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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14年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2020-04-28 15: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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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教〔2014〕52号

淮北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市直及有关中小学校:

为依法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新生入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现就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市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要求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在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

3.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借口选拔新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4.学校不得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入学区域招生。

5.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6.凡举办有小学、初中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子女必须在本单位学校就读。

7.所有城市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

8.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9.各初中(含民办初中)起始年级的规范招生工作与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生指标挂钩。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查实,将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予以处罚,并酌情减少其三年后的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直至取消所有定向生计划。

10.实施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前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户籍和家庭住址)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

三、招生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

2.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市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尚未安置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卡、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原房产所在地入学;已经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入学。

⑵出生申报随父母落户在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按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

⑷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房产所在地入学。

⑸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3.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能提供房产证或固定住所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5.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6.根据《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市、县城区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额5%以内”的原则,以下群体择校的条件和程序为:

(1)在淮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市招商局出具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就近入读学校,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和烈士子女,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3)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7.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并按要求按时上报学籍。

8.为确保学籍号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号,每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把毕业班学生的学籍表打印、盖章,分发给每个毕业生,每个毕业生须把学籍表交给新的就读学校。

四、报名办法

1.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7月6日-10日。报名时需提交户口本、房产证、经原接种单位查验后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有效材料。7月11日-25日,市教育局小学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对市直各小学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并把复核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淮北教育局网上公示。

(2)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确保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3)各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4)市直各小学于8月25日前持经市教育局复查小组签字的《登记表》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登录学籍。县区所属学校登录学籍时间是8月25日-31日。

(5)8月26日-27日,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2.初中招生

(1)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时间:7月15日-19日。

(2)小学毕业升入初中的学生其户籍为相山城区城镇户口的,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在规定的学区内就近入学,符合“两个一致”条件。

(3)各小学要据实填写《淮北市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简明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小学存一份,另一份于7月8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小学直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小学毕业生于7月15日-19日持《学籍表》、《小学生素质报告册》、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初中报名登记;各初中于7月5日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简明登记表》,并成立本校的招生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学生入学资格,认真填写《简明登记表》。8月1日-14日,市教育局初中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对市直各初中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并把复核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淮北教育局网上公示。

(5)市直各初中于8月20日前持经市教育局复查小组签字的《简明登记表》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登录学籍。县区所属学校登录学籍时间是8月20日-25日。

(6)8月25日前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的入学

(1)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住房所在学区入学。

(2)在本市没有购买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以及儿童、少年身份证明,按照《相山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学区划分》第三项中规定,向相关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学校应予以妥善安排。

(3)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明、房管部门提供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4.民办学校招生

(1)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得招生。

(2)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等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发布。

(3)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公证部门、家长代表以及社会人士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摇号等公平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公示入学学生名单,发放通知书,上报学籍。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1.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领导,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中小学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2.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市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学生,严格禁止跨学区借读行为,对控制择校的执行情况将实行责任追究。

3.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6人以内。

4.公立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民办学校必须按物价局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在学费中应按照义保资金数额减免学费。

5.2012年省教育厅批准二中、西园两所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见皖教秘基[2012]41号),招生办法和数额另行通知。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6.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校中校”或以公办学校的无形资产参与民办学校办学,凡以上述行为招生和收费将严肃查处。

7.扶持规范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同时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管理行为,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组织考试、测试招收学生,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依据。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超出当地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和班额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拒不执行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8.完善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自2015年起,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高中录取时方可享受该校省示范高中定向生录取资格。

六、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将成立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纠风、教育、发改、财政、物价部门为成员,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陈新华

副组长:王学昆李荣渠晓峰

成员:董向东吴书堂昝兴中秦雪峰刘欢聂泽学张彬关明唐善忠高峰朱成云段红波杨秋霆赵志舟邢景桂石晓伟李伟周雪峰邱广东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董向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各中小学要服从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和贿招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免试入学的意义、做法和工作安排,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积极稳妥地做好2014年秋季新生入学工作。

县(区)、各大企业教育部门要按照此《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并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3880100,邮箱:qwe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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