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狗肉成了文明标准?是后殖民时代的民族自卑情结缘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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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农业农村部制订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其中,在不少地区被视为传统美食的狗肉并未被列为可食用陆生动物。
原本在今年的新冠疫情逐渐平稳之际,进行反思,明确告诉老百姓什么食物可以吃,什么不可以吃,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值得称道的事。但尤为扎眼的是,农业农村部特别提出:狗是人类伴侣动物,不将其列入目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文明的象征。
在笔者看来,把食物看作文明的标准,真是又可气又可笑。这还就真应了那句话,连吃个东西都能吃出歧视链来,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岂不是连猪肉都视作污秽的穆斯林文化,岂不是屹立于世界文明之巅峰?
再退一步讲,按照人们传统的“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思想,不管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还是防控疾病的目的,即便对餐饮加以限制,也应当出台明确的“禁食目录”,而不是模棱两可,意指不明的“禽畜遗传资源”目录。
众所周知,能不能吃狗肉的争议一直就有。我想,对于习惯于中庸思维的多数中国人而言,态度都应该差不多:爱狗还是吃狗肉都是个人自由。爱狗人士只要不做出到高速上拦运狗车之类过分举动,能够看好自家的狗,不给别人惹麻烦,那随便怎么和狗亲昵别人都管不着。而卖狗肉的,吃狗肉的,只要不残酷虐杀,货源正规合法,一天卖多少,吃多少也都是自己的事,别人也管不着。
至于一些爱猫爱狗人士主张的“猫和狗能够给人类带来陪伴慰藉,应该获得比其它动物更高的动物权”,我是难以认同的。早年就有其他人反驳:牛给人类耕地拉货,也对人类有益,那是不是也应该禁止食用牛肉?当然,这种反驳是有漏洞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年代,牛确实被用作耕地和运输的工具,也确实有法律禁止宰杀耕牛,包拯断牛舌案的故事想必家喻户晓。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牛的重要性也逐渐下降。而猫狗等宠物能满足人们在基本生活需求后的进一步物质需求和精神陪伴,其对于人们的重要性显然是逐步上升。
但宠物是宠物,食物是食物,不能因为宠物经济的兴起而对一些地区几百年几千年的传统搞一刀切。连人类内部权利的平等都尚且难以实现,就想对所有猫狗一视同仁,可能吗?
笔者没有养过猫狗,也不知道思想前卫,或者说极端的爱猫爱狗人士如何看待自家的猫狗,究竟是视为私有财产,还是视为家人己出。也不知道他们所说的动物权包括哪些权利,如果他们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谴责食狗者漠视狗的生命权,那笔者作为既不食狗,也不养狗的人,是不是也能站在道德更高点,谴责“爱狗人士”不尊重狗的自由权,完全是出于一己私欲,强制将狗限制在自己身边?您觉得您的所作所为是为了狗好?那化用一下《庄子》的理论,您觉得您家的狗是愿意被您“藏之以笼,覆之以衣,饲养于厅堂之内”,还是自由自在,随心所欲地“摇尾而行”呢?
所以说,人有三六九等,狗也有。从常识来看,肉狗可能位于最下层,宠物狗地位稍高,而军警犬、救助犬等对人类奉献更多,贡献更大的犬只则最为高贵。
如果笔者没记错的话,中小学课本上讲到文化差异时就以食用狗肉为例,大意是朝鲜族人有“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的说法,西方人则认为狗是人类的伴侣,对狗肉难以接受;反过来东方人则看不惯西方人食用马肉,西方人则解释马肉是来自于专门饲养的肉马。
因此吃什么,不吃什么只是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习俗和个人习惯。正如总书记所说的,不同文化只有姹紫嫣红之别,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把“食用狗肉”当作文明的标杆显然有失偏颇。
而禁止食用狗肉与其说是文明的象征,不如说是“西方文明的象征”。一个自诩是唯一文明从未间断的古国,却唯西方马首是瞻,这种文化上的自卑不自信,难道不可悲可叹吗?
评价文明的标准是什么?归根结底就是生产力。如果单单因为西方“生产力高”就对其风俗习惯拙劣模仿、生搬硬套,那我们岂不是又陷入了150年前近代史上的怪圈?
言而总之还是那句话,中华自有国情在,脱离了实际诉求的讨论和妄谈改变也只能是瞎扯淡,如果农业农村部下发目录后面括号里的“征求意见稿”真的是在征求意见,那么是不是应该切实听取一下大众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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