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野味 珍爱生命
发表时间:2020 02 19来源:字体:[][][][] []
连日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不断变化,“别吃野味”成了人们的共识。
“野味”比普通肉类更有营养吗?并不!一些人认为野味比家禽、家畜吃起来更有营养,口感也更好,更有人觉得,能吃到“野味”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和炫耀的资本。对此医学界早有共识,野生动物肉质并不比普通肉类更营养或美味。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明确指出,导致此次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较大可能是通过野生动物传到人。野生动物往往携带大量寄生虫和不明病毒,滥食“野味”会对食用者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即便是经过高温烹制,宰杀野味过程中也存在着非常高的风险。以蝙蝠为例,其身上携带超过100余种病毒,被称为高致病性病毒的“蓄水池”。
野生动物历来受到国家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疫情发生后,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落实了“在疫情解除之前,除疫病研究、疫情防控等维护公共安全需要以外,全市一律暂停野生动物猎捕活动;一律暂停受理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一律暂停和禁止野生动物展演活动;一律封控隔离人工繁育场所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四个一律”要求。全市11个区县发布了禁猎公告,野生动物园区全部闭园,建立7处伤病野生动物救护站点。到农贸集贸市场、餐饮、超市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查,发放通告500余份,悬挂条幅600余条,发放倡议书等16000余份,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未出现野生动物群体性疫情,未发现非法捕杀、运输、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彻底切断了野生动物携带病毒可能的传播途径。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苏宏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