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素材之时事评论篇高铁救人遭质疑 不应以恶意去揣测他人
- 相关推荐
作文素材之时事评论篇高铁救人遭质疑 不应以恶意去揣测他人目录:01人民网评:善意的目光将使世界更美丽02光明日报:救人遭质疑凸显“好人法”意义03燕赵晚报:紧急救助他人免责04钱江晚报:陈医生困境,不该由个人承担05北青报:救人女医生别寒心南宁铁路局已道歉正文:01人民网评:善意的目光将使世界更美丽近日,一则医生高铁上救人后被要求出示医师证并手写当时情况的消息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引起网友们激烈讨论。有人搬出法规,认为见义勇为不同于医疗执业,无需提供证件;有人为医生鸣不平,感叹救人竟被担责;有人则支持列车员,认为留存证据为后续治疗提供参考无可厚非。尽管看法不一,但是不少网友认为列车员的初衷是撇清责任,这种解读不禁让人感叹:为何以自私预设他人,为何原本应皆大欢喜的结局竟演变成一场对道德的讨论。如果是报以善意的眼光看待事件中的每一个人,这将是一则正能量满满的故事。不要让不当联想蒙蔽自己善意的眼光。近年来,偶尔出现的一两则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让人深感愤恨,也改变了一些人对社会的看法,以偏概全,如同惊弓之鸟。在这些人心里,见义勇为渐渐与被人讹诈联系了起来,被救者时常被投以怀疑的目光,救人同时保留证据变成常识。只要受帮助一方有任何其他举动都会首先被冠以心术不正的预设。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以恶意揣测他人,以恶意预估未来的歪曲心理,是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态。事件中,医生热心施救,患者得以治疗,列车安全运行,实则皆大欢喜。依理剖析,医生临危救人值得赞扬,参与救助者对自身行为负责也无可厚非,列车员为明晰过程要求医生写明情况也属正常。但当一件事情在固有观点下被解读时,一切就变了味。歧视者认为施救者如果需要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就是不公,认为列车员的一切所为都是为了保护自己,是自私的表现。最终把一个热心救人的好事想象预设成一场好人被冷对的丑闻。这不仅影响着大众的认知,更对社会的风气带来危害。如果我们用善意去看待人和事物,这个世界将会呈现更多美好,我们也会变得更加善良。这不是阿Q精神,而是一种积极的价值观、世界观。因为内心的立场往往决定所见所闻,我们看到的往往是我们想看到的,我们理解的往往使我们所希望的。切不可让不当的联想蒙蔽我们善意的眼光。良好的社会风气需要大家共同营造。俗话说:一颗老鼠屎,祸害一锅粥。不仅道出了负面事件对整体带来的危害,也从侧面说明危害往往只是一小部分,并非主流。一些人认为是那些诬陷好人的坏人透支着人们的信任,凉透了好人的心,拉回了英雄伸出的手,使得社会上一些人遇到困难者时袖手旁观。但我们每一个人又何尝没有责任呢?社会风气的形成是由无数个人的认知和行动组成的,当我们面对需要帮助的人时担心被讹诈,在热点事件中报以恶意揣测他人行为时,实际上就是在助长这种社会的认知。反观近年来见义勇为的事件,英雄得到嘉奖得到赞扬是主流,社会大众对于善恶对错的爱憎分明,大家崇尚正义赞美善良。事实上,每天在我们身边感动无处不在,我们不仅给别人带来过感动,同时也得到过别人的帮助。既然如此,为何不改变刻板的印象呢?不要凡事用那些个例来比照,更不要遇事首先把人预设成坏人来揣度。从我做起,报以善意,相信美好,无数个你我汇聚的信念将让社会充满阳光。善意的形成离不开国家对正义的捍卫。正义有时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是一句颠扑不破的真理,但是让正义早到,让正义者光荣需要国家的努力。近年来一些反面案例,最终都得到了法律公正的裁决。但迟到的正义给英雄们带来了心理压力,困苦麻烦。正是基于个人成本考虑,让一些人在面对受助者时选择袖手旁观,哪怕帮忙只是举手之劳。因此,让人们积极的见义勇为,除了思想教育外,更需要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见义勇为者加以保护,让诬陷者接受严厉的处罚。只有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从行为成本上彻底杜绝诬陷者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根本上引导社会向善向上。正如在事件中,如果医生、患者、列车员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各自责任都被明确界定,权利都能得到保护,不会因为列车员是否获得医生的情况说明而有任何变化,那想必网友们也不会天然地认为列车员所为是出于推卸责任了。不要报以恶意去揣测他人,这会让你感到失落;不要以恶意去解读世界,因为无数的你将影响社会的风气。尝试凡事投以善意的目光,世界将因你而美好。02光明日报:救人遭质疑凸显“好人法”意义在这个世上,还有什么比见危救人更美的画面呢?据报道,日前,辽宁锦州南火车站,一名81岁的老人突然倒地不起。听到求助广播后,正在等车的锦州医科大学2016级护理专业学生丁慧立即冲到老人身边,跪在地上为老人进行心肺复苏。最终,老人恢复意识并被送往医院。事后,丁慧婉拒了老人家属的酬谢,称“这是学医的应该做的”。但是随后,一些学医的专业人员发声,指出丁慧急救行为不专业,至少是不规范,在网上引发了争论。 老实说,作为一名“准护士”,丁慧同学对老人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的确有一些“瑕疵”。按照医学教科书和有关专家的观点,一个比较明显的错误就是“对老人做人工呼吸时,应该抬起老人的头(下巴颏),让气道充分开放,否则人工呼吸起不了多大作用或不起作用”。人们由此担心,如果老人没有苏醒过来,丁慧是否会负法律责任,老人的家人是否会纠缠和索赔。 其实,这种担忧大可不必。我国《民法总则》第184条早已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立法的亮点在于,这种“免责待遇”是无条件的,即便是救助人有一定过错,也不用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法律条款,作为自愿对昏迷老人实施心肺复苏的救助者,丁慧就算存有一定技术过错,也可以不用对老人发生人身意外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丁慧因为救助他人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害,法律还规定了救济途径,“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被她救助的老人作为受益者,还有“适当补偿”的法律义务,这就为见义勇为者解除了后顾之忧。 众所周知,民法上一般主张的是“过错责任”,为什么立法上要如此调整,为救助人专设“免责条款”呢?这是因为,见义勇为亟须国家立法的撑腰。如果任由免责环节缺失,法律条文将见义勇为者与其他人等同视之,那么见死不救的情况,恐怕会如同传染病一般蔓延,最终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 环顾国际,在美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有所谓“好撒玛利亚人法”,即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根据现实所需,借鉴先进经验,我国《民法总则》设立“好人条款”,《侵权责任法》还有司法解释开通“绿色通道”,“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让“丁慧们”轻装上阵,更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弘扬救助风气。 当然,从社会利益最大化来说,我们既要鼓励主动救助,还应倡导科学救助,让救助者、受益者、社会各得其所。03燕赵晚报:紧急救助他人免责 3月17日,D3563次列车紧急广播称,有旅客突发疾病,寻找医生。正在列车上的陈医生伸出援手积极救治,随后被列车工作人员索要医师证,并拍下照片、车票等留存,还要求陈医生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签上名字,并留下联系方式,还拍了她的身份证。陈医生实在忍不住在朋友圈里吐槽“感觉怪怪的”。3月19日,南宁客运段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随后广西卫健委公开为陈医生点赞。(3月20日 澎湃) 从一些网络传播的信息和网友的评论来看,都对列车工作人员全程录像,向救人的医生索要身份证、医师证等有所不解,认为是让好人“自证清白”。其实,产生这种误解在所难免,但有必要强调,紧急情况下的施救,本来就属于应受鼓励的善行,即便造成损害,也将免除法律责任。这一常识理当加以普及,让更多人敢于在他人处于危难之时伸出援助之手。 在列车上突发疾病的患者,必须得到及时抢救,而囿于高铁不能及时靠站停驶的条件限制,乘客尤其是具有医学常识的乘客参与抢救尤为重要。可以说,此种情形下的抢救病人属于民法领域的无因管理和紧急救助,无需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主要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对此,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救助行为本身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到医生动车救助病人事件来说,即便造成了损害,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在于,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师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不属超范围执业,即不能以此作为判定医生存在过失的理由。进一步而言,医生在紧急情况下,在非医疗场所的救人行为,不应认定为执业行为。前者受执业医师法调整,并应证明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后者系见义勇为、无因管理,无需对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之外,医务人员不过是普通公民,没有救治他人的法定义务。此时,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救治危重病人,属于应受鼓励的高尚行为,并非特定的医疗行为。那么,其就无需担心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被“讹上”。 至于列车工作人员的索证、拍照等行为,即便有所不妥,也不必心有余悸。要知道,既然是堂堂正正的善行义举,何必担忧拍照和索证行为。相反,列车工作人员的拍照、录 学科网每份资料都启用了数字版权保护,仅限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任何分享、转载行为都会导致账号被封,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