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蓬勃文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一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
蓬勃
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是迄今为止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最高层次的行政法规。
毫无疑问,《条例》的施行,将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改革开放40余年,我们看得到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面貌日新月异——高楼大厦不断拔地而起,道路桥梁在城市乡村快速延伸,无数工厂机器轰鸣;当然,只要稍微留心,我们也看得到,在这一切之中,无不有农民工挥汗而作的身影。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农民工的“正名”。“正名”不仅提高了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也为农民工权益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本质上,“农民工”与其他千千万万工作人员完全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都是劳动者的一分子。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曾几何时,“农民工”这样一个本是普通、却成“特殊”的群体,被欠薪竟然成了常态,常态到年底讨薪成为他们每年一度的例行“节目”。讨薪的背后,几多无奈苦,几把辛酸泪。
2003年,中央政府连发三个与农民工问题有关的文件。当年10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走访三峡移民时,为农民工熊德明追讨欠薪,让农民工工资问题以一种全新的形态走进公众视野——讨薪不是个人的小事,而是一件事关尊严与权利的大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就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作出重要批示。2013年,在甘肃视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农民工,要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19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农民工一年四季在外打工十分不易,对农民工欠薪不仅违背市场规则,更违背道德良心。各部门各地方必须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决不让广大农民工空手回家过年。”
相对于其他劳动者来说,农民工似乎更容易处于弱势的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很多特殊情形,在现行法律中缺乏相应的规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在某些地区和某种程度上还事关精准脱贫工作的成败。
在决战决胜“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当下,这样一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门条例的施行,无疑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欠薪、讨薪,不是和谐社会、文明社会该有的现象,也与法治精神严重背离。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个人,是这个时代最美好的追求,也正在成为这个时代最美好的现实。
[责编:杜巧巧]
[来源: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