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晋宁」喝酒一时爽 酒驾终身悔——关于酒驾 你应当知道的法律后果
一杯酒,可能是你联络感情时的催化剂,还可能成为你锒铛入狱的祸水,酒后驾车上路,秒变“马路杀手”,让本来美好的生活支离破碎,甚至让你倾家荡产,坠入不可重来的无底深渊······
近年来,酒驾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国家法律对酒驾有明确规定,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肇事后、被查处后才恍然醒悟,却悔知已晚。据统计,2019年1月至7月,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通交通警察大队共查处饮酒后驾车及醉酒后驾车共161起,同比增幅222%,其中醉酒后驾车65起,饮酒后驾车96起,因饮酒后驾车及醉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38起,造成15人死亡。为警示广大驾驶人,自8月起,晋宁警方将每月对部分酒驾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晋宁区二街镇驾驶人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例
2018年7月18日02时38分,杨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前往二街镇,途经昆阳磷肥厂加油站路段时,与在道路上行走的柳某相撞,致柳某当场死亡。经抽血检验,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52.13mg/100ml。2019年3月20日,杨某被晋宁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
案例二:晋宁区上蒜镇驾驶人普某辉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例
2019年7月9日19时许,普某辉在同事家中吃饭时饮酒,同日22时许,其酒后驾驶轻型封闭货车行驶至晋宁区中和路与沿河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晋宁交警查获。经抽血检验,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9.09mg/100ml。7月18日,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对普某辉涉嫌危险驾驶依法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晋宁区昆阳街道驾驶人黄白某饮酒驾驶案例
2019年7月9日19时许,黄白某在家中吃饭时饮酒,同日20时许,其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晋宁区中和路与沿河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晋宁交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乙醇含量为74mg/100ml。7月10日,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黄白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8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关于酒驾的法律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饮酒驾驶:当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时,构成饮酒驾驶。
醉酒驾驶:当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时,构成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行政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危险驾驶罪”定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酒驾行为,除了法律后果账,你是否算过家庭账、经济账、时间账、职场账······代价高得让你承担不起!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极大,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坚决抵制酒驾行为,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公安交警部门将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从严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毕竟,遵规守法、安全驾驶,才是您回家最近的路。
文章来自:晋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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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段正祥 方维林 排版:李云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