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人物丨宓超群教授自传
宓超群,1919年2月12日生于上海。祖籍为浙江省慈溪市宓家埭。先祖几代中举,实属书香门第。先父宓端峙先生曾留学日本,并参加北伐战争,后倦政回乡,在乡间亦有声誉,当时乡里之间为争杜湖之水灌溉农田,曾多次进行械斗。时值仲夏,先父端峙先生手持蒲扇到两姓阵前排解纠纷,乡里族人,都能听从。先母宓叶氏,持家勤俭,为人忠厚,并知书达理。先外祖父叶尔康老先生为著名儒医,周围百余里均请其治病,名闻乡里。
我年6岁,遭土匪绑票,与堂叔配政同时被绑。当时我已有记忆。我记得当时我正从我们三房的二门往大门口玩耍,只见到来了一帮人,约有八九个,手持礼品,见到我便说:“这个也是。”便抱起我出了大门,往湖堤走去。走了百余里地,天快黑了,才到了一个城市。据我当时的记忆,登上了一艘外壳全是黄色的大轮船。据后来分析,乃系从宁波开往上海的定期航班宁绍轮。据我记忆,当时我们很多人挤在一个大船舱里睡觉,在船上住了一夜,第二天就到了上海。
我因从小聪明伶俐,善解人意。在船上有一个女土匪领着我,逗着我玩,并且要我叫她“妈妈”。我就叫了一声“妈妈”。我看她很高兴,这样我就叫她“妈妈”了。此后她一直对我很好。后来我被“赎”了出来。回到家里,才知道与我同去的配政堂叔因为在上船时叫“救命”,结果被土匪推到海里去了,一直没有回来,想已遇难。
到上海后,因为先父曾参加北伐战争,与上海闻人杜月笙、张晓林等人有些来往,便由他们从中联系,送了一些钱给土匪,把我营救出来了。这可以说是我一生中一次大的劫难。
营救出来以后我们全家就不敢再住在宓家埭故里了,便搬到了离宓家埭十余里的一个比较热闹的叫鸣鹤场的市镇去住。那里有一个小学校叫敬乐小学,我便进了那个小学念书。我记得那时我们在学校里经常唱的歌是“打倒列强除军阀,国民革命成功,齐欢唱!”因此时还是在北伐战争时期,我在小学念了六年书,成绩经常名列前茅。小学毕业后我便到宁波念效实中学初中部。当时我的智力日益发展。在初中二年级的时候我们全班师生到鄮山去旅游。回来后我就写了一篇《鄮山游记》,对沿路风光,所见寺庙都作了淋漓尽致的描绘,结果博得了语文老师方余甫老先生的赏识,给我的作文打了100分。作文打100分是很罕见的,这也说明我当时在文学上已初露才华。
初中毕业后,我便转到杭州念之江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校址在钱塘江边的六和塔畔,是一个风景非常秀丽,人杰地灵的地方。假日里我们经常去游西子湖、访灵隐寺,对我当时思想感情的成长多有启发。高中毕业后我又以优异成绩考进了全国著名的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政治学系,进入了全国高等学府的雄伟殿堂,我的眼界也就更开阔了。
当时正值泸沟桥事变,“七七”抗战全面爆发。日寇步步入侵,国难当头。南京国立中央大学西迁入蜀,因此我也就随着学校的西迁,长途跋涉了半个中国,到西南重镇重庆沙坪坝,开始我连续八年的大学、研究生和担任政治系助教的生活。
随着全民抗战的步步深入,我远离桑梓,到了抗战大后方的重庆,与家人失去了联系。因此思乡之情日益浓厚,化而为文字,我写了不少新诗。同时在大学生时期,我又与几位在文学上志同道合的同学如蒲立德(中大中文系学生)、谢宗亚(中大地理系学生)共同创办了一个墙报,名叫“野火”,寓意于唐人诗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当时的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先生也创办了一个《新民族》周刊。我便写了一些充满着思乡之情的新诗,例如《忆杭州》、《采茶女的悲哀》等发表在罗家伦校长主编的《新民族》上,流传颇广。我还曾经油印了个新诗集,分送给几个知心朋友,但后因战乱频繁、颠沛流离,不但朋友手中的诗稿早已散失,连我自己手头保存的一个孤本都因几次搬家,也已丧失殆尽了。
1947年在中央大学助教时期,我参加了中英庚款的留学考试,不幸落榜;但被认定我的考试成绩可以自费留学,还给了我一份“自费留学”的通知。当时抗战已经胜利。我从重庆顺长江,经三峡,南下回到上海,准备了一些路费和学费,到美国埃达荷州进了埃达荷大学研究院,攻读国际政治。二年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正值全国解放,我就带着无比兴奋的心情回到祖国大陆,献身于人民中国的教育事业。
船到天津口岸,受到了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的热情接待,并介绍到北京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一年,初步改造思想,以便适应新社会的需求。一年以后,即由国务院分配到沈阳市东北行政学院任教。一切还算顺利。但到了次年4月,即遇到了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运动中,我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7年,投入监狱,构成我一生中的冤假错案。我不服,一再上诉。由于“不服改造”,又加刑一年半,因此服刑八年半。我于1958年夏刑满出狱,即留在北大荒劳改农场劳动就业。这样的劳动就业,一留又是18年。
1976年邓小平同志再度出山,我当时还在北大荒镇赉劳改农场就业。我与一位法国留学生赵希献博士联合上书给小平同志,申诉了我们几十年的冤情,结果获得了彻底平反,各自回到原单位恢复工作。在最后离开农场时,农场领导人问我们与邓小平同志是什么关系。我答复:“我个人没有什么关系,就是赵希献博士在法国巴黎留学时与小平同志认识。”这样也就不再追问。我们就各自回到原单位。我的原单位是长春市吉林大学(我原任职的沈阳东北行政学院,在1950年迁长春,先名东北人民大学,后改今名),因此我就回到了吉林大学法律系复职。
我是1978年10月平反,回吉林大学法律系任讲师的。1981年经该校中文系郭石山教授推荐,参加了九三学社。自1984年起任第六、七届长春市九三学社市委委员并兼任吉林大学九三支社主委,同时任长春市第六、七届政协委员(每届5年、先后10年)并担任长春市政协海外联谊会理事,在市政协委员的10年任期内,我曾积极参政议政,对长春市的青年思想教育、市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等方面提出过不少积极建议。
最为突出的贡献是在1989年在市政协大会发言中首先提出反腐倡廉建议:建议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凡处级以上的干部(包括处级)每年应以“个人财产登记表”的形式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个人收入情况,以达到反腐倡廉的最终目的。当时曾震动各方,实为反腐倡廉的先声。这一建议后来得到了省市及中央领导的重视,目前已成为全国性的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我也因此在市政协工作期间,被评为“七个一”活动的先进个人。同时我先后担任省九三学社政法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市九三学社的政法专门委员会主任,在开展政法工作方面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教学与科研系我的本职工作。我于1987年晋升为副教授。当时吉林大学正筹建全国第一个政治学系,我被邀请作为该系的筹备人员之一。与著名学者杜若均、王惠崖等人起为创建吉林大学政治学系作了不少努力。学系建成后,我即担任该系国际政治教研室主任之职,并担任《国际私法》、《国际政治》等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专业课程,还开设了成人教育班。在此期间,曾编写教材及讲义多种。例如,在1983年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私法》(大学教材),我亦参与其事。该书由全国各大学国际私法专家集体编写而成,为当前各大学普遍采用的《国际私法》权威著作,1987年曾荣获国家级和司法部的优秀教材奖。
我在教学之余,还做了一些著述和编译工作:1984年我译校了英国名著吉卜林原著《闹海的螃蟹〉(童话集)(与杨克玲合译并由我校),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1985年参加《简明政治学词典》的编写工作,我任编委,1985年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同年还参加了《新编法学辞典》的编写工作,同年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1988年晋升为教授,接着参加《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的编写工作。该书已出版问世。最近我又参加《冲突法学》的编写工作,该书亦已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多年来我所教育成才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在海内外都已做出了各自的贡献。1986年我曾获吉林大学任教30年荣誉证书。1992年我享受早期归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1993年曾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吉林英才奖章”。我的事迹已被收入《中国专家名人辞典》、《吉林英才馆大观》(第二部)。我于1996年7月光荣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