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传记·苏轼篇上
- 相关推荐
嘉祐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即通常所谓“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后逢其父于汴京病故,丁忧扶丧归里。熙宁二年(1069年)服满还朝,仍授本职。他入朝为官之时,正是北宋开始出现政治危机的时候,繁荣的背后隐藏着危机,此时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支持变法。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在新法的施行上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的,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平和世界”。 苏轼因在返京的途中见到新法对普通老百姓的损害,又因其政治思想保守,很不同意参知政事王安石的做法,认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书反对。这样做的一个结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离京的师友一样,不容于朝廷。于是苏轼自求外放,调任杭州。从此,苏轼终其一生都对王安石等变法派存有某种误解。 苏轼在杭州待了三年,任满后,被调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政绩显赫,深得民心。 这样持续了大概十年,苏轼遇到了生平第一祸事。当时有人(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扭曲,以讽刺新法为名大做文章。二年(1079年),苏轼到任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狱,史称“”。 苏轼坐牢103天,几次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在太祖年间即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出狱以后,苏轼被降职为团练副使(相当于现代民间的自卫队副队长)。这个职位相当低微,并无实权,而此时苏轼经此一役已变得心灰意懒,于公余便带领家人开垦城东的一块坡地,种田帮补生计。“东坡居士”的便是他在这时起的。 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就任。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居住,后被批准。当他准备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 年幼的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以王安石为首新党被打压,重新被启用为相。苏轼于是年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不久又升学士知制诰(为皇帝起草诏书的秘书)。 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与所谓“王党”不过,再次向皇帝提出谏议。 苏轼至此是既不能容于,又不能见谅于旧党,因而再度自求外调。他以的身份,再次到阔别了十六年的当太守。苏轼在杭州修了一项重大的水利建设,疏浚,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边筑了一道堤坝,也就是著名的“”。 苏轼在杭州过得很惬意,自比唐代的。但六年(1091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为政见不合,外放。元祐八年(1093年)新党再度执政,再次被贬至惠阳(今广东惠州市)。而后,苏轼又被再贬至更远的儋州(今海南)。据说在宋朝,放逐海南是仅比满门抄斩罪轻一等的处罚。后徽宗即位,调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安置。三年(1101年)大赦,复任朝奉郎,北归途中,卒于常州,文忠。享年六十五岁(因为其为12月19所生,所以年龄比实际大两岁)。1036年 三年十二月十九苏轼降生 1054年 娶 1057年 21岁高中进士,母丧,服孝(1057.4~1059.6) 1059年 举家前往京都 1061年 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入第三等。 1061年 任府判官 英宗元年——四年(1064~1068) 1064年 任职史馆 1065年 妻丧 1066年 父丧;服孝(1066.4~1068.7 神宗元年——元丰八年(1068~1086) 1068年 娶(王弗之堂妹) 1069年 返京;任职史馆 1071年 任告监管;任杭州通判 1074年 38岁任密州 1076年 40岁任徐州太守 1079年 43岁任湖州太守;入 1080年 谪居黄州,任黄州团练副使 1084年 往常州 1085年 往;任登州太守;往京都;任中书舍人 哲宗(1086~1100)元祐年间太后执政(1085~1093) 1086年 以翰林学士知制诰 1089年 任杭州太守兼浙西军区司令 1091年 任吏部;往京都;任颍州太守 1092年 任扬州太守;兵部尚书;礼部尚书 1093年 妻丧;太后逝世;调定州太守;河北军区司令 1094年 往惠州贬所;谪居 1097年 往海南;谪居海南 (1101~1126)太后执政(1100) 1101 年,北返;往常州;建中靖国元年七月二十八日逝世,享年66岁 1102年,即崇宁元年六月葬于汝州郏城钓台乡上瑞里。宋神宗在熙宁年间(1068~1077)重用王安石变法,变法失利后,又在元丰年间(1078~1085)从事改制。就在变法到改制的转折关头,发生了苏轼乌台诗案。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李定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御史台自汉代以来即“乌台”,所以此案称为“乌台诗案”。 北宋神宗年间苏轼因为反对新法,并在自己的诗文表露了对新政的不满。由于他当时是文坛的领袖,任由苏轼的在社会上传播对新政的推行很不利。所以在神宗的默许下,苏轼被抓进乌台,一关就是4个月,每天被逼要交代他以前写的诗的由来和词句中的出处。 由于宋朝有不杀士大夫的惯例,所以苏轼免于一死,但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移任湖州(浙江省吴兴县),七月遭御史台所派遣的皇甫遵等人逮捕入狱,他们指证苏轼在诗文中歪曲事实,诽谤朝廷。御史李定、何正臣、等人,举出苏轼的《杭州纪事诗》做为证据,说他“玩弄朝廷,讥嘲国家大事”,更从他的其它诗文中挖出一句二句,断章取义的给予定罪,如:“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本来苏轼是说自己没有把法律一类的书读通,所以无法帮助皇帝成为像尧、舜那样的圣人,他们却指他是讽刺皇帝没能以法律教导、监督官吏;又如“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说他是指责兴修水利的这个措施不对。其实苏轼自己在杭州也兴修水利工程,怎会认为那是错的呢?又如“岂是闻韶忘解味,迩来三月食无盐”说他是讽刺禁止人民卖盐。总结一句话,是认定他胆敢讥讽皇上和宰相,罪大恶极,应该处死刑。 苏轼在御史台内遭到严刑拷问,他自认难逃死罪。最后终能幸免一死。是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神宗的恩赐被判流放黄州(黄冈市),苏轼被拘禁近百日,后获释离开御史台之狱。后人把这桩案件的告诉状和供述书编纂为一部《乌台诗案》。“乌台”即御史台。《·朱博传》:“是时,兀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后世便以御史府为乌府,御史台为乌台。由于这案的发起者都是御史台的言官,他们包括御史中丞李定,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的见习史官)舒亶、何正臣等,因此称为“乌台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