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银行卡里丢了钱 一旁的叔叔满头大汗 原来里头大有文章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朱丽珍 通讯员 柴向晖
前几天,长兴公安城东派出所接外来务工人员小杨报警,他的银行卡丢失,刚刚收到短信,卡内被取走一万元。
接到报警后,处警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发现现场已经围了许多人,大多都是报警人小杨的同乡。通过询问得知,小杨的银行卡在傍晚时丢失,晚上8点半左右,收到短信显示卡内被取走10000元整。
虽然卡已经丢失并被人取了钱,但是让民警感到奇怪的是,报警人小杨并没有十分着急,对于民警的提问欲言又止,反倒是站在小杨身边的老李急得满头大汗。
民警将二人带回所里进一步调查。
到所里以后,小杨才将事情的原委透露出来。
原来,按照家乡习俗,虽然自己和老李并无血缘关系,但还是要叫他一声“叔叔”。
小杨说,他知道是叔叔捡走了他的卡,由于自己的银行卡密码设置简单,叔叔不知道是哪次记下了密码,分两次取走了自己工地上辛辛苦苦挣下来钱。
为了这事,小杨当面找过叔叔,叔叔也承认是他取走了卡里的钱,并将小杨的卡和3500元退还给了他。但是剩下的钱,老李一直不肯退还。
由于都是辛苦钱,小杨没有办法才报的警。
当时民警到达现场后,众多老乡聚集围观,碍于情面的小杨并没有把事情戳穿。但是,剩下的这部分钱,叔叔硬是不肯归还,无奈之下也只能到派出所里解决。
之后,民警帮忙,在叔叔老李家中找到了剩余的6500元,目前,被老李盗取的10000元已全部归还给报案人小杨。
老李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已移诉检察院。
在审讯过程中,老李起初并不觉得自己的行为已经是违法犯罪,认为自己是捡来的卡,并不是偷来的。不过,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老李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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