班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院校以招少数民族考生为主。

9.录取到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10.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限报考生不得报考下表所列50所院校。个人误报,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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