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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书评|李镇西:个人爱好可以尊重 晦涩文风不宜提倡

2020-11-18 1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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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此文为教育哲学博士、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李镇西先生撰写的最新文章,经李镇西先生授权,今日在红星新闻发布。原文标题为《你有写作的自由,我有不读的权利——我看那篇有争议的高考满分作文》。

『红星书评』

个人爱好可以尊重,晦涩文风不宜提倡

——我看那篇有争议的高考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

◎李镇西

最近,高考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火了。

这篇作文我匆匆浏览了一遍,完全不知所云。第二遍我逐字逐句地咀嚼、琢磨、推敲……前几段我基本上搞懂了,毕竟我也是教语文的,而且多少也有一点点“哲学底子”。但读了几段我决定不再读了。道理很简单,我不想浪费时间。说得直白些,读懂了又怎样?人家又不是写给我看的,是写给阅卷老师看的。

有人说,这篇文章有思想含量,只要静下心来,细细研究,是不难读懂的。还有热心人士推出了该文的“注释版”,将文中的生僻字一一注音,将作者引用的语录一一释义,将一些难句一一解读,以扫清大众的阅读障碍。

我的天!一篇白话文,居然需要“注释版”,对大众来说,这样的文字意义何在?我有必要读吗?

当然,以上评论的前提是:这是一篇供大众阅读的公共文字。

但是,这是一篇公共文字吗?

显然不是。这不过就是一考生写的高考作文,阅卷老师很欣赏,给了满分。仅此而已。

如果不是被披露,我们都无缘拜读,当然我们也没有必要读。

这里,就出现了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作者有没有自由写作的权利?也就是说,作者可不可以随心所欲地写自己的文章?

第二,评卷老师有没有独立评价和给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我们应不应该尊重评卷者对文章的欣赏与判断?

第三,这篇文章可不可以成为范文?也就是说,作为“指挥棒”的高考所推出的作文应不应该引领中学语文教学特别是作文教学的潮流?

好多争议,都把这三个层面搅到一块了,“一锅煮”的结果是越煮越糊。

好,请容我试着分开说——当然也不可能绝对分开,这三个层面有联系,但毕竟还是可以相对“分开说”。

第一,作者有没有自由写作的权利?

答案似乎是斩钉截铁的:当然有。

但考虑到这是高考考场,作文的每一个字都关系着作者的命运,所以作者绝对的心灵自由恐怕要打折扣。该考生也许(我说的是“也许”)会离开自己的真实心灵,可能(我说的是“可能”)有意无意(有意的成分估计多一些)迎合评卷老师而写作。

因此,这个答案应该是:有自由写作的权利,但一般考生不敢用这个权利。

该作者的高明或“聪明”就在于,他迎合得很巧妙,故意剑走偏锋,他有意写了一篇“不同凡响”的文章,生僻字、学术词、哲学名句(其实多数都不是“名句”)、海德格尔、米沃什拉……还有就是隐晦的表达、繁复的结构和几乎已僵死的词语,比如不说“开端”而偏要说“嚆矢”,不说“展翅”而偏要说“振翮”。

作者指向很明确,就是要得高分!他戴着“得高分”的“镣铐”却相对自由地展示了自己的才情——无论如何,作者是读了许多远超过同龄人的学术著作,尽管确实消化得不那么通畅;他也确实有一些深度的思考,尽管有的问题他也还没完全想透彻。作为一个高三学生,阅读面广,爱思考,而且也有较强的写作能力,不得不说确实不容易——这就让他在考场上为自己赢得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表达空间。

当然,这是有极大风险的——要么被打低分,比如第一位评卷者就只给他打了39分;要么获得高分,比如后来遇到“伯乐”竟然获得满分。

事实已经证明,他赌赢了。

一个考生完全有决定自己怎么写的权利和自由,包括李镇西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容置喙(对不起,我这里也有意用了一个不常用的成语,其实就是无权多插嘴的意思,嘿嘿!)也就是说,人家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和别人是否看得懂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人家写的本身就不是时事新闻、人物通讯或社会评论,更不是“如何做水煮肉片”的说明书,又不是给大众读的文字,关你什么事?为什么一定要看你脸色写作呢?只要几位评卷老师认可就行了。当然,我刚才说了,他赢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该生的作文无可厚非。

顺便说一句,纯粹就语文素养而言,该考生无疑是在许多同龄人之上,给满分也许有些过分,但打零分或低分,对这样的孩子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第二,评卷老师有没有独立评价和给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不应该尊重评卷者对文章的欣赏与判断?

我的看法是,当然应该尊重评卷老师的评价与给分,应该尊重其欣赏与判断。

这种“尊重”似乎会带来不公平——如果遇到一个“不识货”的老师,很可能许多佳作便“死定了”;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不识货”,许多劣作也给高分。

这显然不公平。可为什么我还是说要尊重评卷者的独立意志呢?

没办法,古人说“文无第一”,连诺贝尔文学奖都不能服众,何况一篇高考作文?

莫言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也许你不服,因为你觉得应该是你得,但你最多可以说评委没水平或有偏见,绝不承认莫言得诺贝尔文学奖,你却无法改变这个结果,更无法撤销莫言的获奖资格。

尽管现在阅卷场为了尽可能公平判分,采取了许多措施,建立了相关机制,以尽量避免一篇文章因某一阅卷老师的误判而损害了考生的利益,损害高考公正,比如这次这篇作文由39分到满分的过程,就是“纠错机制”使然。即使许多人对这个结果不满意,觉得给满分也不公平,但毕竟机制本身是值得赞赏的。

尽管如此,毕竟还是人在阅卷,是人就有主观性,是人就会有无法绝对排除的偏见,几个人也可能有共同的一致的某种倾向,所以误判依然无法绝对避免。但没法子,人类目前的智慧只能如此。换了谁做评卷人,都是这样。

所以,阅卷者给这篇作文打满分,也无可厚非。这是人家的职权。

第三,这篇文章可不可以成为范文?也就是说,作为“指挥棒”的高考所推出(或流出)的作文应不应该引领中学语文教学特别是作文教学的潮流?

这才是争论的焦点。

按说,如果这篇文章不公开,就仅仅停留于上述第一第二个层面,是不会有争议的,因为都是“个人爱好”和“内部事务”,不关我们的事。

但这篇文章一旦公开,就成了“公共读物”,公众有权要求“读得懂”。就像一盘菜,如果是做给自己吃,那随便我怎么做,与你何干?但如果是公共餐厅端出的菜不好吃,食客有权要求重新炒一盘。就算众口难调,但至少尽可能让大家觉得好吃,这是不是苛求?

即使有人辩解,说这不过是一篇高考考场作文,毕竟不是人民日报社论,可是“高考满分作文”的光环,无论如何将使这篇文章有意无意成为一个高考作文训练的风向标。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既然如此,在这个层面上,我们有权就这篇文章该不该得满分提出自己的看法,包括尖锐的批评。

许多富有爱心的人总是说,人家一个高三的孩子写了一篇作文,有些成人仅仅因为“读不懂”就大加讨伐,缺乏宽容,甚至太霸道了!

为此,我要旗帜鲜明地说,种种尖锐的批评,不是对着孩子的,而是对着这种被提倡的文风的,对着因个人欣赏便试图让这种文风成为一种“作文标准”的成人的。

当然,没有谁会发文件宣布这篇高考作文将成为作文范文,但实际效果呢?尽管评卷专家在点评文字最后也不痛不痒地说了一句:“当然,其中的晦涩也不希望同学们模仿。”可有用吗?何况专家的点评已经把该文捧得很高了:“这是一篇极少能碰到的考场作文。它的文字的老到和晦涩同在,思维的深刻与稳当俱备。”“文章从头到尾逻辑严谨,说理到位,没有多余的废话,所有的引证也并非为了充门面或填充字数。”这样的文章一推出,其客观上起到的“示范作用”不言而喻。

回想一下,恢复高考四十余年我们的作文走向,从假大空文章,到内容和形式都越来越固定的格式化作文,再到本世纪初突然出现的以引用旧诗文为特征的古典风,再到类似于动辄“屈原向我们走来”的玩深沉……不是已经深深地影响了中学的作文教学吗?背几句古诗词和哲学名言,几乎成为一些老师和学生心目中优秀作文的必备元素,而真情实感、字雅文畅的清新文,则越来越稀少。有的考生,也许能够写得一手能得高分的高考作文,却不会写生活中自然晓畅的各种文字了。

或曰:“难道作文不应该提倡创新吗?难道作文不也应该百花齐放吗?为什么容不下一篇富有个性的高考作文?”

我认为,作文的创新与百花齐放当然值得提倡,甚至鼓励,但无论怎样在形式和内容上创新和百花齐放,有一个基本底线,就是要有利于交流和传播,因为——我反复说——文章是给人看的,那就要说人话,除非是你写了之后便锁入抽屉的私密日记。

语文不就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工具吗?既然如此,说话写文,让人明白,这并不是苛求啊!就算是写给少数专业人士看的文字,也应该尽可能有利于你思想观点的传播,如果是自言自语,那你怎么写都行,而一旦进入交往领域,让人读懂是起码的要求。

其实也是最低的要求,因为一个学者真正的水平,是能够将最深刻的道理用最朴素的语言表达出来。越是学问精深者,表述其学问的语言越平实;因为学问大家已将知识融汇贯通且思维清晰,所以善于把高深的道理转化成大众化的语言。恰恰是那些才学疏浅者,食古不化也食洋不化者,其语言才令人莫名其妙:因为才学有限者往往自己都没有把要说的道理弄明白,思维混乱,所以只好装腔作势,在吓唬别人的同时也糊弄自己。

硬着头皮写的,读者只能硬着头皮读;这话也可以反过来说,之所以读者读得吃力,是因为作者写得吃力。

有人以黑格尔、康德的著作为例,说“晦涩难懂的表达,并不妨碍深刻的思想,而且这样的文字有一种别样的美”,呵呵,姑且不说此论者可以从这样云遮雾罩的文字中读出“美”让我无比自卑;我想问:“您不觉得把一个孩子同哲学大师相比太离谱了吗?捧杀啊!”何况,同样是思想深刻、学术厚实,《人间词话》《美的历程》《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这样的著作不也因语言朴素平易却又不乏诗意而成为经典吗?

孩子写自己想写的文章是无辜的,哪怕其动机可能(我说的是“可能”,也许没有)不那么单纯,但个人的写作权利应该尊重。但某些专家把该作文公之于众,并大肆炒作,让并不值得在公众中提倡的文风传播开来,则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这种现象,受到鄙视和批评,我认为理所当然。

你有写作的自由,我有不读的权利。

结论:个人爱好可以尊重,晦涩文风不宜提倡。

【作者简介】

李镇西,男,1958年生,四川仁寿人。中学正高级教师,教育哲学博士。长期担任班主任和语文教学工作,曾从事学校管理。成都市武侯实验中学前校长,现任新教育研究院院长,系“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成员。出版有《爱心与教育》等80多部著作。曾获“成都市劳动模范”“四川省中学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编辑 李学莉 本文照片由李镇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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