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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姥姥”之争 辞典编辑学者:修订将考虑取消其方言标志

2020-11-19 06: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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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改“姥姥”,改出了一起绵延至今的争议性事件。

事件起于6月20日,有家长爆料沪教版小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语文课本《打碗碗花》一文中“外婆”被改为“姥姥”。上海市教委作出的一则回应的截图亦被晒出,截图内容称,查阅《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姥姥”是普通话词汇,“外公”、“外婆”属于方言。随后,网络舆论场展开了颇为热闹的“方言”之争。

争论延宕数日,最终以上海市教委责成上海教育出版社向作者和社会各界致歉,将该文中“姥姥”一词恢复为原文的“外婆”而告一段落。上海市教委发布公告称,今年9月起,小学二年级将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二年级语文教科书停止使用。

▲课文修改前后 图据网络

“这次舆情事件产生的原因在于‘外婆’被认为因方言词身份而在教材课文中被替换成‘姥姥’”,回顾此次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辞书编纂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兼秘书长、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主任杜翔表示,普通话以北方方言为基础,“姥姥”作为北京话词汇,被优先确定为普通话通用语,“外婆”虽然历史悠久且分布广泛,但在北京话及周边大片官话区确实不说,标为方言词汇是可以的。

同时,杜翔表示,“外婆”一词通过大量文学作品、流行歌歌词广为人知,加上“姥姥”类称呼不像其他普通话称谓那么通行,据此,取消“外婆”在词典中的方言标志也有理由,“将来修订时我们会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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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属方言是对另一事的回复

官方回应修改文章系“识字教学需要”

6月20日,有家长通过微博爆料称,上海小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语文的课文《打碗碗花》,原文中的“外婆”一词全部改成了“姥姥”。

爆料家长的孩子就读于上海某小学二年级。该家长称,孩子在家长读这篇课文时,念到“姥姥”一词时无法理解。“我们这里对‘妈妈的妈妈’称呼一直是‘外婆’,我告诉孩子,‘姥姥’就是‘外婆’的意思,孩子又反问我,为什么不直接写‘外婆’呢?”她在网上检索,才发现这篇《打碗碗花》的原文写的就是“外婆”,收录到教材后才被改成“姥姥”。

该家长网络爆料后,上海市教委作出的一则回应的截图被晒出。截图内容显示,上海市教委教研室答复网友,经查阅《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姥姥”是普通话词汇,“外公”、“外婆”属于方言。

▲网友晒出的上海市教委作出的一则回应。图据网络

两份信息结合之后,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方言”之争。不少网友认为,“外婆”、“姥姥”只是不同地域人群对“外祖母”的称谓,将大家耳熟能详、广泛接受的“外婆”一词定义为方言,令人无法接受。还有网友调侃,唱了这么多年的《外婆的澎湖湾》,是不是也得改成《姥姥的澎湖湾》?

6月21日晚,上海教育出版社发布声明称,在沪教版小学阶段的语文教材中,既有“外婆”的称谓,也有“姥姥”的称谓,“外婆”的称谓出现了8处,“姥姥”出现了4处;沪教版小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语文教材把“外婆”改成“姥姥”,是为了落实该学段识字教学任务的需要。“外”“婆”“姥”三个字都是小学二年级识字教学的基本任务,“外”字安排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第4课中,“婆”字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第18课中,“姥”字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第24课中,即在认读“姥”字前,学生已经认读了“外”“婆”两字。

▲上海教育出版社发布的声明。图据上海市教委官方微信

声明同时称,网友此前发布“姥姥”一词使用的答复,与沪教版小学二年级语文教材无关,是2017年对读者来信反映该社《寒假生活》中一道英文翻译题翻译方式的回复。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辞书编纂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兼秘书长、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主任杜翔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从当事方的陈述来看,这一舆情热点问题是网友嫁接文本而引起的,“两个文本语境不同,嫁接不当会引起严重舆情问题。”

文章作者称修改未通知本人

舆论热议保护作者权益

事件网络发酵的第二天,《打碗碗花》的作者李天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上海教育出版社对该文章的选用及修改均未通知本人,“文章修改是可以商量的,但最好是事先沟通一下,这是出版机构对作者基本的尊重。”

李天芳发声后,许多网友就此认为,出版社的做法不仅不尊重原作者,甚至有侵权的嫌疑。舆论热议的话题部分转移到对保护作者权益的探讨上。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指出,教材的著作权保护有一定的特殊性,九年义务教育的教材可以收录作品而不用经过作者同意,除非作者发表过“不能收录”的声明。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律师认为,教材将原文“外婆”改为“姥姥”,构成侵权。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律师杨栩此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认为,出版社未经作者认可将“外婆”改为“姥姥”,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在赵占领看来,是否侵权尚有争议,但他个人认为出版社的做法不构成侵权,“此类修改是否侵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主要看修改的内容是否仅仅是简单的文字性编辑,是否改动了文章的核心思想、主题、表达风格。”他认为,出版社的做法谈不上破坏文章整体的风格和表达的意蕴。

关于文章被修改,李天芳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作家写一篇文章,是希望别人能理解,希望使用语言的习惯得到认可,“‘外婆’和‘姥姥’都是大家承认的词汇,既然我写了那篇文章,可动可不动的地方,那就不应该再动,这是尊重作者的原意。”

李天芳称,6月23日,上海市教委专门就此事发了回应和处理意见,“也打算进一步解决。”当天,上海教育出版社亦有工作人员专程赶来,向她当面致歉。

上海市教委责成出版社致歉

“姥姥”恢复为“外婆”,教材9月起停用

6月23日,上海市教委发布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将文中“姥姥”一词恢复为“外婆”。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教育出版社致歉。

相关公告称,上海市教委了解有关情况后,责成市教委教研室会同上海教育出版社迅速整改,向作者和社会各界致歉,并与作者沟通,将该文中“姥姥”一词恢复为原文的“外婆”一词,同时依法保障作者权益。按工作计划,今年9月起,小学二年级将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二年级语文教科书停止使用。

▲上海市教委发布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图据上海市教委官方微信

公告同时称,要求全市教材编写工作要从中吸取教训,充分尊重作者原文原意,切实依法维护作者正当权益,上海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教材编制的管理与指导,提高教材审查能力,提升教材质量。

上海市教委的处理意见发布不久,上海教育出版社亦发声明称,已认识到在收录该课文时未与作者沟通;在修改课文时只考虑了识字教学的因素,未征求作者意见,没有充分意识到地方用语习惯,确实存在不当之处。为此,向社会各界及作者本人表达诚挚歉意。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教育出版社的致歉。图据上海市教委官方微信

此前,上海教育出版社曾公开回应称“通过此事,我们认识到,语文教材编写除了要考虑学生识字规律和增强学生对文化多样性了解外,还要充分考虑地域文化和语言习惯”。对此,杜翔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如果为了识字教学的有序安排而用某些普通话的词代替方言背景的词,首先需要研判作品的内容风格地域色彩是否相宜,而不应该“因辞害义”,以窜改、牺牲文章内容来迁就识字教学。

“《打碗碗花》是一篇散文,具有文学特性,表达着作者的个人经验与情感。语文教学的重要目的就是塑造学生的人文素养。这次上海教科书把北方的地方语言文化当成通用语言来推广,戳中了很多人心中痛点,更加让人难以接受。”杜翔说。

词典编辑学者称“外婆”广为人知

日后修订考虑取消“外婆”方言标志

随着官方的致歉,事件暂告一段落。回到网友最初争议的话题:“外婆”和“姥姥”,究竟哪个是方言,哪个是普通话?

杜翔介绍,在我国亲属称谓系统中,母亲、妻子、姐妹及女儿方面母系亲属称“外”,“婆”有“祖母”义,“外婆”等亲属词语义显豁,出现时间也较早,如唐代《法苑珠林》卷七中即写道:“我是汝外婆,本为汝家贫,汝母数从我索粮食。”

杜翔同时介绍,相比于“外婆”,“姥姥”这个称谓的出现比较晚,大概在明代以后。“姥姥”、“姥娘”分布在北方地区,其中“姥姥”主要分布在东北三省、内蒙古以及河北、山西北部,“姥娘”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和河南、安徽、河北、山西部分地区。

“这次舆情事件产生的原因在于‘外婆’被认为因方言词身份而在教材课文中被替换成‘姥姥’”,杜翔指出,普通话以北方方言为基础,北京话虽然也是方言,但地位比较特殊,“姥姥”作为北京话词汇,被优先确定为普通话通用语,“外婆”虽然历史悠久且分布广泛,但在北京话及周边大片官话区确实不说,因此,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标为方言词汇是可以的。

杜翔同时强调,普通话不是一成不变的,普通话过去吸收了方言中许多具有表现力的成分,有些词来源于方言,现在已经成为普通话词语,就不再标为方言词汇了,如“尴尬、垃圾、老公、二流子”。杜翔说,《现代汉语词典》作为规范词典以语言事实为依据,关注监测词汇使用情况,尊重语言事实、尊重语体的客观变化,“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重视这项工作。”

《现代汉语词典》是中国第一部规范性的语文词典,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辑室编撰。作为该编辑室主任,杜翔表示,“外婆”通过大量文学作品、流行歌歌词广为人知,加上“姥姥”类称呼不像其他普通话称谓那么通行,据此,取消“外婆”在词典中的方言标志也有理由,“将来修订时我们会予以充分考虑。”

红星新闻记者丨 王剑强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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