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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邮电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考生报考指导

2020-05-05 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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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邮电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考生报考指导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其他自主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我校在2017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184人)以内,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二、自主招生专业(类)及各专业(类)报名条件

我校今年有以下9个专业(类)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面向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身心健康的理工类高中毕业生,同时考生还须具备所报考专业(类)要求的以下报名条件:

对于工业设计专业,爱好设计创意,具备一定美术基础,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青少年设计艺术类大赛并获奖励的考生也可报名。

对于工商管理类、物联网工程专业,高中阶段获得英语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的考生也可报名。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应按照上述各自主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从2017年3月16日10:00开始。进入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及志愿管理信息。

请注意:

(1)凡有意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自主招生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

(2)在报名过程中,考生须慎重选择我校上述自主招生九个专业(类)中的一个专业(类),不可同时申请多个专业(类),网审通过后不得变更自主招生专业(类)。

(3)考生的证明材料可以形式多样,但以体现高中阶段个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相关证明材料为主。考生须将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按照附件(一)中的要求完成(否则视为报告无效)上传至报名系统中(其中“申请报告”在报名系统中“志愿管理-附加材料”模块上传)。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可向我校同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初审评价中。

(4)若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具体、详实,且须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单独上传。专家须在推荐信中附上专家简介、联系方式,单位或团体须在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附上联系人方式,以便我校核查。

2.中学审核及公示: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申请表后,请中学确认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中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上传申请表及完成报名:经中学审核盖章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完成上传”,点击后报名系统中考生的状态由“待上传申请表”变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考生完成报名。考生须在2017年3月25日17:00之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报名。

4.网审:我校设立网审工作组,负责对报名系统中考生状态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的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基本审核。网上报名材料或“自主招生申请报告”不符合要求,或者未能说明考生符合所报专业(类)的报名条件及报名要求,将无法通过网审。

在报名系统中,网审工作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留言提示。考生仅可进行一次修改,修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17:00。

网审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材料审核通过(待初审)”,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报名未成功(待补充材料)”(在修改截止时间之前,“报名未成功(待补充材料)”状态的考生仅可进行一次修改并提交)或“审核未通过”。

5.寄送报名材料:考生网审通过后才可以向我校寄送报名材料,我校不受理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寄送的材料。寄送的报名材料包括:中学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申请表、自主招生申请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获奖材料,同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中学公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等。考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2017年4月1日之前寄至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我校实际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若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推荐材料须单独邮寄至我校,不得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邮寄,请在2017年4月1日之前寄至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我校实际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由于其他快递方式可能无法将报名材料或推荐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材料,同时请在快递信封右上角以醒目粗笔注明“自主招生+专业(类)+报名号后四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6.收寄状态查询:我校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后,将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显示。考生须及时登录查询个人材料邮寄状态。

四、选拔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选拔程序。

1.初审

对于考生寄送的纸质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所体现出的综合素质(包括考生个人陈述、学业表现、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等)、学科素质(包括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对于所报专业(类)的认知和发展规划情况等)进行评审。我校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自主招生各专业(类)报名情况、生源区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我校在初审过程中将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

考生可于2017年4月27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查看初审通过的考生公示名单,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确认考试

《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核通知》将于2017年4月27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须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完成确认参加考试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报到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须按照《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7年6月10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4.考核

2017年6月11日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特长测试。其中,知识能力测试满分300分,学科特长测试满分150分。

知识能力测试考核形式为笔试,笔试内容分为数学和思维能力测试两门科目。

笔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我校针对自主招生各专业(类)组织的学科特长测试。学科特长测试由我校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类)特色及培养要求,组织学科专家进行。

选择电子信息类(信息通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工业设计、信息安全、工商管理类、物联网工程专业(类)的考生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上机测试(可选),考生在报到时可自愿申请是否参加6月12日进行的上机测试,上机测试成绩单列,不计入考生学科特长测试成绩;选择软件工程专业的考生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形式为新知识讲授+上机测试+面试。

特别说明: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且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以下简称NOI)中获得铜牌(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超过铜牌分数线)及以上奖项的自主招生考生,免于参加笔试和上机测试,仅参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针对上述考生所单独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5.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自主招生考核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特长测试成绩)、自主招生各专业(类)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类)的入选名单。对于在NOI中获得铜牌(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超过铜牌分数线)及以上奖项的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的考生,若面试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可进入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

入选总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0%,将根据生源质量情况而定。

6.公示

自主招生各专业(类)获得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7年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个人结果。

五、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仅享受所认定自主招生专业(类)的优惠政策。

2.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7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根据自主招生考生信息反馈通知要求按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3.自主招生各专业(类)的优惠政策见下表,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按照下述要求填报志愿:

注:(1)【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于获得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须按照上述原则填报志愿。若考生能被我校录取,则在所学专业大类培养后将被分流至所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专业。

(3)上表中“录取条件”所列优惠政策适用于上海、浙江以外的省份。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优惠政策,参见下面第7、第8条。

4.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5.通过我校考核并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的考生中,上机测试成绩优秀者(上机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优秀),以及在NOI中获得铜牌(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超过铜牌分数线)及以上奖项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可被我校录取。

6.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7.对于上海市考生,获得电子信息类(信息通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软件工程、工商管理类、工业设计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享受一本线优惠政策)、物联网工程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

8.对于浙江省考生,获得电子信息类(信息通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软件工程、工商管理类、工业设计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物联网工程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享受一本线优惠政策)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

9.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为4C1合格。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北京邮电大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辅导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北京邮电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对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依据教育部和北京邮电大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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