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2020-11-26 23:20:02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改防空警报试鸣日期的通知》(淄政发〔2007〕54号)等有关规定,定于2020年9月18日北京时间10时,在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及齐鲁石化公司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广播电视系统同时插播防空警报信号(防空警报手语)。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警报信号分三种: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试鸣期间每种警报只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3分钟,三种警报之间间隔7分钟。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是唤醒全社会、全民族在和平环境下防空、防灾意识和居安思危意识的必要手段,是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和检验防空预警能力的有效途径。全市广大居民要保持平稳心态,自觉遵守和维持好试鸣期间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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