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考全国一卷语文作文题中的民法典合伙条款
2020年的高考语文作文一如既往地倍受关注。
这次讲了一个古代的“中国合伙人”的故事,从当年各为其主互相争斗、到最后高管外举不避仇力荐人才、人才得遇贤主、3个合伙人共襄盛举共同拥戴CEO以成大业。
在法律界沉浸,知道的是“好做的买卖,难找的合伙(人)”,见多了反目成仇的合伙纠纷。电影《中国合伙人》中有一句著名的台词——千万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
现实中,因为共同创业带来的利益纠纷远不止朋友之间,还有很多夫妻之间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例如天天夺公章的当当李国庆夫妇。俞渝曾经说过,当两人有分歧时,谁也说服不了谁,长久以来对于夫妻感情是很伤的。据说SOHO中国的潘石屹夫妇曾经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最后两人一人主内,另一人主外且互不干扰才解决了夫妻店存在的普遍问题
但这次语文试卷中的合伙却是成功的。这就是作文给出的材料所讲的事实:
春秋时期,齐国的公子纠与公子小白争夺君位,管仲和鲍叔分别辅佐他们。管仲带兵阻击小白,用箭射中他的衣带钩,小白装死逃脱。后来小白即位为君,史称齐桓公。鲍叔对桓公说,要想成就霸王之业,非管仲不可。于是桓公重用管仲,鲍叔甘居其下,终成一代霸业。后人称颂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为“春秋五霸”之首。孔子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司马迁说:“天下不多(称赞)管仲之贤而多鲍叔能知人也。”
我试着从法律方面分析。
1、齐国的公子纠与公子小白争夺君位,管仲和鲍叔分别辅佐他们,这就是管仲和鲍叔各为其主,公子纠与公子小白双方存在王位的竞争关系。
2、竞争中双方涉及到你死我活的斗争,管仲带兵阻击小白,用箭射中他的衣带钩,小白装死逃脱。
可以说,小白与管仲之间有杀身之仇恨,好在小白会装死才侥幸逃脱。这样的仇恨可谓是不共戴天,非诛不足以解恨。
3、小白即位为君,史称齐桓公。这真是天道有轮回,相信齐桓公会好好“关照”管仲。但果如是,就没有后面的中国合伙人的故事了。
4、鲍叔对桓公说,要想成就霸王之业,非管仲不可。到这里,开始出现了鲍叔、桓公、管仲3人之间的合伙关系,借用用现行规定,在新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5、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明确: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也就说,桓公、鲍叔、管仲三人要合伙,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成就霸王之业),订立的共享利益(胜者王)、共担风险(败者贼)的协议。
6、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当年还没有现行的法律,他们三人的法律意识也不强,没有书面合同,但口头形式也是合同关系。
7、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强调: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桓公以其齐国的土地、人口、财富等国家资产为出资,鲍叔、管仲主要就是出卖自己的智力成果、文韬武略了。
8、桓公重用管仲,鲍叔甘居其下,终成一代霸业。
我们看到,在这个合伙中,桓公是显名合伙人,管仲、鲍叔是隐名合伙人。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的区分标准是合伙中是否存在不公开合伙人姓名并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合伙人。
显名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隐名合伙是指合伙中存在一个或一部分不公开合伙人姓名并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合伙人。隐名合伙是部分合伙人只出资而由其他合伙人经营的合伙,隐名合伙人在合伙内部关系中所承担的责任性质与其他合伙人一样,只是他并不为外人知晓,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
我们注意到,由于当年法治不完善不健全,3人的合伙与今天的合伙法律理论还是有一定差异,没关系,你得允许法律的与时俱进。
9、管仲是执行合伙事务人。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10、鲍叔不但是隐名合伙人,而且甘当人梯。
鲍叔既进管仲,以身下之。子孙世禄於齐,有封邑者十馀世,常为名大夫。
这就是说他鲍叔除了分红,不过问具体事务。
第九百七十二条明确: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1、管仲、鲍叔当年也曾经合伙做生意,利润分配给管仲多一些。
管仲曰:“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吾尝为鲍叔谋事,而更穷困,鲍叔不以我为愚,知时有利不利也;吾尝叁仕叁见逐於君,鲍叔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不遭时也;吾尝叁战叁走,鲍叔不以我为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纠败,召忽死之,吾幽囚受辱,鲍叔不以我为无耻,知我不羞小节,而耻功名不显於天下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
12、合伙事业的鼎盛时期。终成一代霸业。后人称颂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为“春秋五霸”之首。
孔子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
司马迁说:“天下不多(称赞)管仲之贤而多鲍叔能知人也。”
这就是管鲍之交这个成语的由来。而且三人各所取,齐桓公称王,管仲主辅求名,鲍叔求财。
13、三人合伙的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规定: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后来,随着王权的稳固,就没有三人合伙了,因为在封建社会是不可能存在平等的君臣关系的。
按高考试卷要求,班级计划举行读书会,围绕上述材料展开讨论。如果我这样写一篇发言稿,会不会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