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张进职务侵权案:上美集团频繁举报怕什么?
2020年9月10日17点23分,清扬君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张进因侵占上美集团财务被判14年 其父称是举报8亿偷逃税遭报复》。
发布半个小时后的18点2分就收到了上海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美集团”)的投诉。
在投诉中,上美集团称:“文章所述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8亿,均为虚假信息,文章中提及的张进涉嫌犯罪,一审已判刑。我公司正常运营,该内容对我公司企业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其中:1、无中生有地虚构偷税情况,对吕义雄及上美进行恶意诽谤、我公司在税务系统的纳税信用评级,持续为A级2、无国税局工作人员支招。”
2020年9月11日12点11分,清扬君公众号再次收到上美集团投诉,在投诉中上美集团称:“文章所述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8亿以及遭到报复,均为虚假信息,文章中提及的张进涉嫌犯罪,一审已判刑。我公司正常运营,该内容对我公司企业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该文章系转载,源发已因传播虚假信息被删除,请管理员尽快处理,消除对我公司的名誉损害。”
终于,在9月11日下午15:26分,清扬君发布的文章《张进因侵占上美集团财务被判14年 其父称是举报8亿偷逃税遭报复》被微信平台删除。
文章被删除后,清扬君又认真核对了被删文章内容,发现上美集团投诉的原因很值得推敲。
上美集团投诉清扬君文章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三点:
1、文章所述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8亿,均为虚假信息,文章中提及的张进涉嫌犯罪,一审已判刑。
清扬君有话说:张进实名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上美集团一事是事实,收到的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回执可以佐证。既然是举报,肯定要有举报内容,而“上美集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8亿”就是张进父亲所述张进的举报内容,清扬君只是客观写明张进举报一事,并未在文章中有明确指出“上美集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8亿”是否属实。
因此,上美集团投诉称“文章所述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8亿,均为虚假信息”,有断章取义之嫌。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8亿”是张进的举报内容,并非清扬君文章主观陈述的。
另外,上美集团投诉称“文章中提及的张进涉嫌犯罪,一审已判刑”,敢问上美集团,此事怎会成为贵司的投诉理由?是认为张进在一审中被判刑,那么就没有投诉权了吗?还是认为一审结果就代表终审呢?
事实上,清扬君已经联系到了张进的二审辩护律师许荣主任。许荣主任表示张进案件正在二审的庭前会议阶段,庭前会议主要涉及案件侦查及诉讼管辖、引供诱供和非法证据排除、掐头去尾的不完整鉴定报告的重新鉴定、通知证人出庭等问题,关于张进举报上美集团偷税漏税6.3亿问题也会在二审阶段当庭举报并提交相关证据印证。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做亏心事,何惧打雷声?
2、上美集团正常运营,该内容对上美集团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其中:1)、无中生有地虚构偷税情况,对吕义雄及上美进行恶意诽谤、我公司在税务系统的纳税信用评级,持续为A级;2)、无国税局工作人员支招。
清扬君有话说:在第1个问题中,清扬君已阐明,清扬君文章不对“偷逃税”相关事宜发表看法,更不可能通过文章虚构上美集团有偷税情况。另外,文章并未称“有国税局工作人员支招”。
3、该文章系转载,源发已因传播虚假信息被删除,请管理员尽快处理,消除对我公司的名誉损害。
清扬君有话说:清扬君的文章素材部分来源于张进父亲的两篇文章,更多的是引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沪0120刑初1539号》,文章经过公众号平台审核属于原创,不存在转载一说。另外,清扬君就张进父亲的两篇文章内容真实性已与张进的主任律师进行确认。
值得说明的是,上美集团的投诉理由不止于此。
2020年9月11日,清扬君在知乎平台收到上美集团的投诉:“该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恶意诽谤,实则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意图逃避法律责任,干扰司法公正。失实一:无中生有地虚构偷税情况,对吕义雄及上美进行恶意诽谤。失实二:对司法机关的合法办案程序进行恶意攻击,意图逃脱罪责,妨碍司法公正。失实三:对一审判决书内容断章取义,故意隐藏一审法院对管辖权的认定依据、对犯罪事实的确认依据,意图通过舆论给受害人、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达到影响二审法院的目的。事实上,上美公司一直秉承合法合规经营,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从2016年至今,公司在税务系统的纳税信用评级,持续为A级。”
在这个投诉中,上美集团提出了新的投诉理由“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恶意诽谤,实则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意图逃避法律责任,干扰司法公正。”并认为“对司法机关的合法办案程序进行恶意攻击,意图逃脱罪责,妨碍司法公正”,同时“对一审判决书内容断章取义,故意隐藏一审法院对管辖权的认定依据、对犯罪事实的确认依据,意图通过舆论给受害人、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达到影响二审法院的目的”。
清扬君有话说:“干扰司法公正”这个帽子扣的太大了。清扬君并没有评论司法机关的合法办案程序,怎么就变成了“对司法机关的合法办案程序进行恶意攻击,意图逃脱罪责,妨碍司法公正失”?
还有就是,清扬君并未对一审判决进行评论,而且也写了“法院认为:苏雪达公司虽然形式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但其实质上是上美集团的一个销售部分,其业务经营、人员开支、企业发展均依赖于上美集团,不同于一般线下的代理公司。苏雪达公司作为上美集团的关联企业,与束美公司、极尊公司、红印公司等均属上美系企业,同时被告人张进又系上美集团股东。被告人张进在负责经营管理苏雪达公司、苏瑞达公司期间,侵占公司资金,使得本应回款束美公司的资金受到损失,亦造成上美集团资产被其非法占有。而束美公司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及上美集团的经营地均在上海市奉贤区。”,并引用了一审法官引用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上海市奉贤区作为本案犯罪结果的发生地,故本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
文章如此客观的描述,怎么就成了“对一审判决书内容断章取义,故意隐藏一审法院对管辖权的认定依据、对犯罪事实的确认依据,意图通过舆论给受害人、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达到影响二审法院的目的”?清扬君对上美集团的相关投诉人员是否看过清扬君的文章表示质疑。如果没有看过的话,建议好好看一下再投诉。
从上美集团的投诉情况来看,上美集团已经忽视清扬君文章描述的事实,凭借自身人员对清扬君文章的喜好进行曲解,不知道上美集团三次投诉清扬君的工作人员是哪个部门,有没有法务部的人员参与?
如果投诉只是市场部或公关部的人员参与,清扬君建议上美集团对这些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重新测评,一个连三年级阅读水平的能力都没达到,怎么能在营收40多亿规模的企业瞎混?而且,清扬君建议上美集团重新对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进行优化。阅读文章和写投诉建议的低级别工作人员因为能力有限可以出错,难道上美集团的部门领导在审批和盖章时也不核实?审批流程如果出现纰漏,企业做的越大潜在的风险就越大。如果明年上美集团冲刺IPO成功,那么影响的人群将更加广泛,成千上万的投资者很可能被动的成为风险捆绑者。
如果投诉中还有法务部的人员参与,那么问题可能就更严重了。法务部的人员应该都是懂法的专业人士,有基于法律常识的逻辑能力和辨别能力。如果只是为了投诉而忽视事实、随意解读文章,这不仅有失水准,表现出自己较低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而且降低了上美集团的形象。如果在张进被诉职务侵占一案中,有这些人员参与,会不会也存在类似的忽视事实和随意下结论的问题呢?
所以为了上美集团的发展,清扬君建议立即开除或处罚这些投诉清扬君文章的相关人员,避免以后给上美集团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时,清扬君也希望上美集团能表现出自己博大的胸怀,“允许”不同的自媒体陈述事实,毕竟兼听则明。难道上美集团不相信法律的公正、不相信检察院的办公能力、不相信法院的审判能力?
实际上,张进举报和被诉两个案件已经被很多人关注,2020年9月11日下午开庭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刑终134号》张进被诉二审案件,直播播放量有7665次。张进举报和被诉两个案件被其他媒体曝光也是早晚的事情。
令人不解的是,上美集团频频投诉清扬君的文章又是为什么呢?张进被诉职务侵占一审被判14年,如果违法事实确凿,上美集团为何又怕案件曝光?难道这两个案件中有什么隐情吗?
有关张进被诉二审相关情况,清扬君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