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的公告
2020-11-22 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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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2019] 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 52号)、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9] 195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广市建局[2019] 113号)要求,我市原由消防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已正式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4月23日起,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含所属大队)不再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含复审和复验);
二、2019年4月23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承担和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
三、职责移交期间,若有疑问,可前往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咨询或者拨打0826-8862041咨询,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广安市消防救授支队(代章)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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