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可馨走了 很心痛!悲伤之余 痛斥袁灯美 是不是二次伤害?
江苏金坛“三打白骨精”作文事件主人公缪可馨,一个可爱的花季少女走了半个多月,听着、读着各种驳杂声音和文章,我早就有写一点东西的冲动和必要。
因教学繁忙和信息不足的原因,一直拖到此刻。在即将互道端午安康的日子里,我硬着头皮、顶着悲痛,尝试发出另一种声音。
缪可馨走了,很痛心!悲伤之余,我想说,对于此事,我们仅能追问这是谁之过?
人走了,特别是活泼可爱而又前途无量的花季少女不明不白地走了,只要是人都会掬一捧同情泪。
太可惜了!人非草木,对于生命的逝去,谁不痛心?
我们路人心痛的程度,肯定难和她的父母相比!
对广大网民来说,谬只是一个事件;对其父母来说,那是一个鲜活的生命,是全家人的希望寄托!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
这种事能避免吗?这到底是谁之过?
抛除悲痛的情感因素,在追问真相的时候,我听了各种相左声音。很多人说谬同学抗挫折能力太弱,她的离开,与学校无关,说真的,此种说法有合理成分!
还有,在教育系统内,国人习惯于一出事不问青红在白就是拉横幅,用扩大自己的悲痛的方式来继续伤害相关当事人。悲痛是没错,问题是此种悲痛与学校与老师到底有多大关系?这是我的疑惑之处!
很多人指责袁灯美老师,从情感上来说,可以理解。从事实、证据上来说,却不一定合乎理性逻辑。我们吃瓜群众得等待真相的公布。
批判袁灯美老师的文章,多数集中于袁老师批改作文失当,歪曲理解正能量、显得水平低劣,这我认同。
我也是语文老师,我根本无意于为袁老师开脱,在批改作文上,袁老师的确吹毛求疵、过于拙劣了,而且视明显的作者错误而不见,也是硬伤明显,脸丢大了。
单从作文批改来说,就事论事。算袁老师批改有错,若袁老师没有直接侮辱、殴打,你身为学生仅因为老师的评语而跳楼,这难以让人信服。
何况作文这东西主观性太强,除了以上言说的硬伤,谁敢保证自己就一定正确?因批改作文而导致跳楼,理由是否过于牵强和粗鲁?
跳楼的背后,是否有家庭教育和个人性格的原因,作文批改应只是一个诱因而已!
说缪同学因作文不理想,想起很多伤心事,然后一跃而跳,这可能还说得过去。
现实中,我们不能保证所有老师的水平都高到让群众认可;也不能保证所有的学生都心理阳光、健康。万一难以避免,偶然不是没有可能。
若老师一旦操作失误,学生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纵身,那学校、教师承担的责任不就无限大了吗?学校和教师也无法承受这样的责任和压力。
再说,后来新闻爆料红笔批改部分是缪同学自己改的,还有说作文是抄袭的。另外,作文还被撕去两页纸,这其中有很多蹊跷,等着揭晓。凭什么,舆论一不舒服,就不讲逻辑和道理?一味批判教育、教师,我身为教育中人,真的看不惯!
人走了,不管什么原因,从情感上,我们是同情和惋惜的,但在事实和道理层面,我们还是要讲事实和证据。
近年来,由于学业负担重、社会期望高,公众对教育、教师有高要求可以理解!随之而来的学生心理压力增大,也是不争的事实。
然,你不能因为个体的不顺利、不如意,把气撒在教师身上,有本事请你怼教育去!你以为教师喜欢搞分数、喜欢功利的教育?
你以为袁灯美教师最近心理就不难受?谬的悲剧之后,袁受的二次伤害是没人关注的。
很多网文提到,袁灯美没有及时回复家长信息,这理解就比较狭隘了。教师不是神,不可能随时守在某个学生的身旁,只关注你家一个孩子。
说真的,缪同学事件若真的发生在诸位身边,如此偶然和特殊,相信各位都会被吓懵和不知所措,哪里还能或敢回复家长?交给校方、静待警方的处理是比较明智和妥当的。
事过之后,袁老师没有去探望、安抚仅几百米之远的家属是不太合乎情理的。当然,也有可能是不想刺激家长和社会舆论,怕惹事端。
很多人指责微信群里家长点赞站队,我个人觉得在特殊场合,如此做法让人不适是能够理解的,但解释为拍马屁,可能或许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恰恰相反,很多家长站出来维护袁灯美教师,或许这是另一种很多人一时半会难以理解的正能量吧。试想一想,若学校有人出事,就盯着老师不放,一定要追究老师的责任,置老师于死地,这是何居心?
老师有错,错在什么地方,该当什么罪?学生的逝去与老师有关联没有?若有关联,这其中该担负什么责任?一切,均要凭事实和证据,不能感情用事,感性代替理性!
仿佛谁声音大就处置谁,这和人治有何区别,社会的进步,一定需要法制,凡事都得理性对待。至于生命的到来和逝去,不能包庇过错,也不能因一个偶然事件而扩大过错!
老师,我不爽你很久了!
这样的心理,能理解,毕竟老师曾经为了成绩,严厉管教过学生,学生难免心理难受,若干年后不如意埋怨、怀恨老师,可以理解。比如20年后殴打老师事件,就是如此。
网上很多袁灯美老师曾经的学生,也有如此的怨恨心理。身为老师,我再次申明,我无意于为袁灯美老师辩护,我只想阐明道理,发出另一种声音!
袁灯美老师补课、收红包肯定要谴责的,问题是她的如此行为与缪可馨事件有联系吗?我们能因为一个人曾经坐过牢,就认定这人一直是坏人?如此逻辑,是否该改一改?
不管怎样,事已发生,各方节哀顺变。万不可因为个人的伤害,而扩大到对他人的伤害!
至于伤害后果,我们该追问此事与谁相关?是谁造成的?两者有何关联?一定要严惩不贷!还事件一个真相,给事实一个交代,才是公众所期待的。
注:另一种声音,目的是交流学习,若有不适敬请批评。我会感谢您的指教。观点而已,允许探讨,不要当真入迷,但愿教师业务水平更高,也祈求公众更加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