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春中考推荐生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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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晚报讯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招生部门了解到,长春市2013年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将于7月18日公布,按照长春市2013年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推荐生和自主招生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
推荐生录取原则:
有C等或D等成绩不予录取
推荐生提前录取。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当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时,在该校所在区报考同一所高中推荐生中择优录取。当所在区计划也未完成时,在全市报考同一所高中推荐生中择优录取。
录取时按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有C等或D等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当考生五项测试成绩等级相同时,应按照推荐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顺序的等级择优录取。当考生的等级数量及顺序也相同时,则按照考生的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的顺序,按考生形成等级时的分数择优录取。
推荐生的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
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成绩不能低于统招分30分
自主招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录取办法是在长春市招生办公示合格的名单中,按高中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和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学业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如自主招生计划数未完成时,剩余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同等分数按单科成绩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个限制”,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要求。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
①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
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在录取时,依据两个条件:一是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测试合格名单,二是考生填报的志愿。
②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不包括推荐生录取),对同等分数的考生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录取。即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
③普通高中实行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czsb.com)查询录取结果。
城区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由长春市招生办审批,县(市)、双阳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长教[2004]79号文件执行。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长春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发放,考生档案由市招生办统一分发到录取学校。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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