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文章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我们当前和今后做好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加强政法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
公平正义是人们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英国哲学家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实际上,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而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只有坚持了公正、主持了正义、维护了公平,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相反,如果一个司法案件得不到公平正义的裁决,就会损害法治的权威性,甚至导致人民群众对社会公正产生质疑。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就是公平正义,就是希望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作为人民群众感知法治建设的一把尺子,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司法公正寓于个案公正之中,并通过无数个案的公正体现出来。人民群众往往通过某些具体的个案作出司法是否公正的评判。一个司法案件,可以树立法律权威、增进法律信仰,也可以成为损害司法公信力,甚至导致社会信任坍塌的一个缺口。这些年来,一些群众之所以“信访不信法”,究其原因,就是有的个案的裁决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正义,一些司法人员或作风霸道、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甚至搞刑讯逼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这些问题,既破坏了司法秩序、造成司法不公,也侵害了群众权益、损害了司法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逾越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当前,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已成为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而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居乐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检察院面临的形势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并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人民检察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而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新时代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贯穿整个司法程序,只有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的公正处理,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如何实现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在贯彻落实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公正司法的最高原则。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新时代促进公正司法的各项工作贯彻党的主张,体现法治精神,满足人民需求。
二是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公正司法的根本要求。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是评判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具体体现在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在司法为民的每一件实事、每一项检察服务中。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必须心中时刻装着人民,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找准服务重点,努力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安全、更有尊严、更加幸福。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祥和的期盼,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深化落实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等工作,让更多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
三是把客观公正作为公正司法的履职立场。新修订的检察官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体现了新时代对检察官职业的根本要求。检察官必须把客观公正、平等保护作为履职的本质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不同阶层、不同身份、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诉讼地位当事人,都做到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一视同仁,既作犯罪者的追诉人,也作无辜者的保护人。在司法办案中,必须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等关系,做到不放纵犯罪、不伤及无辜、罪责刑相适应。
四是把贯彻新司法理念作为公正司法的必要前提。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的变革是革命性的变革。面对司法实践不断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司法理念、监督理念,并切实用以引领和指导司法实践,真正有力有效地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必须紧紧围绕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这个目标导向,在正确适用法律、符合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综合考量司法政策、价值导向、社会民意等各种因素,确保检察工作能够获得社会的积极评价和广泛认可,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五是把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基本手段。检察机关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公平正义不仅实现,而且以人民群众更易感知的方式看得见、摸得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工作主线,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