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做遵纪守法的文明人
对于上述材料中的所述的是真情,我们先发出通电,但是同时也需要警醒。不能因材料中的事情而以为为了维护法律而杀人是正确的。在社会中一直存在,而人们行为往往体现了社会的存在。但现在的人却有着许许多多的不好的行为,像一些商人,为了利益而牺牲了一切,官员为了权力而不择手段等等。但在其中却不会有好的行为,人的行为或好或坏都是社会存在的一种体现,他们说不同的只是体现了社会的不同方面的发展罢了。一个是迈向美好而别一个则是走向灭亡。
人的行为决定了社会的性质,一个社会要求的是发展就要体现中的人拥有良好的素质,一个人有了良好的素质,才能有对社会有益的行为,才能使社会向着美好进步,而相反,以损害社会为前提而获得利益,即使得到很多的,最终也只是灭亡罢了。我们应促进社会进步为前提事作出一系列的行为,才能与进步和谐相处。法凌驾于人和社会之上,却又有在于人的身边,有在于社会之中。
法员大多没有了人与社会也就没有了其的价值,法约束了人的行为,为人的行为提出了准则,发的存在为人的行为提供了光,照亮了前进的路,使人们明白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怎样的做法才是使社会进步,人类的发展的做法。她的存在不断的促进了人类向前进步的脚步和向前的冲击的动力。
法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准则。法为社会提供了红绳,在红绳以内是人情与法,而一旦超出红尘,法必将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可能有人认为法是虚无缥缈的东西,这是错误的看法。法只是行动于苍无之中,若有人触犯法律,它必将给予对方最严厉的惩罚。法为社会提供的准则是社会中多种行为有的一个标准,他为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无法估量的巨大助力,为社会发展提供了难以估计的价值。
人类社会的存在做出了体现决定了社会的进展方向和担任,而法则为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准则,人与法其国为社会的产生作出了奉献,人与法其国架起了社会。
现在的社会形态是民主与法制,民主是国家统一的基础,法律是管理国家的必然要求,人人依法做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是社会组成的最基本单元,社会中有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人,有内心善良,诓扶正义的人,有内心黑暗,行为令人唾弃的人。
云南人银某在帮助他人抓住小偷之后,用小偷的衣服将其头部罩住,却导致小偷意外死亡,最终检察机关认为银某行为属于以见义勇为,主观上没有想要致死他人,决定不予起诉。 法律无情,但银某为维护他人利益勇敢的抓住小偷,而不是坐视不理,导致小偷意外死亡,但他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支持和鼓励,激发他人心中的正义感。检察机关最终并没有起诉银某,又体现出法外有情。
但仔细考虑,虽然小偷做了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但罪不至死。银某虽然是见义勇为,但导致小偷意外死亡,让一个生活就此离开世界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吗?居然意外死亡,虽本意不想杀人,但事实上此人已经死了,难道不是因为一个人过失而使人使亡的过失杀人吗?难道见义勇为就可以剥夺他人生命吗?难道偷东西就应该被剥夺生命吗?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导下,我们要,心存善意,满怀正义,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但也要我们遇事冷静,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见义巧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正义,并不能解决所有事情。2017年某日,杨某在乘坐电梯时,对一位在电梯内吸烟的老人进行劝阻,十几分钟后老人无征兆猝死,事后才得知老人有患心脏病,杨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并无过错,无需负责。
老人在电梯内吸烟,一方面是法律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是子女对老人并无法律的教育。是老人的错,也是子女的错。杨某在公共场所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好心劝阻,但老人毫无征兆的征兆的猝死与亡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猝死并不是突然的无原因的,想必杨某的劝阻方式可能也有些许过激,外界因素致死猝死也并不是没有。 我们在社会上行走,遇不文明,非正义的事时,要冷静,因合理合法的方式诓扶正义,让他人感受到正义,也让自己少惹是非之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遵纪守法的文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