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肖像乱用不得:张丰毅网络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其表现形式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张丰毅是我国知名文艺工作者,曾出演多部影视作品并参加多个综艺节目,并获得第8届澳门国际电视节最佳男演员奖等奖项,是一位具有广阔知名度的艺人。并且,因张丰毅喜爱健身,虽已年逾60,仍保有一副完美健硕的体形,在真人秀节目中,也多次大秀肌肉。
2016年12月4日,微信公众号“全球健身中心”(微信号:×××)的账号主体重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标题为《施瓦辛格发福,身材竟比常人更差!但儿子却帅炸!》的文章,其中使用张丰毅肖像照2张。2016年12月14日该微信发布标题为《这些男明星的腹肌,你打几分?》的文章,其中使用原告肖像照1张。2017年4月14日该微信发布标题为《〈人民的名义〉另一面|康达书记会Bbox,沙书记晒腹肌,丁局长亮二头,高小姐秀马甲线》的文章,其中包含原告的影视剧照3张,个人肖像照4张、杂志封面照1张。以上3篇涉案文章配图中累计使用包含有张丰毅肖像或剧照累计11张次,其中有1张重复使用3次,一张重复使用2次。文章阅读量分别为3.7万、1.8万、7.5万。
【诉讼请求】
张丰毅将该网络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5000元,共计25.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1、原告张丰毅作为知名文艺工作者,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被告重庆某网络公司的涉案文章配图中,张丰毅的肖像能够清晰识别,一般社会公众能够将其与原告的相貌特征相联系。被告发布的涉案文章及配图,意在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吸引潜在客户,具有营利的目的。据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经营活动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2、关于损害赔偿责任,因原告张丰毅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被告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所以法院将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原告肖像被使用的方式、范围、用途、涉案文章的阅读量等因素酌情确定。
3、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虽未提交相应票据,但原告确系委托律师参与诉讼,本院将酌情予以支持。因公证费有票据佐证,且原告明确陈述该案公证费发票涉及三个案件,本院将合理分摊后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但被告赔礼道歉的方式应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本院将酌情确定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
综上,法院判决:
一、被告重庆聚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全球健身中心”(微信号:×××)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原告张丰毅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被告重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丰毅经济损失5万元,律师费2000元及公证费333元。
三、驳回原告张丰毅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