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作文及点评
2020-10-22 15: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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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法律规定,如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出钱赎回后可由国家报销赎金。孔子的学生子贡在其他诸侯国赎回了一个鲁国人,事后却拒领国家支付的赎金。大家都交口称赞,孔子说:“唉,从此不会再有人替鲁国人赎身了。”
孔子的另一位学生子路救了一个落水者,人家送一头牛谢他,他不客气地收下了。大家都嘲笑子路,孔子说:“从此这样的救人事情会更多。”
中国文化中的“义利之辨”由来已久。读了上面两段,你有怎样的感触与思考?请把你的思考写成一篇文章。要求自选角度,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点评:
《淮南子》上对此的评价是:“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
孔子并不是重义轻利的。他每次思考的出发点是:行为带来的影响和价值,而不是单纯的义利之分。在孔子看来如果事情做得适宜,符合义,那么取利不仅是应该的,而且应该值得传播的,影响更多人做“义”事。用今天的话就叫做可持续。所以孔子对义利的态度是:(1)见利思义:看到有什么好处就要想是否合理,是否可持续,是否有示范效应。(2)义然后取:如果是合理的,符合道义的,你就可以正当接受。所以讲清楚了,孔子对待义利是辩证的,而且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第三个故事:公仪休吃白菜:鲁国的丞相公仪休,有一天回家吃饭,吃到白菜,问这白菜多少钱买的?家里人说,不是买的,是我们后花园自己种的——按现在的说法是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啊!但公仪休说,这样做不对。我拿着这么高的俸禄,这么多的工资,还自己种菜,那外面菜农种的菜卖给谁啊?这叫做“与民争利”,等于把菜农的饭碗砸了。第四个故事:公仪休拒鱼:公仪休非常喜欢吃鲤鱼,有人就送鲤鱼给他,他拒而不收。他儿子问原因,公仪休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才不能收人家的鱼。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鱼,却而被免去宰相之职,那我还能再吃得到鱼吗?我现在做宰相,买得起鱼,自己可以买鱼来吃。因此,我是绝对不能收人家送的鱼。”公仪休的故事又说明什么呢?受大者不得取小。为什么?试想如果丞相都自己种菜吃,那么官员们就会纷纷效仿,那么菜农的菜就卖不出去了,导致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这样一来不就失去了丞相要为人民谋幸福的初衷了吗?他拒鱼的故事也是个义利均衡的好典范。不义而取,终成无利可得。这就是不可持续。故刘备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是同一个道理。不得不说,古人是知道如何处理义利统一的关系,反而到了后代,人们进行二元对立,把义与利割裂了,形成了发展的障碍。透过以上故事可整理的义利逻辑:从以上的逻辑发现一个通理,就是无论是义还是利,如果以自私的角度出发,那么即使是义,也是不义,比如子贡让而止善;即使无利,也是不义,比如公仪休家种白菜;相反如果以社会大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即使取利,也是义;如子路受利而劝德。真可谓是心底无私天地宽——因此义利之辨可以终结了,只要是以“社会价值”为起点,为初心,那么所言所行能一以贯之,就是最好的义利并举!至此,领悟了孟子之义,不是一般的义气,而是社会价值,孟子曰,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观夫子之言,热泪盈眶,只是崇义之至,给后世带来了多少不必要的争吵和贻误,夫子之过乎,世人之过乎?!十九大报告指出,今天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是义,发展不平衡是义利不平衡,发展不充分是义利的不充分,所以要解决社会矛盾的结论就是义利并举,义利统一。司马迁说“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本富”在今天就是义利并举;“末富”就是取利而不忘义,反过来做公益做贡献;“奸富”是见利忘义的小人了。《易经》上说,利,义之和也。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要相适宜的和,才能得到真正的利。益于万物的选择足以让各方事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北宋的学者苏轼对此的解释是,“义非利则惨冽而不和。”就是说,义必有利才能存在,主张义利结合,“义利、利义相为用而天下运诸掌矣”。孔子的话非常有启发意义——让而止德、受而劝善,只要具有社会价值就应该有相应的利益回报作为良性循环,不用为高尚而优越,也不用为微小而愧疚。这样才会让社会有更多的人出来做好事、做贡献,才能呈现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美好的生态环境。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