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正式确立中秋节 月饼不用来吃而是祭祀供月 习俗延于后世
宋代政府明令设立的节日。晚清学者尚秉和记载:“至八月十五夜,在唐时虽有玩月故事,在社会视之,似无若何兴趣。至宋时似盛于唐。《太宗纪》:‘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三公以下献镜及承露盘。’又,《膳夫录》:‘汴中秋节食中秋玩月羹。’是可证已以中秋为节令,故大臣有献玩月羹而成为汴京风俗……然阅庞元英《文昌杂录》记祠部休假节,有立秋、七夕、秋分、重阳,而无中秋,是社会仍不以是日为令节,而端午则休假一日。”
显然,尚秉和认为宋代玩月之风盛于唐,但他在考证所谓《太宗纪》后认为,宋代官方也并未将中秋节列为节日。但后世却有学者采尚氏所引《太宗纪》,并根据尚氏上下文认为此《太宗纪》为宋太宗纪,从而断言北宋太宗年间,始定八月十五为中秋节。
但考察《宋史·太宗纪》,却无此记载,那么,宋太宗确立中秋节的说法从何而来呢?《山堂肆考》卷十二“献镜条”云:“《唐太宗记》八月十五为千秋节,三公以下献镜及承露囊。”《渊鉴类函》卷二十“中秋三”条:“《唐太宗记》八月十五为中秋节,三公以下献镜及承露囊。”将几条记载合而观之,辗转传抄导致的讹误就显而易见了:首先尚氏所引《太宗纪》本身有误,其次人们将唐玄宗时八月初五的千秋节当成了唐太宗时八月十五的千秋节(中秋节),再进一步演变成了宋太宗以八月十五为中秋节。
明确提到“中秋节”名称并介绍其节俗的首推南宋吴自牧的描述:“八月十五中秋节,此日三秋恰半,故谓之‘中秋’。此夜月色倍明于常时,又谓之‘月夕’。此际金风荐爽,玉露生凉,丹桂香飘,银蟾光满。王孙公子,富家巨室,莫不登危楼,怡轩玩月,或开广榭,玳筵罗列,琴瑟铿锵,酌酒高歌,以卜竟夕之欢。至如铺席之家,亦登小小月台,安排家宴,团圆子女,以酬佳节。虽陋巷贫窭之人,解衣市酒,勉强迎欢,不肯虚度。此夜天街卖买,直至五鼓,玩月游人,婆娑于市,至晓不绝。盖金吾不禁故也。”从中可以看到中秋节已成为全社会各阶层共同的节日,政府也在此夕放宽了夜晚出行的限制。
北宋中秋食玩月羹,并不像现代人中秋吃月饼,当时只有如铜镜大小的供月之饼。周密《武林旧事》卷六“蒸作从食”条记载南宋始有作为食品的月饼,但同时还有祭月之饼。
明代北京岁时节日民俗志《北京岁华记》记载:“中秋,人家各置月饼符像,陈供瓜果于庭,……符上兔如人立。饼面咸绘月中蟾兔。”此处所说的“符”体现了道教的特点。清末《燕京岁时记》记载: “至供月日饼,到处皆有,大者尺余,上绘月宫蟾兔之形。有祭毕而食者,有留至除夕而食者,谓之团圆饼。”饼与月宫镜的图案如出一辙。
考察近现代各地民俗,山东《潍县志》记中秋贡品说: “月饼而外,并以面蒸作月形之食物,直呼之曰‘月’,面上四周镂各种花果及动物之类,作馈遗亲串之用。”这不禁令人联想到千秋节人们以镜相赠的旧俗。
由此可以推知,最初的月饼比今天的大,若铜镜般大小或更大,上绘月宫图样或其他图案,用于供月、馈遗,而今日所食的小型月饼当是中秋习俗发展定型后的产物。解放前,山西太原过中秋节时,常于庭院高处摆八仙桌,桌上正对明月放一面镜子,镜前点燃两支蜡烛,月烛交辉,相映成趣,使镜与中秋节的关系更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以上种种民俗,令人感到中秋节用于祭月的月宫饼与玄宗千秋节、月宫镜、唐代道教之间的隐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