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中的“破窗效应”: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讲个故事:
有一天,有个小男孩不小心打碎了一栋楼的一扇玻璃窗,因这房子没有主人,自然也就没有人要求补偿修复。自从那扇破窗出现之后,很快这栋楼房别的玻璃也被打碎,门也被破坏。
到最后整栋楼就变成了一栋门窗破烂的楼房。住在附近的人们开始把各种各样的垃圾都倒在这里,直到这里变成一个人人厌弃、避之不及的场所。
这就是著名的“破窗效应”理论。
“破窗效应”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
“破窗效应”是犯罪学中的一个理论。
生活中的任何现象都可以引用这个理论来解释,能轻而易举地“一语道破”人们的动机与心理。
比如,上面被人破坏的那栋楼刚开始出现少许破窗,如果那些窗被及时修理好,后来就不会有破坏者破坏更多的窗户,住在附近的人们也就很自觉不去破坏它,或者把它占为己有。
一面墙,被人搞恶作剧,比如涂鸦,踩脚印,飙口水,这些污秽若没有及时被清洗掉,很快的,这面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让你鄙夷侧目。
一条人行道有些许纸屑,不久后就出现更多垃圾,最终人们会视若理所当然地将垃圾顺手丢弃在地上。
如果你分别到两位朋友家做客。一位朋友的家里窗明几净,地板上一尘不染。如果他忘了给你准备烟灰缸,你一定会在点烟之前请他帮你找一个烟灰缸,而决不忍心让烟灰落在光亮的地板上;而另一朋友的家里是随处可见的尘土和纸屑。估计你也懒得要朋友给你找烟灰缸了,而是任由烟灰飞散,或是直接把烟蒂扔到地上了。
所以,某种东西起初出险一些小缺点,若觉得并无大碍,置之不理,或者纠正不力,那势必出现像“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局面。
这个理论不仅用在人们的行为上,而且用在人的心理情感方面同样“道破天机”。
例如,有一天,不知怎的,一向乖巧的孩子忽然变得爱哭爱闹,不可理喻,起初你可能会蹲下来哄哄她,兴许能让她安静下来,但发现并不凑效,她根本就不买你的账,你也弄不清楚问题出在哪里,只是一个劲儿地在哄,后来被吵的不耐烦了,你就会跟孩子一样大吼大叫,而且你会越来越“讨厌”孩子的模样,恨不得把她塞回肚子里,重新再造。
再比如,小朵和她的伴侣,一个来自天南,一个来自地北,在饮食方面差距很大。他厌恶吃葱,小朵却视葱如命。有一天小朵煮了两碗面,乐呵呵地放了一些葱花,把面端到他面前。
他一脸嫌弃:“你知道我不爱吃葱的!”
小朵忙安慰道:“吃一点没关系的啊。”
他埋怨:“你就知道为你自己着想。”
小朵炸了:“我为自己着想,还辛辛苦苦煮面给你吃吗?不就一点葱吗,吃了会死啊?”……
小朵喜欢吃面,每次煮面都放葱,她想不通丈夫怎么就这么讨厌吃葱,她甚至认为丈夫是故意的。以后,丈夫回家吃饭的时间越来越少,那个曾经温暖的小家变成了旅馆,两个人就像宿客形同陌路,无话可说。小朵天天守着饭桌等丈夫回家吃饭,可等来的永远都是那一句不咸不淡的话“我吃过了”。
“第一扇破窗”常常是事情恶化的起点。这一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见到。
事情的恶化当然还离不开后面那一双双推波助澜的手。面对“第一扇破窗”,我们常常自我暗示:窗是可以被打破的,没有惩罚。这样想着,不知不觉,我们就成了第二双手、第三双手……去市场买瓜子,抓了几个尝尝。瓜子皮呢?你放哪儿了?是不是看到地上已有一片瓜子皮了,就将自己磕的皮也扔地上呢?
“环境早就脏了,我扔的这点儿垃圾根本起不到关键性作用”、“反正也不是我先这么做的”,不少人会这样辩解道。
其实,这些说法根本站不住脚,错了就是错了,影响的大小并不能改变行为错误的本质,别人的错误更不会是证明你无错的理由。
我们许多人抱怨环境恶劣,可他们却很少反思自己的言谈举止。不少人盯着社会的阴暗面,结果自己的心灵也变得狭隘和阴暗,自己不自觉地成为了社会上的一扇“破窗”。
就像那个爱哭闹的孩子,做妈妈的没有去认真思考问题所在,而是一味地批评孩子,打压孩子,甚至讨厌孩子,孩子的心理“垃圾”堆积越来越多,终有一天,她会百般寻求一个突破口,把这些压抑自己多年的情绪“垃圾”通通倒出来的,那时候恐怕已为时已晚。
还有那个煮面爱放点葱花的妻子,她认为自己放点葱就这么丁点儿的事,怎么就招来丈夫的诸多嫌弃和埋怨,事后她也互不让步,死磕到底,照样我行我素。她就不好好想想,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丈夫可否因他喜欢而强加在她身上。
我们抱怨孩子不听话,抱怨伴侣的挑挑拣拣,却对自己熟视无睹,坚持认为是别人错了,而不是自己错了。
刘备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给人们的行为查漏补缺,同样地,也给我们的情感世界“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