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11月1日起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责?辟谣!
近日,有题为《11月1日国家规定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部责任》的文章在网上疯传,光在微信上的文章点击量就超过10万。然而,该文除了开头第一句“2018年11月1日起,国家规定同桌喝酒出事同桌人负责赔款担任一切责任”外,文章通篇都未再提及“11月1日有新规定”推出这件事情,而文章中的案例也并非“同桌人负全部责任”。那11月1日起,喝酒出事同桌人真的要负全责?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并未发现近期有与“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责”相关的新法规出台。据了解,目前对于共同饮酒出事、同桌人是否担责等问题,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法条。
网传文章是从哪里来的?
记者进行关键词搜索发现,该文是被反复转载了几次的“二手文章”,内容类似的文章早在2014年起就已出现在网上。当时,文章文末还标有“转自新疆法院网”的字眼,转载了几次后就被人删除了。在2014年5月7日,新疆法院网发布过《【以案释法】劝酒出事四种情况要担责》一文。可以看出,这篇文章较大可能是新疆当地的都市报在当月发布的一篇新闻,同时也是一篇普法文章。
把最近网传的这篇《11月1日国家规定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部责任》与普法文章《【以案释法】劝酒出事四种情况要担责》对比,全文几乎一样,除了这两点:第一,最近网传的文章在开头多了一句“2018年11月1日起,国家规定同桌喝酒出事同桌人负责赔款担任一切责任”;第二,网传文章删除了原文第一段中的几个法院的名字。也就是说,一篇普法文章被人篡改了。
“11月1日国家规定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部责任”的说法,只是标题党而已。
不过,近几年聚会饮酒发生意外的新闻不断见诸报道。饮酒者突发事故死亡,同桌人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已经成为一个社会话题。在不少案例中,劝酒者、同桌饮酒者、酒席组织者被法院判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提醒您,请文明饮酒,切勿等到要用生命来“买单”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