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更新要点 普通百姓这六点内容要了解
2月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与前一版相比,除了专业治疗建议,作为普通大众有哪些需要了解并注意的地方呢?为此记者采访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鲍慧玲。
1.传染源中增加了“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鲍慧玲:部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可能并没有发病,没有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表现,也没有肺炎感染的临床指征,但已经感染病毒,且具备传染其它人群的可能性。这样一来可能会加大及时发现被感染者的难度,也提示我们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
2.传播途径中增加了“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
鲍慧玲:“气溶胶”指的是固体或液体分散在气体中,形成的气体分散体系。液体气溶胶也称为雾,固体气溶胶也称为雾烟。主要是为了提醒临床医务人员,在诊疗和护理操作时,注意采取空气隔离措施,比如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普通民众没有必要过度紧张。
另外,“消化道传播”也就是常说的“粪口传播”。建议大家排便后,及时盖上马桶盖再冲水,便后用肥皂和流动的清水洗手,保持卫生间清洁,对经常触摸的坐便器、门把手、洗手台等定期消毒。
3.易感人群中删除了“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新的完整描述是“人群普遍易感”。
鲍慧玲:截止到2月5日,最小的确诊报告年龄仅为出生30个小时的新生儿,最大年龄是90多岁的老年人。所以,人群都是普遍易感的。
4.临床表现中增加了少数伴有“咽痛”的症状。诊断标准中的临床表现部分,除了发热,又新增加了“和/或呼吸道症状”
鲍慧玲:目前,正值冬季流感等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如果出现发热,并同时伴有流涕、鼻塞、咽痛等症状,也不必过度担心。如果可以排除流行病学史,也就是没有去过疫情高发地,没有接触过疑似或者确诊病人等,一般都不太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必要时积极配合医护工作人员进一步排除风险。
5.流行病学史中增加了“有病例报告的社区”相关表述。
鲍慧玲:提醒大家,一方面需要进一步重视社区防疫工作;另一方面,这里的流行病学史描述在诊疗方案中诊断标准的疑似病例内容之下,如果本人出现或发现其他人,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临床表现,存在包括“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等流行病学史,都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一步排查感染。
6.一般治疗中新增提示“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
鲍慧玲:不要为了所谓的预防目的,擅自随意给孩子服用抗病毒药物。抗病毒药物大多有一定副作用,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除此之外,普通感冒也没有对应的抗病毒特效药,大家熟悉的“奥司他韦”仅用于流感治疗,使用需要遵医嘱。(记者/赵希)
专家介绍:
鲍慧玲,副主任医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儿科。「翼下」儿科专家组成员,中国少年儿童发展基金会特聘专家,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北京市大兴区医学会医疗质量专家,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城市社区全科医师培训”讲师,美国儿科学会中国教育基地培训讲师,《中华临床医师杂志》特约编辑,北京哮喘协作组委员,北京医师协会变态反应专科医师分会常务理事,北京医师协会变态反应科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空气污染(雾霾)健康防护”专家,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 中国儿童哮喘行动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CCAAP专委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专家组成员。参与“社区儿童哮喘普及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参与《儿科感染性疾病学》译著并参与编写长学制《儿科学》教材、中西医结合丛书(儿科分册)等。从事儿科工作四十余年,擅长治疗小儿呼吸系统疾病,包括各种喘息性疾病、慢性咳嗽、过敏性鼻炎、反复呼吸道感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