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南京女大学生在云南被害后家属的悲伤 受害者有罪论可以休矣
最近,南京女大学生连出两桩悲剧,一则是南京女大学生独自跑到青海,在荒凉的无人区遭遇不测;另一件,南京女大学生又有一位在云南遇害,这真是令人措手不及啊!
今天见到,在云南遇害的南京女大学生的亲属到达云南后哭得呼天抢地,令人忍不住落泪啊!
这两位南京女大学生,都长得如花似玉,正值妙龄青春,美好的蓝图等待着她们去描绘,生命却在忽然间戛然而止,令人慨叹!
如果仅仅感叹生命脆弱,倒也罢了。但是,却有令人不愉快的事发生!
受害者有罪论,那就是当有人遭遇不测,悲剧发生之后,有的人不是从嫌疑人身上找原因,而是把矛头对准受害者,对受害人横加指责,说人家这里不好,那里不好!
这样做真的好吗?
当一件悲剧发生的时候,我们当然要首先就事论事,要论起来谁是谁非,当然就要抓住这件事本身,而不能漫无边际,海阔天空去撒网!
在云南遇害的这位南京女大学生,具体的案情我们当然要等待警方公布。就目前得到的消息,女大学生遇害,跟感情纠葛有关。
喜怒哀乐,悲欢情愁,乃人之常情。连两位陌生人坐公交车,或者在大街上走个对面,都可能会产生摩擦,甚至发生口角动起手来,更何况朝夕相处的一对情侣呢!
在感情的支配下,有时发生一些争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发生了感情纠纷,就一定要到杀人夺命的地步吗?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发生什么事,我们就解决什么事。常言道,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只要人能够充满理智,保持情绪稳定,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关键是看你如何处理!
我们常说宰相肚里能撑船,这不就是说胸怀宽广,做一个度量大的人的重要性吗?
悲剧发生后,谁是谁非,我们当然要等待警方公布调查结果。
从常理来说,就算发生了感情纠葛,也不至于说要害他人性命——能严重到那种地步吗?
比如说小偷偷东西,手脚不干净,被人家抓住了。难道因为他是小偷,做了偷盗的行为,就该死了吗?
仨瓜俩枣的偷盗行为,当然是小偷做得不对。他这种不对,自然会有相应的处罚,但总不至于他要为这种偷盗付出性命的代价吧!
再者说,即使是小偷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那也不是你随便一个人就可以去剥夺人他性命的,那也要依法办事啊!
道理大家都懂,为什么还会有“受害者有罪论"这样的荒唐之说呢?
退一步说,即使是这位女大学生自身有什么过错,那她是个被害者,那也不能把她的过错跟她的被害搅和到一起!这毕竟是两码事,我们要分开来论,一码对一码。只有这样对待他人,才是公平合理的!
看一看到达云南的这位女大学生的亲属,哭得多么悲伤吧。多么可爱的一个孩子,就这么没了。
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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