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随笔:“送礼”——石狮蚶江中学生活琐记
宗波的女儿秋颖要结婚,秋颖是我的学生,这姑且不论,单是宗波与我的交往,这次是非应酬不可了!怎么应酬?送贺礼,送红包。红包起码4元,还有六元、八元,十元,甚至二十元的,依关系而定。但钱数应是偶数的,单数犯忌,那是结婚意味着夫妻成双成对。据说,钱数成偶数还不行,包在红包里的纸币,也应该是偶数,如我送礼八元,就应该是一张五元的,三张一元的,或是四张两元的。还有,包的红纸应是方正的,三角形的不行。还有,包折起来的纸包要成四方形或长方形,其他形状的不行。如此之多的繁文缛节,我都“入风随俗”,不敢违俗,引人不悦。
宗波那边,接受了我的“送礼”,要“回礼”,也很麻烦。所回的东西也因“送礼”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他送我一大堆东西。大“上包”(一种以面粉做皮,以红糖为馅的包子)一个,甜果四块,带麻粒的花生糖八块,链子糖两块,小蛋糕一块,香蕉一条,柑子一个,还有一块肥肉,约有两斤重。肥肉带“五花”瘦肉,这算是对我特别客气了!凡我所见到的“回礼肉”,都肥得很。这块肥肉,对我来说,是件伤脑筋的事,怎么处理?妻子不在身边,诸多不便。
我架起柴火,重用炉灶。以为“卤”比较好,于是请教旁人说方法。说是锅下油,至锅热,下红糖,掌火候,下肉块,炒至微焦,下酱油,煮些时,下生水,炖干。我依样画葫芦,燃起炉灶来。谁知柴火过烈,一下子把水熬干了!此时房间里没了电灯,黑糊糊的,在微弱的手电光下,锅里已经熬出了油,我把油误以为是水,仍用猛火,直到发了焦,楼上的人闻到了焦味,喊了起来,我才停下手中的笔。后来是许多肉熬焦了!熬焦的肉,变成了炭,尝起来,是苦的。真可惜!只得拣些勉强可吃的吃,生怕浪费。呜呼!什么都有学问,不是实践,又怎能掌握其“诀窍”呢!
资料来源:1983年3月23日的日记。
201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