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崇拜偶像”——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北京四中网校
用户名:f5 zhangbiao类型:评语时间:2007 05 17 21:33
青少年“崇拜偶像”——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要简洁)
现在,无论是中国大陆,还是香港、澳门、台湾,还有世界各地,都有许多明星,更有不少青少年疯狂的迷恋偶像,那么,青少年迷恋偶像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开头可以用一个例子引出话题)心理学上认为:青少年对青春偶像的崇拜迷恋是人之常情,自然而成,也是个人成长的必然规律,具体说:青少年时期是由儿童向成人过度的发展阶段,我们需要通过对不同偶像的认同和依恋来确定自我价值,寻求自我发展。青少年崇拜偶像的利处之一: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了奋斗目标,“知天下者,必先立其志”志向,目标是达到成功的前提,有了目标就会有动力,以促进青少年的进步。青少年崇拜偶像的利处之二:为青少年提供了奋斗的动力。青春偶像具有巨大的感召力。因此,同样一句话从偶像嘴里说出来所产生的震动千百倍地超过父母朋友的话,也会因此以极大的热情和动力去努力奋斗,提高自己,挑战自己,有句歌词“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偶像成功的背后也凝结着励志过程中的汗水和泪水。当然,不可否认,凡是都有双面性,过分。盲目地崇拜偶像(句中句号使用不当),失去自我就不划算了,如果达到疯狂甚至走火入魔的地步就更是错误的。2003年6月21日,大连一名16岁的少女在家中自杀,起因是母亲说张国荣“变态”,并没有给他买张国荣的CD,这名少女生前曾是父母和老师的骄傲,不但学习成绩优秀,还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善长演讲,喜欢电子琴。这位如花似玉的少怒为什么会为张国荣去死?!就是因为过分、盲目的崇拜偶像。然而这两年,这类的悲剧一再上演:2004年,浙江温州一名17岁的初中生因为没亲眼见到赵薇而服毒自尽;四川一位13少女在连看8遍《流星花园》后,独自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还有4为黎明的歌迷,因不满自己心中的偶像与舒淇交往,竟扬言要结束黎明的生命……一件件(改成个个)这样的事例,都在告诫我们:不要过分、盲目的崇拜偶像。由此看来,崇拜偶像有利有弊,要我们自己把握好这五行的尺度。(观点不够深刻)
简评:青少年崇拜偶像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作者认为这种行为有利有弊。作者从正反两个角度来谈,文章思路清晰,结构完整。但是本文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文章的题目可以更简洁一些;二是本文的观点不够深刻;三是对于青少年应该如何对待偶像,作者可以谈出自己的看法。此外,开头可以更精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