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暴 谈谈古代的那些关于家暴的法律
最近网络上,频繁出现“家暴”这个词,家暴事件也在不断地被揭露出来,比如今年11月25号美妆博主宇芽在微博上发出被沱沱家暴的消息,以及26日蒋劲夫外籍女友发文称自己被家暴(但是蒋劲夫否认)……
据调查显示,中国家暴率,高达30%,但是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也不是摆设,家暴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在刑法中,根据伤害的程度进行不同的惩罚,最高会被判为死刑或无期徒刑。
那古代有哪些关于家暴的法律呢?让我们接着说。
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政治环境不稳定,缺少了对女子的约束,女子因此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主要表现在可以独自立户、继承爵位、以及离婚。
在秦朝,记载秦朝法律制度的文物《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载“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也就是:丈夫殴打了妻子,使妻子受了伤,丈夫就要被刮掉胡子(在古代胡子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同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个惩罚很具有侮辱性了。)
在汉朝,对待女子的约束条件相对于其他时期来说,可以说是比较宽松的了,在汉朝,女子可以重新嫁人,女子可以协商离婚,情侣也可以私奔,大大提高女子地位的是,吕后在位临朝称制八年这个时间,在汉朝,“母党专权”“权在外家”的现象屡有发生,同时,有名的女子还可以封侯拥有爵位以及封邑,比如:汉高祖刘邦就曾封兄伯妻为阴安候,汉宣帝刘询赐外祖母号为博平君……
随着女子在社会上地位的不断提高,导致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汉朝关于家暴的法律为“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
也就是:如果因为妻子善妒而家暴妻子,但是没有使用任何兵器,即使打伤了妻子,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在汉朝,即使他再关于家暴的法律有所松弛,但是在汉朝却因家暴被处死第一人。
在某年年初,刘琰带着他的妻子来到宫中,太后因为喜欢这个妻子,所以把她留在了宫中,但是因为她在宫中时间过长,就让刘琰感觉自己被戴了绿帽子,于是对他的妻子胡氏动手,甚至用鞋子打胡氏的脸,并且把她休弃了,但是十分有气概的胡氏把他的前夫也就是刘琰告上了衙门,最终刘琰被处于死刑,暴尸街头。
三国时期
在三国时期,女子的地位可以说是相对比较高的,她们可以接受教育,也可以改嫁,比如三国时期著名女文学家,蔡文姬,她的著作《胡笳十八拍》一直流传到现在。
蔡文姬
但是三国时期的女性大致也就分为两种,分的方式也就是根据家中条件进行分类,这两种,一种是上层妇女,另一种则是下层妇女。上层妇女:因为家中男子地位高,所以上层妇女往往可以得到物质层面的满足,是家中的“财产”,为什么说是“财产”呢?古人为了巩固自己在仕途上的稳定或者想要进一步的提升自己,他就会让自己女儿进行联姻,以此来得到更好的提升,但是这种婚姻的离婚往往都是由父兄决定,女方根本没有自主权,是被动的。这种政治联姻一旦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就会破裂。
下层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就更加低下了,三国时期的曹魏,实行的是,将民间的寡妇登记在册,再陪嫁给没有妻子的士兵,根本没有自己选择丈夫的权力,可以说只是一件物品,任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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