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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莱士·史蒂文斯:一位副总裁的文学梦

2020-11-22 2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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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诗人多清贫,“行遍天涯等断蓬,作诗博得一生穷。”宋代大诗人陆游贫甚而戏作的诗句,不经意间却揭示了历代诗人的生存状况。学者钱钟书先生亦云:“贫穷乃害人之物,然,它如神鬼偏爱士人。”(《管锥编》)。士人自然包括诗人,这几乎是一种宿命般的因缘了。

可是,美国现代诗人华莱士·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却似乎是个中异类。他不仅在诗坛上享誉盛名,还是个成功的商人,堪称艺术与世俗完美结合的典范。

在美国现代诗坛里,以一个保险公司的高级职员,在远离纽约文艺界的康州小镇上居住,却意外地让自己的名字写进了文学史里。

史蒂文斯是个传奇诗人,恰恰因为他作为一个“人” 太不传奇:家室完整,平安且富足地在保险公司副总裁的位子上工作了20年。其诗在晚年(70岁左右)结出最奇异的果实,以至于生前来不及被人理解。其实,仅仅这个事实:四十五岁才时出版第一本,时隔十三年再出版一本—这种惊人的耐心和慢产,也是诗歌史上的罕见之事吧。

1879年10月2日,史蒂文斯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雷丁市。身为名律师之子,史蒂文斯在纽约法学院获法律学位,于1904年取得律师资格。之后的3年,史蒂文斯在纽约的几家律师事务所工作,1908年1月被聘为美国担保公司的律师。1914年,他成为圣路易斯密苏里州担保公司纽约办公室的副总。

1904年,史蒂文斯在雷丁遇到了埃尔茜 摩尔(Elsie Moll,1886–1963)并坠入情网。埃尔茜出身底层,做过售货员、女帽设计师和速记员。这段恋情遭到史蒂文斯家庭的强烈反对,史蒂文斯因此与家人决裂。1924年,埃尔茜生下女儿霍莉。

埃尔茜的精神病症状屡屡发作,令史蒂文斯头疼不已,但他坚守忍耐了他们的婚姻。史蒂文斯将他的爱欲痛楚写进了《我叔叔的单片眼镜》一诗。

1913年,史蒂文斯从美国著名雕塑家阿道夫.韦曼处租了一间纽约的公寓。韦曼被史蒂文斯夫人的容貌所吸引,为她雕了一尊半身像。后来,埃尔茜的肖像成为韦曼设计的鹰洋硬币上“漫步的自由女神”的原型。

1916年,史蒂文斯离开纽约,进入哈特福德事故赔偿公司总部任职。1917年,他们全家搬到法明顿大街210号,史蒂文斯在那里完成了第一本诗集《簧风琴》。1934年,史蒂文斯被任命为公司副总裁,过着白天上班,晚上写诗的平静生活。

他视写作为纯然私人的兴趣,因此很少与文学界人士往来。 文学界有人向他索要名片,他一概说”不“。

史蒂文斯的诗歌创作始于大学时代,但直到他43岁这年,第一本诗集《簧风琴》才得以出版,只售出一百本。20世纪40—50年代这本诗集才被公认为美国现代诗歌的杰作。

史蒂文斯的经典之作大多在50岁之后。继《簧风琴》后,史蒂文斯出版了《秩序的观念》(1936)、《弹蓝色吉他的人》(1937)、《运往夏天》(1947)、《秋天的极光》(1950)等诗集。此外,他还有诗歌评论集《必要的天使》等问世。

20世纪50年代初,史蒂文斯接连得到美国三种主要的诗歌奖:波林根奖(1940年);全国图书奖(1951年,1955年);普利策奖(1955年)。在他逝世后,关于他的批评著作日益增多,使他成为现代诗歌史上与庞德、T.S.艾略特、威廉斯等人井列的最重要诗人。文学评论家哈罗德.布鲁姆甚至称史蒂文斯为“最好和最具代表性的美国诗人”。

史蒂文斯的诗歌创作受到后期象征派影响,用词突兀,色彩浓丽,主题的表达曲折、复杂而隐晦。

史蒂文斯寻求一种接近于尘世生活的宗教,即作为“最高虚构”的诗歌。史蒂文斯认为,诗歌能代替昔日的宗教信仰,使人们获得满足,从而赋予生活以美学观照及秩序。

史蒂文斯的诗常围绕一个主题,即艺术想象力与现实的关系,人的想象力如何观照并改变现实。史蒂文斯认为,诗的审美想象能赋予混乱的世界以秩序和形态,如名诗《坛子轶事》赞美了艺术带来的秩序与形态。史蒂文斯善于使抽象的观念与具体的事物之间产生巨大张力,以此达到超现实主义的效果。

史蒂文斯所处的时代是欧美社会进程中一个非常矛盾的时期。一方面科技迅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这又是一个信仰缺失的混乱时期。世界大战摧毁了人们原有的价值观,而新的价值观又没有形成。当迷惘的人群向上帝求助时,却发现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应。

当时社会上竞争激烈,恶劣无序、尔虞我诈状况的出现,让人们原本迷茫的内心对原本信仰的人性真善美产生怀疑和动摇。德国哲学家尼采在19世纪末提出“上帝死了”、“一切价值重估”的口号和“权力意志论”,他认为权力是生命意志的集中体现,权力意志是无目的的,是世界的主宰。在这种社会氛围下,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唯意志哲学被人拾起,走进人们视野。世界的本质是非理性的意志,世界由盲目的意志统治着,人生永远受意志的驱使,追逐无法满足的欲望,因而人生注定充满了痛苦与挣扎。

叶芝《基督重临》一诗表达了现代的喧嚣和骚乱:“一切都瓦解了,中心再不能保持,/只是一片混乱来到这个世界里,/鲜血染红的潮水到处迸发,/淹没了那崇拜天真的礼法。/最优秀的人失去了一切信念,/而最卑鄙的人狂热满心间。” 文人们集体陷入了悲观与绝望的情绪之中,艾略特的《荒原》便是其中典型的代表。他们纷纷向过去求助,试图通过古典文学与传统宗教解决现实问题。

与当时大多数的诗人不同,史蒂文斯是个少有的“异教徒”和乐观主义者。他对宗教持怀疑的态度。他曾说过:“在整个世界中真正的宗教力量不是来自于教堂而是世界本身:来自自然界的神秘召唤和我们的回应。”他大胆地肯定尘世的地位,对永生持否定态度。这些都在他的名篇《星期天的早晨》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星期天的早上》出自史蒂文斯的第一部诗集《风琴》。全诗共分八节,每一节包含十五行诗句。全诗描写了一位贵妇人在星期天的早晨在家享受阳光与美食,以及她在梦中的一系列思考。作者借这位女士之口表达了他对世俗与宗教、生与死之间关系的独到见解。

诗歌一开始是一幅慵懒、闲适的画面:“自鸣得意的睡衣/洒满阳光的椅子上/迟迟未动的咖啡和桔子/地毯上一只自由的绿色鹦鹉”。星期天的早上,她本该穿着正式的衣服去教堂做礼拜,而现在她却随意地穿着睡衣,在家里享受星期天的静谧时光,这似乎就是对宗教的反叛。

然后她睡着了,在梦中她“迈过大海/走向巴勒斯坦/那片统治鲜血的圣地”。巴勒斯坦是耶稣被钉上十字架的地点,-此时她已经在思考宗教问题了。诗歌的第二节先是一系列的质问,体现出她对宗教的困惑:既然宗教的目的在于使世人幸福,那基督为什么不在现世出现?很显然这里的人们比梦中的和死去的人们更需要他。“温暖的阳光”、“芬芳的水果”和“明亮的绿翼”都是代表尘世快乐的东西,那为什么她不能够通过在这些东西中直接寻找自己的幸福,却要像个清教徒一样生活?她又想到:“神灵必须永存于她的心中/雨的欲望/或落在雪中的情绪/种种欢乐和痛苦涌起/一想到/夏天的绿叶和冬天的残枝/这些才是衡量她灵魂的尺度”。这几句道出了她对神性的看法。她觉得,神性必须与人性结合在一起才算完整,那些由大自然的变化引起的真实的喜怒哀乐才是真正属于她灵魂的东西。而后在诗歌的第五节,她又谈到了死亡。死亡并不可怕,相反,正是有了死亡的存在,人们才能更珍惜尘世的美好。死亡促使人们去发现美。就像诗歌中的贵妇,在意识到死亡的存在以后,不再只是傻坐着了,而是站起来去品尝新鲜的水果。而在天堂里:“乐园里没有死亡的嬗变/成熟的果子永远不落/沉甸甸的枝桠/永远不变地悬挂在完美的天空下”。天堂里的一切都是永生的,不死不灭,但与尘世相比也许太过枯燥乏味。在这里诗人再一次肯定了尘世的地位。尘世是多么的美好,只要用心感知,尘世即是天堂。

史蒂文斯的诗常围绕一个主题:想象与现实之间的关系。

对于史蒂文斯,诗歌似乎只是他的业余爱好。大部分时间里,他还是那个朝九晚五的保险公司的高级职员。但在他自己看来,这份工作对他的诗歌创作却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他坚持说自己是个浪漫诗人,用浪漫这个词来解释他与周围世界复杂而微妙的关系。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仍然住在象牙塔里,可是他坚持,如果不是因为他从塔顶上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公共的垃圾堆和广告招牌,那种生活就难以忍受了。他是一个单独与日月为伍的隐士,可是他执意要看肮脏的报纸”。

在诗歌创作的过程中,史蒂文斯一生都致力于把诗歌打造成净化世间污浊的工具。他有一颗乐观的心,但并不是对世间的混乱视而不见。相反,他承认这些丑恶的存在,并试图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诗歌。他强调诗人与诗歌在教化世人中的作用,希望诗人与诗歌能为处于精神荒原中的人们指明道路,还世间一个秩序。而对于想象与现实的关系,他认为两者是相互依赖、共生共存的。想象可以整顿混乱的现实,使之秩序井然;而现实则是想象的土壤,没了现实,想象便无法生息繁衍。

诗歌《秩序的概念》以一位少女在海边唱歌开头:“她在海妖那边吟唱/水波不兴/一声不响”。四周一片荒凉,世间好像只剩下她一个人。这两句的意象与史蒂文斯的另一名作《坛子的轶事》中描述的景象有异曲同工之妙。

诗人又写道:“也许在她所有的词句里/骚动起汹涌的波涛/呼啸的风/但我们听到的不是她/而是大海”。在这里,诗人还是在描述大海,即现实的作用。大海是少女唱歌的舞台,少女的歌声取材于大海,就如想象取材于现实一样。

但在下一诗节中,诗人笔锋一转,写道:“如果那只是大海上黑色的声音/染着海涛的颜色/如果那只是天空和云朵/或是沉没的珊瑚礁的声音/那么无论多么清越/它总会飘荡于空中/化作空气的咏叹/夏天里/重复着夏天的声音/无止无休/凄清孤寂”。是的,如果这声音只是大海的声音(现实),那么无论多美妙,都是孤独的,无意义的,都会随风飘散。那怎样赋予它意义呢?当然就要依靠少女的歌声了。

最后,诗人终于悟道想象对于现实的作用。在想象的整理下,现实变得秩序井然:“苍天总赐予创造者整理大海的词句的愤怒/芬芳的大门的词句/星光黯淡/在鬼魅的分界线中/在凄厉的声音里、整理我们和我们的起源的词句”。

史蒂文斯的“纯诗”世界:“为艺术而艺术”。

虽然史蒂文斯自己认为他的工作对他的创作起到了相反的作用,但有一点却是不能否认的,那就是这份工作使他衣食无忧,也因此把他与一般的文人区分开来—他不需要靠稿费来养家糊口。写诗只凭他自己的兴趣和对艺术的热爱,这或许是造成史蒂文斯诗歌“纯诗”特点的原因之一。

他巧妙地将绘画与音乐融入诗歌之中,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受。

史蒂文斯的诗歌总是具有绘画性。他喜欢将各种不同的颜色放进自己的诗作中,读他的诗总像是在欣赏不同风格的画作。读《星期天的早晨》时,咖啡和桔子,还有堆满梨和梅子的盘子像一幅清新的水彩静物画;读《彼得·昆士弹琴》时,沐浴的苏珊娜则像中世纪的油画;而读《观察黑鸟的十三种方式》时,读到白雪皑皑,周围一片寂静,更能衬托出其中的一点灵动—黑鸟。这时读者又好像在欣赏古代中国的山水写意画了。如此种种,美不胜收,令人目不暇接。

史蒂文斯的诗又总是与音乐联系在一起。且不说那些诸如吉他、风琴、钢琴、手鼓等常出现在他诗歌中的乐器,以及与之相关的与音乐有关的词汇,单是在他出版的为数不多的几部诗集中,便是有两部是与乐器有关的(《风琴》和《弹蓝色吉他的人》)。音乐是人表达自己情感的一种古老的方式,诗歌也是。那么史蒂文斯是否认为将这二者结合会产生双倍的效果呢?

于是,在诗歌《秩序的概念》中,波浪的起伏声与少女的歌声相应和,自然的野趣与想象的奔放相碰撞,充满了张力。在诗歌《彼得·昆士弹琴》中,一开始琴声便悠悠响起,将故事向观者娓娓道来;到故事的高潮时,敲响的铙钹、齐鸣的号角以及侍女腰间胡乱敲打的手鼓无一不显示着苏珊娜在发现长者偷窥后慌乱的心情,以及当时花园中混乱的场面。而当一切尘埃落定,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故事已接近尾声时,六弦琴又响起,仿佛谢幕前的依依不舍。

史蒂文斯诗歌的“纯诗”特点还表现在他的玄思之中。树木、花朵、水果、鸟兽、雨雪等也都是他诗歌中常见的意象,但其背后蕴藏的哲理却极其抽象,晦涩难懂,有时令人摸不着头脑。在他后期的诗歌里,题目与内容完全不相干的诗歌如《叔叔的单片眼镜》也是常有的事情。因此有人指责他在写诗时刻意玩弄文字、胡言乱语,这也是他的诗歌一度受到冷落的原因之一。

史蒂文斯是一个入世的遁世者。如前所述,他描摹了一幅自画像:“幽居象牙塔中,但又坚待如果不是因为从塔顶可以俯瞰公共垃圾堆和广告牌,那么塔里的生活实在难以忍受……他是一个隐士,独与日月相栖,却又坚持要看破报纸。”

这位身居公司高位的隐士诗人,其诗作中隐忍的情绪和对语言分寸感超强的把握,都是其将日常事务打理得条理分明的写照。史蒂文斯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歌颂想象的崇高,更在于他使我们坚信“世界的迷人之处正是世界本身”,世界本身就是终极价值和诗歌最高的理由。

史蒂文斯一生追求心灵与现实的和谐。无论是在真实生活还是在诗歌创作中。诗歌在他这里不是现实的对立物,而是它的内蕴物。在他一手打造的“最高虚构”的诗歌王国中,“我们心灵所见与眼睛所见同样真实”,诗歌的目的是使生活本身完整,是一种补偿的方式。

平静富足、家室完整、事业有成, 这也许是作为表象的世界给诗人描摹的一帧虚幻的背影。

其实,纵观史蒂文斯一生,他又何尝不是遍尝人生的艰辛?

史蒂文斯在哈佛大学求学期间即显露非凡的文学才华。大学三年级家道中落。懂事的他放弃学业,收起文学梦立即到社会工作。

他与埃尔茜一见钟情,这件事却因埃尔茜低贱的出身和不到高中的教育遭到全家的反对。他与父亲从此没有说过一句话, 与家人断绝往来,直至他父亲去世。

为了埃尔茜他放弃了他钟爱的纽约,从律师改行做保险,到康州小镇的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一直到他去世。

本以为这样付出的爱情,该有满满的收获。可是,一切并非如人所愿。

正如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开场白所谓“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史蒂文斯经受了常人无法理解的痛苦婚姻。

兴趣爱好不同,家庭、教育背景的巨大差异,给两人的婚后生活投下巨大阴影。特别是有了孩子以后,两人在家处于分居的状态。

与此同时,埃尔茜的精神病症状屡屡发作,令史蒂文斯头疼不已,但他坚守忍耐了他们的婚姻。

他没有多少亲密的朋友,与埃尔茜也没有什么共同的话题。

他常常独自一人到佛罗里达度假,度假中并常常以酒浇愁,醉后甚至与他人发生冲突。这些人包括著名的诗人弗罗斯特和作家海明威。他最后甚至于对海明威大打出手。海明威没打着,自己的手却伤得不轻。事后,他向海明威道歉,并要求他保守秘密。他那份世俗的工作和副总裁的身份不容他有如此冲动野蛮的举动。

可是,谁知道知他内心真正的痛苦?

婚姻中的孤独是最无助的。

空荡荡的房间里,只有键盘声、风吹动书页的声音......两个人再也没有一句交流,空气静得让人窒息。

在这些静静的流年里, 他把他的心交给了诗,那唯一能让他忘却尘世纷扰的就是诗。保单赔付的争议、埃尔茜的歇斯底里、婚姻中的孤独,一切的一切,都隐遁无形了。

晚年在病床上,在他罹患胃癌的最后的几个月里,埃尔茜从来没有来看过他。

没有多少人知道他,他也没有什么朋友。他的葬礼是如同他的人生,是孤独的。

宋欧阳修说:”盖世所传诗者,多出于古穷人之辞也。盖愈穷则愈工。然则非诗之能穷人,殆穷者而后工也。“

表面上看,史蒂文斯家室完整、事业有成、生活优渥,似乎与”清贫“或”贫穷“扯不上任何关系。

可是,如果把”穷“理解成窘困,理解成磨难特别是心灵磨难的话,那么史蒂文斯的诗,必是经过心灵痛苦之后开出的美丽花朵。

博尔赫斯说,我写作,是为了让光阴的流逝使我心安。

史铁生这样回答他为什么写作:“写作是为了不至于自杀,也是要为活着找到可靠的理由。”

史铁生1985年写的一个小说《命若琴弦》。其实就已经包含了他这样的感悟了。这个小说里面的人物是一对在陕北黄土高原农村挨家挨户跑来跑去,去说书唱戏的人,弹着个三弦。

这是一对瞎子,一个老师傅带着小瞎子。这个小瞎子跟着老师傅挨村挨寨逛,去唱歌、说书、弹琴。这个小孩已经到了十多岁思春的年纪,总念着一个声音很好听的小女孩。因为他是瞎子,他看不到她的样子,听人家的声音他就很思慕。

这个老师傅心里想,这特不靠谱,你一个盲人,你能怎么样呢?

这种所谓的残缺感恐怕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的,我们每一个人多多少少其实都是残缺不全的。比如不能达到永生而死亡。所以后来我们看到,这小说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情节:

这个老师傅的师傅临终前跟他说,你弹这个三弦琴,等到弹断了一千根弦的时候,这琴里面藏了一张纸。这纸是什么?是个药方,你拿这个药方去开个方,吃了它,你眼睛就好了,你就能看见了。为什么非得等到弹断了一千根弦才行,为什么我现在比如说我瞎了,我知道有这么一个药方,我赶紧拿它出来,去买了副药,我吃了,我眼睛好起来,不就行了吗?

但是,他说不行,因为这是个药引子。结果到了最后,我们看过小说后知道它的结局,就是那张药引,其实只是张白纸!

他什么都没有。然而这三代的祖师,三代的瞎子,就这么把一张白纸,一代一代传下去,并且”欺骗“下一代,告诉他说,你只要弹断了一千根弦的时候,你就能够,或者八百根弦或者一千两百根弦,你拿这个药方配药,你眼睛就会好了。这样子的弹琴,就跟诗人作家的写作一样,它是人活在地上的一种善意的谎言,不说这个谎,你找不到活下去的理由。

从这个意义上说,诗岂是史蒂文斯的业余爱好,诗是史蒂文斯在这个苦难的心灵世界快乐地活下去的唯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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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所说的诸多种种,都是不可置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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