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跳楼者被砸成重伤:这种见义勇为的人叫傻瓜 给社会添乱
近日,青岛市某小区一名女子因为家庭矛盾,爬上高楼跳楼轻生。人们闻讯来赶来,面对跳楼女子陷入险情,大惊失色,不知所措。站在下面的群众,有人劝说,要她想开点,珍惜生命。有人指责跳楼女子不能自己想不开,跳楼轻生。
跳楼轻生女子
人们的劝说没有产生任何效果。该女子忽然从高楼上纵身一跃,整个身体向一团肉球向地面上砸下来。与此同时一名见义勇者,毫不畏惧准备用自己的双手托住跳楼轻生的女子的身体,防止女子摔在楼下的水泥地面上。结果,不仅没有能施救成功,反而把自己砸成重伤,住进重症监护室。这名见义勇为者目前刚刚从昏迷状态中恢复意识。
一边劝说跳楼者放弃轻生一边准备施救
对于这名见义勇为的个人,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嘉奖,值得我们全社会去学习。但是,见义勇为之举去施救跳楼轻生的女子,以失败告终,自己被砸成重伤,住进重症监护室。
仔细分析一下这位见义勇为的人,却发现这种见义勇为完全是傻瓜之举,给社会添乱的行为。
有一点物体自由落体运动常识的人,都知道从高楼上跳楼轻生,坠落向地面的过程中,轻生者的身体呈现是加速度(以每秒9.8米的加速向地面加速坠落。)如果跳楼轻生的女子距离地面高度为20米,假设当初坠落的速度为0米/秒钟。但是,该女子的尸体坠落到地面上至少速度为19.6米/秒钟。更何况,跳楼女子选择轻生,一定有一个向地面猛撞的最初动力。这个最初动力支配下该女子的尸体最初速度一定不是像自由落体那样最初速度为0米/秒钟。跳楼轻生女子的最初速度假设为5米/秒钟,那么跳楼女的尸体接近地面时的速度至少应该5米/秒+19.6米/秒=24.6米/秒。
自由落体运动
每秒钟速度为24.6米的物体的地面坠落,不是我们的人体器官所能直接接住的。在煤矿矿井有工作经历的人都这样一个现象。一支很小的铅笔头从矿井井口坠落,坠落到矿井矿底能穿透很厚的钢板。小小的铅笔头能穿透钢板。
物理学工作者做了一个实验。从十层以上的高楼,丢下一个鸡蛋。如果砸在人类的脑袋上,能击碎人的头盖骨。自由落体物体坠落过程中:加速度的原因使然。
青岛市的那名施救跳楼轻生女子失败,自己被砸成重伤的原因:见义勇为者对于高空自由落体运动知识的缺乏,不能预知跳楼轻生女子身体接近地面的速度在24.6米/秒钟(至少24.6米/秒钟),不是我们人体器官直接接触的物体运动的速度范围。例如战场上,敌人枪口射向我们的子弹。我们为什么不能伸手接住子弹?伸手接住子弹,我们人体器官不能胜任。同样由于物体运动速度的原因,我们想要接住高空跳楼轻生的人的身体,我们办不到。如同战场上伸手接住敌人的子弹一样,只能以被伤害收场。
青岛市见义勇为企图接受跳楼轻生女子身体的行为,从自由落体物理学知识讲,知识匮乏。从聪明与傻子看,这种见义勇为是傻瓜,给社会添乱!
今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不如学习一下四川省一例黑熊攻击当地居民事件中那个五六的小男孩儿。
攻击四川妇女的黑熊(现在被击毙)
当时一个五六岁的小男孩儿与妈妈被黑熊攻击,妈妈推开小男孩儿。小男孩儿躲进了草丛中,吓得不敢出声。小男孩儿眼睁睁地看见黑熊攻击妈妈,却不敢作声。如果小男孩儿站出来,只能像妈妈一样受到黑熊的攻击。等到黑熊走远了,小男孩儿才爬出草丛向爷爷奶奶告诉了一切。后面的情况是黑熊被当地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捕杀。
这个五六岁的小男孩儿是一个聪明的孩子,知道自己不可为,无能为力,选择不为!而青岛市见义勇为企图接住跳楼轻生女子身体的行为:
儿童动漫人物奥特曼
只能是感情用事,看不到自己不可为,自己没有奥特曼那样的超人本领。或者自己缺乏物体自由落体运动的常识(知识匮乏),而为之。无知+感情冲动=尽力而为+施救失败+自己受重伤。
对于这位青岛市见义勇为的人,我只能他是傻瓜,不知道自己不可为(有一种傻瓜就是不知道自己的能力,不清楚自己几斤几两)。不可为的原因是接住高楼轻生的女子的身体,不是人体器官所能胜任的。正如战场上敌人射来的子弹,我们不能伸手接住一样。这样的见义勇为,只能是给社会添乱。今后再遇到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千万不能盲目出手见义勇为,最好选择远远看着或者拨打119报警电话。
119报警抢险救援电话
见义勇为之时,应该首先考虑我们是不是有能力而为之,没有能力盲目出手,只能是添乱!例如看见奔腾的河水中,有一个落水的人。自己不会游泳,偏偏跳入湍急的河水中见义勇为去救人。不但不能施救落水的人,自己反而变成了又一个落水的人。这种见义勇为就是给社会添乱,应该叫停!
遇到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之际必须首先考虑自己的能力允许下的可为程度,然后选择有可为有可不为。(遇到落水者,需要见义勇为之时,自己不会游泳,就不要下水,选择大声呼救,也是一种对于落水者的救助!)
不会游泳者见到落水者选择大声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