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子“亲亲相隐为直”的见解
一、问题的提出
“亲亲相隐”原则普遍认为最早出自于《论语·子路》。① 孔子认为父亲为孩子隐瞒,孩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孟子·尽心上》②中记载了一个瞽瞍杀人的故事,舜作为一国之君,本应该担负管理整个国家的责任,但同时,舜作为瞽瞍的儿子,基于父子亲情舜不愿意让自己的父亲被捕,最后舜选择了带着父亲逃走。通过孟子的表述可以看出孟子“窃父而逃”行为持否定评价,该故事是一则在儒家经典上十分有争议的案例,因为其在某种意义上否认了“亲亲相隐”。因此,我们很容易发现亲亲相隐原则在提出的时候似乎就存在一种冲突,这种冲突具体表现为忠于国家统治与尽亲亲之孝似乎不可以同时兼顾。所以本文就立足于亲亲相隐原则的起源与发展,试图解释亲亲相隐是可以把忠孝两难全的冲突内化其中而并不存在明显的张力以及冲突。
孔子
二、冲突的起源--从舜的“窃父而逃”说起
对于舜的几种评价
1.徇私枉法的表现:孟子也并不否认瞽瞍应接受审判,但是他还是明确肯定舜帮助父亲脱逃、躲避法律惩罚的举动,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舜的表现都是一种徇私枉法的行为。
2.尽孝之道:有学者认为:舜是以抛弃天子之位为代价换回了父亲的生命,他是在父亲的生命与自己的天子之位间作出了选择,而不是在与其他所谓天下公义之间作选择。因为舜如果真的不顾天下公义,就不会产生忠孝两难全的不易抉择,一定会有其他的解决方案。
帝shun
三、具体语境的分析兼对上述评价观点的评述
(一)何为枉法之“法”
伦理法”概念的提出:中华法系的特性是“伦理法”。在伦理法中,伦理与法并不对立,而是统一的,因此亲亲相隐原则并不完全是徇私枉法的对立,伦理法的概念最先是由俞荣根先生提出,并且俞先生提出孔子伦理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家族伦理本位原则,而家族伦理的行为规范是孝,⑧所以,舜的行为不是枉法的,因为在儒家思想的背景意义上的法,已经超越了所谓的典章的范畴,伦理思想内置其中。
(二)儒家思想中的忠与孝之间的关系
(1)君孝为民忠君之基础。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⑨ “‘孝慈则忠’者,言君能上孝于亲,下慈于民,则民作忠。”⑩当君能孝敬于自己的亲长,民才能忠于君主。因为,君主虽为一国之长,但是其身份也为家父之子,所以首先要尽孝道,君主尽孝道是臣民忠君的基础,君子不孝,难以要求其民忠。
(2)防患作用。俞荣根先生认为孔子家族伦理法主义法思想的一个特点是注意发扬孝的道德戒律作用,可以作为预防犯罪的前置程序和手段。一方面,基于宗法制度的背景,尊长对卑幼有天然的教令权,子女对父母的孝要做到“无违”。另一方面,孝的观念与重不孝罪,株连亲族等家族伦理本位的立法司法原则相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消极预防犯罪的作用。
(3)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孝作为统治的方式以及手段,最终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统治,忠于国家以及忠于君臣的思想即是放大化了的“孝悌为本”的实现,对于德性与政治密切联系的古代社会而言,是不存在矛盾和冲突的。 而且,从汉代起源的亲亲相隐制度到唐代对于“亲”的范围有了明显的扩大,这种推及的效果实现了与君主距离的拉近,从侧面也可以印证亲亲相隐制度通过对亲属的保护从而实现了家庭和国家的连接,表面上家庭稳定,家族和谐,最终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的统一和和谐。
(4)忠孝统一于亲亲相隐的实质和归宿:因此,亲亲相隐制度并没有忽视隐瞒会使得犯罪行为发生但不能受到刑罚处罚的后果,比起犯罪的目的在于科以刑罚,亲亲相隐制度的立足点是建立在一种纠纷解决的机制。刑罚也仅仅是一种维系统治的工具和手段,不再是统治最终所要实现的目的和结果,对于家族内部亲属之间的纠纷,基于孔子所提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每一个人都在一个家族中有自己的地位和位置,也就因此具有自己因其身份而必须遵守的规范。每一个人若都在自己的位置上,这种秩序体系本来是应该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的,但是一旦有人试图逾越自己在其位置上本应该遵守的规范,就易产生纠纷,而纠纷的解决由于是在亲属之间的最终基于亲亲相隐的原则而内化,表面上并没有真正的解决办法,但是这种内化的解决方式实际上迫使每一个人都要在自己的位置上正确恰当地行事,才能够避免纠纷的产生,而在避免纠纷的同时减少了人们不得不面对的矛盾和冲突。对于家族和家族之间的纠纷,也就是说纠纷是发生在两个人或者多个人之间,也可以根据其原理可以推知,个人背后代表着各自所在的家族,个人的过失会使得家庭受到影响,家族之间通过各自内化解决部分问题,从而可以有效避免家族之间的过多的交涉与协调,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方法。这样,家族内部的稳定和家族之间的稳定共同构成了整个国家的稳定。
在Raven看来舜虽然选择了通过逃离的方式避开了两难的选择,但最终其实是选择了孝道,因为这可以起到示范臣民的作用,从而达到维护社会整体伦理体系的目的,舜其实是做出了最合时宜的选择,最后的结果仍然是实现了忠孝两全,孝内置于忠,孝于其亲最终还是实现了忠于其国的效果,本文试图以历史语境的方式分析了亲亲相隐原则的理论基础,可以得出结论,亲亲相隐原则本身就内化了这种冲突,使得在一个国家之中上至君主、下至臣民在遵循这个原则的时候,忠孝其实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统一,避免了忠孝两难境地的出现。最后,从词义上解释,“直”是不是可以不解释为正直,而是解释为直接?什么“直接”呢?就是当你的至亲犯罪之时,你的大脑中最直接的反应,而不是与人伦相悖的反应。
注释: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蹤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第35章)。
《论语·为政》
《论语注疏·为政》
《论语·学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