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高考作文素材:法律
“高空抛物入刑”关键在厘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11月14日 新华网)近年来,全国各地因高空抛物致死致伤的悲剧频频发生,引发社会各界和民众高度关注,“高空抛物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回应民众和社会的关切,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从重处罚,会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能有效维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笔者认为,“高空抛物入刑”要真正落实发挥作用,关键在厘清法律责任,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高空抛物关系到民众“头顶上的安全”。高空抛物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旦击中行人,轻则伤、重则亡,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防范高空抛物事件发生,揪出作恶者,目前很多居民小区里都安装了摄像头进行“全天候”监控,然而,由于大部分高空抛物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或人员伤亡,管理人员除了劝阻、警告外,没有实质性的惩罚,即便造成人员伤亡的,也大都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在“不会砸到人”的侥幸心理作用下,加上违法成本较低,作恶者伸出窗外的黑手就难以扼住。高空抛物这颗悬在城市上空的“不定时炸弹”,已成为威胁民众“头顶上的安全”的一大公害,必须严厉整治,“高空抛物入刑”可谓正当其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高空抛物行为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等情节严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规定明确对高空抛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是一记法治重拳,会形成强大威慑力,警示曾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赶快收住作恶的黑手,否则将带来牢狱之灾,得不偿失。对故意高空抛物,不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首先要厘清法律责任,才能将违法者绳之以法。其一,要有充分证据确定违法者。在安装摄像头“全天候”监控的住宅小区或高层建筑物,能够精准锁定违法者,让其难逃法网;如果没有监控设备来锁定违法者,找不到具体侵权人,将由整栋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民事赔偿,刑事责任则无法追究,因此,所有高层建筑都有必要采取监控等措施,让真正的违法者受到刑事惩罚,才能起到警戒和警示教育作用。其二,对故意与否的界定。对初次实施高空抛物的违法者,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治安处罚;对多次实施高空抛物的,无论故意与否,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存在客观上的故意,不管是否是初次行为,应一律入刑严惩,决不姑息。其三,对“熊孩子”高空抛物责任的认定。作为未成年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对“熊孩子”首次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应由家长等监护人代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再次实施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才能敦促监护人管好自己的“熊孩子”。这样,厘清了法律责任,这记“高空抛物入刑”重拳打下去便不会落空,才能取得实际效果。期待“高空抛物入刑”法治举措,一举扼住伸出窗外的黑手,让民众出行不再担忧“头顶上的安全”。玉山重发通告彰显的仍是法律至上10月20日,江西玉山警方发布通告称将在全县取缔营业性棋牌室、麻将馆,引发舆论质疑。21日下午,玉山县公安局重新发布通告,修正之后的通告称,将对利用棋牌室等场所实施赌博违法犯罪开展集中整治,而非所有麻将馆。如果我们把前后两份通告放在一起对比,不难发现其区别所在。在前一份通告中,警方的要求是“全县范围内,营业性麻将馆自行关闭;茶楼、宾馆的麻将室(房)自行撤销”,其整治的对象是全称的营业性麻将馆等。而在修正之后,警方的整治对象已经转变成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是而昨非,关键就在于重新发布的通告更加符合法治的精神和法律的条款。在第一份通告中,玉山警方也附上了比较详细的法律条款。比如,治安处罚法规定,赌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刑法则规定,赌博犯罪行为要受到最高十年徒刑的刑事处分。这些法律条款自然不存在问题,问题在于开设经营性麻将馆,以及在经营性麻将馆打麻将的行为,是否就等同于违法犯罪?普通百姓的法律水平再低,他们也知道,只要“不带水”,纯粹的打麻将行为无论如何都算不上违法犯罪。何况,即便是打麻将“带水”,法律也并没有机械地一律将其认定为赌博违法犯罪行为。2005年,公安部下发的一则通知就已经明确,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带有财物输赢、其他人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等娱乐活动,都不予处罚。两高的司法解释也明确,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提供上述娱乐性质的活动场地,收取正常的场地及服务费用,不以赌博论处。在法律已经有着明确规范的情况下,一刀切地要求营业性麻将馆、棋牌室统统关门,虽然可以佐证相关部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但是法律并不支持这么做。一个社会到底靠什么保持良性运转?法律无疑是进行善治的最高规范。玉山警方前一天发布通告,后一天旋即进行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也算是某种从善如流。共识的取得为何如此之快?一切按法律办事,这样一个准则决定了大家无需多费辩论的口舌。营业性麻将馆、棋牌室所带来的问题,当然也需要正视。有没有利用这些场所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几乎可以肯定,有,而且在一些地方还相当严重。但是,这不是突破法律规定让这些场所一律关门的理由。正如开窗会钻进来蚊子、苍蝇,我们绝不会因此就要把窗子砌死。因为,砌死了窗子就隔绝了光明和新鲜空气,打开窗子完全可以用加窗纱、点蚊香等办法解决问题。法律是理性权衡的结果,它不至于头脑发热。同样地,一些民众早已对麻将馆噪声扰民等问题深恶痛绝。这些问题,也需要通过常态的持续的监督管理来解决。一关了之的做法,听上去解恨,实际上却很危险。挑衅法律威严必将自食恶果近日,在安徽宣城,交警发现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上,有网络主播在喝酒后驾车,还喊话观众:“举报走一波,兄弟们,来吧来吧,老李在柿木村酒驾了,交警队赶紧过去……”(10月15日 澎湃)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全社会的一个共识。酒后驾车还直播,其行为分明是在挑衅法律威严,无疑是在向执法部门自我举报。其因此受到交警部门的查处也是咎由自取,该事件再次告诫我们,任何人挑衅法律权威都必将自食恶果。法律威严不容任何挑衅。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且现行的道路安全法也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事实上,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呼气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13mg/100ml,涉嫌醉驾。驾驶人行为已经属于违法犯罪。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其具有强制性的,任何人都不能报以侥幸来调侃,甚至是挑衅,胆敢以身试法,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做人做事当以法律为红线。法律法规是我们做人做事最基本的标准、准则,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做人做事当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一切行为都要自觉接受法规约束。醉酒驾驶还现场直播,不仅是道德上的三观尽毁,还触碰了法规这一带电高压线。前车之鉴,后车之覆。大量的案例证明,酒后驾驶,一旦灾难降临,其结果是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其实,“我在酒驾,快来抓我。”这一逆法而动,并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对法律法规毫不在意,甚至是逾越红线,其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事实上,从近年媒体的报道看,类似事件还真不少。有的直播自己的违法行为,有的公开辱骂执法警察,有的恶意扭曲法规内容,等等这些恰恰暴露出有的人法治意识淡薄,以自我为中心凌驾法律之上,对法律规定不屑一顾,甚至是损害法律的神圣和威严。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们的社会正在成为一个遵从法治的社会,而法治强调的正是“法律至上”的思想。作为每一个公民,都应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多一些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真正从内心尊重与维护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那些肆意损害法律尊严的行为,不仅要嗤之以鼻,还要敢于坚决斗争。拔掉网络“黑公关”还需向法律借力“网络黑公关”,也称“网络黑社会”“网络打手”“发帖水军”,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按照客户指令,密集发帖,诋毁竞争对手,左右舆论,并最终达到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目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从事“网络黑公关”违法行为的人群从零散个体逐渐形成庞大的地下产业链。(9月17日 《法制日报》)近年来,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经济市场竞争趋势尤为激烈,各行业、各商家之间为抢占市场份额,扩大自身行业影响力可谓“屡出奇招”。而商家之间的“过招”除了依靠提升产品品质、以实力见分晓的“正面刚”以外,想要借道走捷径、通过“旁门左道”来实现打压竞争对手、提高自身声誉的企业亦不再少数。而在当下,没有任何一种的扩散、舆论的传播能够缺少互联网的“加持”,由此,打着“得人钱财,与人消灾”的旗号,游走于网络和当事企业或个人之间,充当着“掮客”角色的“网络黑公关”便顺时而生,借势而长。“网络黑公关”是属于网络信息和不正当商业竞争的双重产物,自从亮相于互联网以来,可谓“大动作”不断。“枪手”抹黑造谣“新东方”事件、“黑水”因在影评网站为同期电影打低分,被“悬赏”十万“全网通缉”事件、“水军”有预谋的恶意炒作诋毁腾讯和共青团中央事件,包括近期爆出的“抹黑美团及其CEO王兴的价目表”事件,无不表明“网络黑公关”负 学科网每份资料都启用了数字版权保护,仅限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任何分享、转载行为都会导致账号被封,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