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批发玩具枪获刑10年 哥哥拿“枪”打手臂实验 案件再审
我们小时候都玩过一种叫 BB弹的玩具枪吗?塑料制的,一包几毛钱的 BB塑料弹子,放学会拿瓶子边走边捡,很快就可以捡到很多的 BB塑料弹子。
这种枪打中眼睛会造成怎样的伤害我还真不知道,上学的时候,有个同学被这种 BB弹打中眼睛,后来做了个手术,眼睛视力有所下降,并没有太大伤害。
2013年,在山东青州市执法行动中,玩具店的景某和李某因违法销售 BB型玩具枪被抓,据报道,李某从批发商朋友景某处购买了一批 BB型玩具枪,售价为每把290元,另以400多元的价格出售。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缴获了20支这种玩具枪,其中15支被确认为枪支。
因此,2014年7月,两人被判入狱10年。自入狱以来,两人从未停止过控诉,近日,山东省高院依法指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景某的哥哥初中毕业,长期在外打工,他不明白,玩具枪怎么会变成枪支?
十四年的法庭上,两兄弟激动地说:用自己的身体做实验,看看是否是真枪。
景某的哥哥在记者面前,拿起玩具枪向自己的胳膊连续射击了几下,被击中的地方出现了几个红点,不一会儿就消散了。
为帮助弟弟,他长期为弟弟奔波,妻子忍无可忍,丢下4岁的孩子离开。
到了2010年,公共安全部制定了规定,不管是用气体压缩还是其它方式驱动,把每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都视为枪支。这里有个问题,每平方厘米1.8焦耳是什么概念?
举个例子,有人站在离你一米远的地方,手里拿着一颗黄豆,使劲地打你,如果这颗黄豆打到你眼睛里,会对眼睛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这个强度是每平方厘米1.8焦耳。
过去曾于2018年颁布过一部关于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其中提到:
对于压缩气体动力且枪口比动能小的枪支,在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量刑时,不仅应考虑数量,还应充分考虑其外观、材料、发射材料、购买地点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容易通过改造提高致伤力等因素,并对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
如今的学生,仍然喜欢这类东西,因为管制比较严格,有些人从国外买回来,不幸的是,如果在海关被查出,又会涉嫌走私枪支弹药罪,这一罪名很重,搞不好10年前就被判刑了。
枪支,在我们的认知中,实际上是一种发射制式子弹的枪支,这种枪,社会危险性极高,子弹可以轻易穿透人的身体造成致命伤害,而且主要部件都是钢铸成,握在手里有感觉明显区别的玩具枪,这才是枪支,这样的枪支,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