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重点把握墨子文章的观点环节和论证环节?
墨子,姓墨,名翟,是墨家学派创始人,宋国大夫。关于他的时代,有人认为是与孔子同时,有人认为是生于孔子之后。据后人考订,他约生于周敬王四十年(公元前480年),约卒于周威烈王六年(公元前420年)。墨子的文章,提出了好多与儒家思想相对立的观点,在论证过程中,首尾完整,逻辑性很强,我们在阅读学习中,应怎样重点把握墨子文章的观点环节和论证环节呢?
墨子
我们先看墨子文章的观点。墨子第一主张“兼爱”。墨子为什么首提兼爱呢?墨子认为,天下一切怨恨祸乱的根源都在于人们的“不相爱”。所以,他愿望人们之间普遍地相爱,要求人们互助互利。他设想,诸侯之间相爱,就不会发生战争;大夫之间相爱,就不会相互篡夺;人与人之间相爱,就不会彼此伤害;只有天下人都能做到相爱互利,就会太平了。
墨子主张兼爱
试想,这在阶级社会里根本是不可能的,这只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幻想。墨子的“兼爱”学说是在承认人们之间有贫富、贵贱、等级差别之下来谈“兼爱”的。要求不同等级的人之间互爱互利,并不是意味着要消灭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差别,而是在当时等级制度的基础上相爱。
墨子的第二主张是“非攻”。春秋战国时代,国家之间和各贵族内部不断发动攻伐战争,他看到战争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而强烈加以反对。墨子学说代表当时的“农工肆”小生产者利益。农,指农业。工肆,指小手工业者。墨子不是贵族出身,他企图通过“兼爱”学说,把小生产者互爱互利的德行扩大到全社会。他主张“非攻”,是为了反对战争破坏生产,期望小生产者过上安定的的生活。所以说,他的这两个主张,只是反映了当时小生产者利益。
墨子造车
孟子第三个主张是“尚贤”。当时的贵族依靠血统来享受特权,而下层社会无特权而言。所以,墨子从反对世卿世禄政治出发,提出举贤授能,要求举出贤明的人来治理国家。墨子的第四主张是节俭。他看到社会出现奢侈现象,提出了“节用”“节葬”,从反对浪费财富出发,反对过分铺张,反对儒家繁文缛节的葬礼。
墨子第五个主张是“非乐”,就是否定音乐。墨子在《非乐》中说:“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明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意思是说,墨子并不是认为这些音乐不能给人快乐,也不是认为一切雕饰、彩绘的艺术的东西不美,而是认为贪图音乐的享受会费财误事。他说上层统治阶级置办乐器设备,会加重人民的负担,而且会妨碍专心理政。
墨家非乐与儒家礼乐
所以,音乐没有好处,一是浪费财力,一是夺取人们的注意力。人们沉迷于音乐,就会荒废政治。一般人民贪图音乐,则会破坏男耕女织的生产。就像文中所说“使丈夫为之,费丈夫耕稼树艺之时”,即如果男的喜欢音乐,就会使种庄稼的时机都耽误了;“使妇人为之,费妇人纺绩织纴之事”,如果女的喜欢音乐,就会把纺麻织布的事都荒废了。总之,墨子从关心人民利益出发主张“非乐”。他认为一切艺术活动会加重“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墨子这种观点是从小生产者狭隘的功利主义出发的,极其偏激。我认为,实际上,音乐和文艺活动,当它和人民的利益相协同时,会发挥积极作用,不仅不会阻碍生产,而且会大大促进生产的发展。所以,墨子把音乐和生产劳动对立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中国古代音乐生活
在墨子文章论证环节,我们应该把握什么呢?首先,墨子善于运用具体事例进行说理。这是其主要特色,事实胜于雄辩。例如,在《非攻上》一文,其中心思想是反对侵略战争。文章从“入人园圃,窃其桃李”和“攘人犬豕鸡豚”小偷写起:“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
墨子止楚伐宋
这段话意思是说,如今有这么一个人,到别人的果园里去偷桃子、李子,众人听到都反对他,在上面管理百姓的官僚得知后,也要处罚他。这是为什呢?是因为偷东西的人损坏别人而只知利自己。更有偷鸡摸狗的人,他的不义超过了到果园里偷东西的人,因为损坏别人越多,他的心地不善良、不道德就更严重,他的罪过也越严重。为了进一步论证“亏人以自利”,作者又列举了“闯入人家杀人越货者”事例。
墨子的文章为什么使用例证比较多呢?因为墨子写文章坚持“三表法”。《非命中》说:“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表,是标志、标准的意思。这三项标准的大意是说:观察事物和写文章要有历史上的事实作根据,要有广大人民的生活经验作根据,要放到实际生活中去检查,看是否符合国家人民利益。由于墨子坚持“三表法”,所以,墨子的文章就比较注意使用事实论证。
墨子授课
第二,墨子的文章善于使用递进论证。如,为了揭露侵略战争更严重的罪行,举出杀人者例子:“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意思是说,杀一人称它不义,因此必然判它一个死罪。那么杀十个人,就有十倍的不义,有十个死罪,杀百个人,就有百倍的不义了。那么攻人之国,要杀多少人呢?岂不是所犯的那是十恶不赦的罪行吗?
从这个实例可以知道,墨子论证问题时,首先从通常每个人都熟悉的事实和道理出发,然后由浅入深、由小到大、由明及隐,逐步推论,一环扣一环,一层深一层,只要承认了第一步,就得承认第二步、第三步,步步紧逼,直到最后使人信服而止。以上事例,就是先从小偷偷桃李不义说起,直到攻人之国的大不义,批评了堂而皇之的大诸侯国是强盗中的最大强盗,以此揭露诸侯国发动战争的罪行。不知你对墨子言论和论证逻辑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