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顾炜:三方合作的困境与解困之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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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多边合作”的最基础形式,三方合作强调三方共同参与、合作的理念目标和机制化运行。减少三方成本或者增加双边收益,是三方合作的重要解困之道。进行类型划分对于构建和发展三方合作具有重要价值,也有助于找到解决困境的具体方法。
本文作者系盘古智库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副研究员顾炜,文章来源于《东北亚论坛》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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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多边合作”的最基础形式,三方合作强调三方共同参与、合作的理念目标和机制化运行。增加三方合作的收益,使其产生对双边关系的促进作用;或者减少三方合作的成本,转移国家对解决内部矛盾的关注,都有助于吸引国家参与三方合作。依据国家实力的不同组合,可以将三方合作划分为均势型、双强型和单强型三种类型。意图构建三方合作的国家,需要明确三方合作的类型和本国的角色,选择合适的对象,设定合作的领域、议题和项目,有助于突破三方合作的困境,建立和持续发展三方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可以作为三方合作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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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与三方合作的困境
近年来,以英国“脱欧”、美国“退群”为代表,全球化进程遭遇多种冲击,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之争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的焦点议题之一。为维护多边主义,各国倡导并推动多边合作,但集体行动的困境使大范围的多边合作存在效率不足、功能受限等问题,所以“小多边合作”成为多边合作“精细化发展”和争取早期实效的重要路径。然而,“小多边合作”具有多种形式,试图发展“小多边合作”的国家仍然面临着数量选择的问题。
超越双边合作进入“小多边合作”领域时,首先被国家纳入考虑范围的是三方合作。作为“小多边合作”的最基本形式,三方合作在国际合作中相当常见。国家对三方合作的选择和偏好出于如下原因:首先,三方合作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可以取得超越双边合作的成果。其次,相对于其他“小多边合作”,三方合作最容易构建,只需要三个行为体达成共识即可,内部谈判的成本相对较小,也容易取得早期收获。最后,三方合作是多边合作的基础,可以促进大范围多边合作的构建,推动多边主义的发展。所以,将三方合作从多边合作中独立出来,作为发展“小多边合作”的优先选择,有助于维护多边主义、推动国际合作和构建伙伴关系网络。
但是,与三方相关的案例并不总是正面积极的。《三国演义》中有关“两国联合抗击一国”的故事,表明三方容易出现对抗。在国际关系领域,有关中美苏大三角关系的研究相当丰富,马丁·怀特强调三角关系中普遍存在着猜疑、紧张和敌意。冷战后有关中美俄三方关系的研究,也大多指出美国的战略压力促使中国和俄罗斯不断接近。这些事例表明内部对抗时常会占据三方关系的中心。这是三方合作的主要困境之一。
关于三方合作的现有研究,大多围绕冷战后出现的一些三方合作实例展开。学者们关注的主要议题包括:第一,三方合作的战略价值和影响。这一议题多聚焦具有重要影响的三方合作,例如中俄印三方合作、中日韩三方合作等。第二,三方合作的自身建设问题,包括三方合作的目标和机制、具体合作领域和项目、某个国家的立场和政策等具体问题。第三,三方合作与外部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系问题。
整体上看,尽管针对具体合作实践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未能形成理论化的判断,对构建新的三方合作机制具有怎样的启示也未能详细涉及。而且现有研究受实践发展的影响巨大,一旦三方合作停滞,研究成果就消沉下来,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的深度研究。以中日韩三方合作为例:自 1999 年启动以来,中国、日本和韩国建立和发展了诸多合作机制,并设立了三国合作秘书处。但纵观二十余年的发展,三方合作的成就比较有限,首脑峰会也未能连续召开。美国因素的干扰,中日、日韩之间的历史问题和领土争端,中日在地区层面的领导权竞争等,都使三方合作面临非常复杂的问题。2019 年至 2020 年春,在三方合作“提档升级”的关键阶段,中日韩领导人会议重启,三国在抗击新冠疫情方面加强了协调合作,2020年 3 月 20 日,三国外长举行了新冠肺炎问题特别外长视频会议。所以,中日韩三方合作的历程,不仅显示了内部矛盾和外部干扰的负面影响,也显示了持续性方面的困境。
由此,如何建立和发展三方合作,如何解决三方合作面临的内部矛盾、外部干扰和持续性不足等困境,现有的三方合作实践提供了哪些经验与教训,成为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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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作的基本逻辑与解困之道
三方合作包含三个行为主体,增加了关系组合的复杂性和机制建立的难度。从主旨上看,三方合作强调合作而非对抗的理念。它试图背离权力政治的传统规则,反对“2 对 1”的博弈思维,致力于形成有利于三方利益的成果和收获,有助于国际关系的和平与发展。以合作为目标,三方合作的基本逻辑包含如下两点:
第一,三方合作应是三方共同参与的,三方合作不等于三组双边合作的简单相加。三方合作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三组双边合作和双边关系都处于高水平。双边合作的水平无法直接决定三方合作的建立,双边合作的质量和议题与三方合作的质量和议题之间也不存在线性关系或对应关系,但双边合作的高水平有助于推动三方合作的建立。
第二,三方合作需要持续性的合作机制做保障。单次合作的结果对实现双边共赢都存在困难,更何况主体变为三个国家时,单次合作很容易造成差别化的相对收益。国际机制可以降低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提高信息沟通的效果和质量,所以必须建立合作机制来确保三方合作能够多次进行,逐步实现各方收益的平衡,从而维系三方合作的持续发展。
那么如何建立三方合作呢?现实的复杂性意味着三个主体的内部分歧和矛盾通常难以避免。所以,建立三方合作的关键以及解困之道是防止国家将注意力集中在解决内部分歧上。
沃尔弗斯曾指出,合作来源于两种不同的激励因素:第一种激励来自内部,其目标是为了加强合作性集团的内部关系,此时的合作收益是内向性的;第二种激励来自外部,其目标是为了通过彼此合作来应对共同的外部威胁,此时的合作依赖于威胁的持续存在。尽管三国同盟的实践史表明将三方合作依赖于外部威胁的持续存在并不牢固,但沃尔弗斯的观点提醒我们注意合作收益的来源和层次。
从收益的层次上看,三方合作通常可以产生两种收益:第一种收益是三方合作在具体功能领域取得的收益,不管三方合作是为了应对外部威胁还是加强三方在某一具体领域的互动,合作能够为三方带来实际收益,可以将其定义为“三方收益”(用字母 A 表示)。第二种收益是第一种收益的外溢效应,通过三方合作有助于减少内部存在的矛盾和分歧,改善某组或多组双边关系,可以将此种收益定义为“双边收益”(用字母 B 表示)。从逻辑上看,“双边收益”不是一定存在的,只有当三方合作带来的“三方收益”不断累积时,才可能外溢并出现“双边收益”,这意味着双边收益在时间上相对滞后,而且具有相对隐性的特点。
“双边收益”概念的提出尤其重要,它是将国家注意力聚焦于三方合作并防止三方合作终止或转变为对抗关系的重要节点。三方合作的内部分歧通常是双边性质的,①内部分歧的解决意味着某组双边关系得以推进,从而也能够产生“双边收益”。由此,双边收益的不同来源得以交汇,即国家解决内部分歧或参与三方合作,都可以产生双边收益。而解决内部分歧,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我们可以把这种成本定义为“双边成本”(用字母 D 表示)。参与三方合作也需要国家付出相应的成本,我们可以把其定义为“三方成本”(用字母 C 表示)。
由此,我们对三方合作的基本逻辑重新加以描述。基本假定包括:第一,当三方合作取得的“三方收益”大于参与三方合作需要付出的“三方成本”(A>C)时,国家通常会有意愿参与三方合作;第二,三方合作通常具有超越双边合作的规模效应,所以三方合作的收益通常会大于双边合作的收益,即本文假定“三方收益”大于“双边收益”(A>B)。②当三方不存在内部分歧,即不需要付出“双边成本”时,三方合作的建立取决于“三方收益”大于“三方成本”(A>C),此时无论是否存在“双边收益”(存在时,B 可赋值为 1,不存在用 0 表示),国家都有意愿建立三方合作。而当三方存在内部分歧时,国家付出“双边成本”只能获得“双边收益”(B),但如果付出“三方成本”,则可能同时获得“三方收益”和“双边收益”(A+B)。因此,建立三方合作的关键和防止三方合作终止或转变为对抗关系的重点,就变为“三方成本”和“双边成本”的比较(即比较 C 和 D 的大小)。
对 某 个 国 家 来 说 ,“ 双 边 成 本 ”(D)必然是亲力亲为、亲自付出的,因为解决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问题和分歧,不可能依靠推卸责任来完成。但“三方成本”(C)不同,国家在三方合作中可以扮演主要角色、承担提供公共 产 品 的 责 任 ,也 可 以 扮 演 次 要 角色、搭上主要角色提供的便车而只付出较少的成本。所以,国家在权衡是否参与三方合作或者是否维系三方合作的过程中通常会面对 4 种情景。无论是否可能产生双边收益,当三方成本小于双边成本(C
有意参与和开展三方合作的国家,在进行权衡之后,都会对是否与另外两方构建和开展三方合作形成基本判断。意欲推动构建三方合作的国家,如果能够选择那些更有积极意愿的国家作为合作对象,那么即便存在内部矛盾和分歧,也可以依据上述逻辑,通过减少三方成本或者增加双边收益的方式增强对象国的合作意愿,以促进三方合作的建立和发展。
减少三方成本或者增加双边收益,是三方合作的重要解困之道。在权衡成本与收益的过程中,国家必然需要判断参与合作的三个国家具有怎样的特点以及它们在三方合作中愿意或能够扮演怎样的角色,这对三方成本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由此,我们需要结合实例对三方合作进行分类研究,分析不同类型的三方合作在构建和维系的过程中具有怎样的特点和逻辑,并探讨如何解决存在的困境。(未完待续)■
文章来源于《东北亚论坛》2020年第5期
图文编辑:吕丹琳
责任编辑:刘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