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县七条县管以上河道划界数据进行微调的批复
2020-11-27 00:00:01
>begin--> 高政字〔2020〕47号
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高青县水利局关于对我县七条县管以上河道划界数据进行微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对小清河、北支新河、中店沟、干一排、杜姚沟、三号沟、青胥沟等七条县管以上河道部分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二、河湖划界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明确河湖界线的主要依据。进一步落实相关措施,认真做好河湖管理工作。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来源:高青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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