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和县长的管理权限在哪里?关于这个问题 很多人都搞错了
关于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的干部管理权限,有必要在这里做个普及。
第一,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到底是省管干部还是市管干部?从组织程序来看,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现在已经是当然的省管干部,其中县区委书记很多年前就已经纳入省管序列,随着干部管理的规范,这几年各地陆续将县区长纳入省管干部序列,由此确定县区双主官均省管的局面。那么,如何判定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是省管干部?从两点就可以看出,一是所有的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在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形成名单后,在对外公示之前,按规定必须报省委组织部复核,最后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才能对外进行任职前公示;二是部分省市已经将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纳入省(市)委组织部干部任职前公示范畴,和厅级干部同等公示,直接证明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已是省管干部。
可能有的人会说,不是很多地方的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还是由市委组织部公示,且实际上基本由市委管理,是不是意味着这些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不是省管干部?当然不是,县区主官归口省委统管肯定是事实,之所以很多地方的县区主官仍由地市管理并公示,并不是说其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权力已经下沉,只不过是有些省市出于干部管理方便,授权市委代管而已,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的干部管理权限始终还在省委。
第二,为什么多数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的任免还是由市委说了算?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的干部管理权限虽然在省委,归口省委统筹管理,不过现实中,市委对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的影响力仍在,甚至在任免中还占据主导权,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县区主官拟任名单报到省委组织部复核,只要拟任人选没有其他方面的问题,省委组织部都会予以核准批复,不会轻易更改市委常委会的决定。因此,在地市一级,真正对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由影响力和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在市委,使用权在市委主要领导手中。
为什么明明是省管干部,决定权反而在市里?主要基于两个原因考虑:一、县区毕竟在市辖范围,省委虽然握有县区主官的使用权,可毕竟对他们的熟悉掌握程度不如市委,本着知人善用、服务地方、科学管理的原则,在县区干部的使用上,省委从大局考虑一般会更倾向于尊重市委的意见,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二、正所谓郡县治、天下安,省委统管县区主官的使用,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地方干部底数,更大的作用是为了把关,而非实质意义上的管理,实际上人多也管不过来,因此在管理操作层面上还得依靠市委,自然在使用上会更多尊重市委的意见。这也体现了干部管理科学、审慎、负责任的态度。
当然,因为管理权限在省里,虽然市里对县区主官有实际的控制权,可如果省里要安排、加塞一两个人选,也是非常容易的事。这就是县区主要领导的管理使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