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检察院」不忘为民初心 践行“枫桥经验”
近年来,略阳县检察院始终不忘为民初心,将检察工作与群众利益相结合,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注重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服务群众中的优势,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原则,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首办环节。
一是主动出击,有效化解矛盾,力促案结事了。在办理涉诉信访、轻微刑事案件及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各内设机构联动,对可能进行刑事和解及民事调解的案件,主动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心理疏导,在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后,及时与人民调解组织协商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派员全程参与调解,力促案件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案结事了。如我院办理的马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我院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就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并综合考虑马某某系初犯、偶犯,其暴力行为较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又有悔罪表现,经调解也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我院决定对其不起诉,并定期进行回访帮教,使其早日改过自新,也最大程度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继续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网站、12309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着力在零距离服务上下功夫,为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最大便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检察服务。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优化来信来访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三年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5件,做到了事事有处理,件件有答复,继续保持了涉检零上访。
三是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延伸触角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略阳县检察院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注重对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跟踪帮扶,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努力化解救助对象的心结。在办理贺某因房屋被烧毁申请救助一案时,因该案的嫌疑人杨某系精神病智力发育迟缓的残障人士,且案件证据不足,无法对杨某追究刑事责任。略阳县检察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多次联系贺某,对其耐心解释法律规定,疏导负面情绪,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贺某争取住房安置,并送去部分生活物资,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
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风险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我们将继续努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积小安为大安,集众安为平安,为平安略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张瑞)
责编:陕西法制网 翟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