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高管曾发表性侵幼女文章:鲍某性侵养女事件始末
“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这段话摘自鲍毓明2013年7月发表的文章。
鲍毓明(后文称B),施暴者,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
就是这样一位呼吁我国有关部门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专家”,却在2015年,把肮脏的罪恶之手伸向了刚满14岁的女孩星星(受害人)。
星星很小便跟母亲周某相依为命。
根据周某的说法,因为迷信所以想给星星找个养父,在网上看到相关帖子,就通过中间人的介绍认识了当时43岁的B。
“见了面之后,她发现对方年过四十而未婚,有些动摇。”
但之后,B仅用了半年时间便获得了周某的完全信任,当年11月,周某就放心的把女儿交给了B,让他把那时刚刚14岁的星星带去北京“念书”。
这样的相识过程,这样的初衷,最后又放心的直接把女儿托付给所谓的“养父”,让他们远赴他乡。这一切,让人很难不怀疑周某是否跟B有什么不能见光的恶劣交易。
B和星星相差29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所以B带走星星时,他们并不是法律上的养父女关系。
仅离开老家一个多月后的一个夜里,B强暴了星星。
在兽行之后,B直接收走了星星的手机,完全隔绝了她和外界的联系。他不断的给星星播放未成年色情视频,甚至用“你看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国外也是这么做的。别人家都是这样,只是没有告诉你而已。” 等话来给星星洗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小编咨询了律师,如果发生性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且女孩是自愿的,则不构成犯罪。精通法学的B对国内相关法律肯定更加了如指掌。
收走手机,遭遇囚禁,完全没有留下证据的机会,星星如何证明这一切是非自愿下发生呢?
也许正因如此,16年初星星偷偷的报警后,警察去家里搜查一无所获,最终什么都没有发生。
B完好无损的回家动摇了星星。
她开始怀疑是不是B真的没做错什么:“警察叔叔为什么不抓他?”,但是她又无法抹去自己受到的伤害。
在反复的自我怀疑和B的反复洗脑期间,星星又跟着B因工作调动去了烟台。
B在家里装了实时摄像头,方便他随时查看星星;微信里只有他一个联系人;社交软件也都是他随时可以登陆的;连星星给妈妈打电话,都是在B的监视下进行。
侵犯从来没有停止。(实在恶心不想详述)
星星的身体和心理创伤也越来越严重。
终于在19年4月,不满17岁的星星自杀未遂,被别人送医后报警。
没想到这次报警,揭开了更心寒的一幕。
星星将多年受侵犯的过程都告诉了烟台芝罘区的警察,将好不容易搜集的一些证物交给了警察,还在民警的陪同下去医院做了外伤鉴定和体液擦拭提取。
以下灰字摘自南风窗:
在正式笔录之前有一个小笔录,之后还有一个补充笔录。办案区的铁门关上了,她和几个警察叔叔在里面,中间有叔叔在抽烟,也有别的叔叔偶尔进来。
一位警察叔叔问她,“鲍某明打你了吗?”
李星星说打了,“他先是掐我的脖子……”
一只手突然过来,捏住了李星星的脖子,那是另一位“警察叔叔”。他手上用力,问李星星,“他是怎么掐你脖子的?”
……回忆到这里,李星星突然哭出声来,“我没有办法去形容那种感觉,太痛苦了。我一下子回到了坏蛋掐我的感受。”
我不知道这位人民警察为什么要这样做,对一个被囚禁多年,多次受到性侵和迫害的未满18岁少女,竟然通过“用力去触碰被害人”来模拟受害的场景。
之后更让人害怕的一幕出现了:
“再后来,她发烧难以支撑,警察叫她在派出所的沙发上躺一会儿,她却睡着了。
她醒来之后,鲍某明从另外的笔录房间里出来了。
鲍某明也坐到了那个沙发上。他向李星星挨过来,李星星向旁边让,他又靠过来,连续靠过来两三次,李星星还是让。她很惊恐,抬头望向对面的“警察叔叔”。
李星星记得,刑警队的副队长张高,当时正坐在对面,一切看在眼中,没有出口制止。
星星内心会有多恐惧。那个日日夜夜想摆脱的禽兽,却在正义的警察叔叔面前,堂而皇之的靠在了自己身边。
让人更绝望的是,最终烟台警方告知星星,在家里没搜到任何相关证据,无视星星的多次拒绝,强行给她发了撤案决定书。
再找警察,都被推以“去找B”。
在B和星星因为厮打再次闹到警察局之后,B写了一份保证书,起头便是:“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究竟是什么,让B如此大胆,在强暴未成年少女多年之后,还敢在警察面前堂而皇之的称受害者为女儿,为妻子?
这世界令人绝望。
星星再次寻死,在黄海跃下,却又被救起。
母女俩多次奔走无果,终于在多方的监督和协助下,去年10月,此案在烟台第二次立案了。
再一次提交证据,为了笔录回忆那段生不如死的经历,星星痛苦的当场抽了自己几耳光。
然而,事情再也没有更进一步。笔录之后,负责星星案子的警察便“消失”了,再也没有接过一个电话。
终于在前几天,这件事被媒体“南风窗”在全网曝光,引发全国关注。
随着该事件的持续发酵,被指控的B已被其任职的多家公司和机构解聘。
但B依旧在采访时坚称星星的说法纯属捏造,“第一会证明我的清白,我也会追究她的诬告陷害诽谤的责任”。
他还明确表示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并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至今为止,星星没有收到一句对不起。
我们所有人,会一直一直跟进该案件的后续处理。
最后,用星星的话来结束吧:“希望警察叔叔公正处理”。
希望负责此案的人,都能配得上这句“叔叔”。
“我原谅他,我才可以活下去。
你们不能原谅他,其他的女孩儿才可以活下去。”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