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哲学精神十八讲
- 相关推荐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义利问题就成为任何人无法回避的最基本的社会问题之一。所谓义利问题,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就是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问题。孔子最早对义利关系进行了定位,提出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基本原则。但孔子并不轻视“利”,而是主张“因民之利而利之”,只是在义、利发生矛盾时才舍利取义。在孔子的义利观中,义、利 成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根本标志。
“重义轻利”是孔子在其政治思想中确定的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道德准则之一。孔子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也就是 说,追求富贵是人的一种本能,本无可厚非,但追求富贵必须遵守道义,必须合乎一定的道德伦理规范,否则,“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可见,在义利关系问题上,孔子主张义是第一位的,利是第二位的;义对利具有普遍性的制约和限制作用。
孔子尚未把义利完全对立起来,孟子则把孔子的义利思想推向极端,把义、利绝对对立起来,他认为,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往往会泯灭人类固有的道德良知,“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亡者,未之有也。”在义利关系上,孟子更强调义的价值优先地位。在义、利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孟子坚决主张先义后利,要毫不犹豫地放弃利,他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在生死存亡的重要关头,是“选择道义而死”,还是“抛弃道义而苟活”?孟子鲜明地提出了“舍生取义”的观点,要确立人的价值与尊严,不仅要牺牲各种利益诱惑,甚至有时还要牺牲自己宝贵的生命。
当人们有了崇高的道义追求,有了崇高的精神境界,人们就能自觉抵御种种外在诱惑,做到“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做到“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做到“仰不 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直至舍生取义、以身殉道,“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
但有时候,孟子并不反对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拥有和追求,而是强调要在符合仁义的前提下,去争取正当的、更大更长远的利益,孟子与梁惠王在不同场合下的对话就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从字面上看,孟子似乎在竭力贬低利的社会价值,认为“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似乎认为不必讲利,只有仁义就可以了,他说:“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显然,我们对孟子在义利关系上的理解不能停留在字面意义上,而应做全面深入的把握。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孟子在其仁政思想中,大力主张制民之产,发展农林渔商经济,满足百姓的物质需求,使鳏寡孤独者皆有所养,这一切都离不开物质利益的获取。
在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上,有一个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动机与效果、公利与私利的关系问题。只有从这一视角,才能正确理解孟子所谓的义利关系问题。孟子并不是一般地反对利,而是反对在做任何事情时把利放在第一位,而把仁义道德等放在第二位,也就是说,孟子所反对的是“先利而后义”。如果一切从利益的动机出发(如各诸侯国为获取利益而发动的兼并战争就是如此),就必然会导致国家的衰亡;相反,如果从仁义的动机出发,就可获得王天下这一最大的利。孟子的义利之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儒家的社会政治主张和理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
孟子关于义利的思想对中国思想文化的影响至深至远,它告诉我们:一个人不能沉湎于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人是有思想有理性有道德的高级动物,人应该追求高尚的道德理念,完善自己的理想人格,以便最终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人生价值。
孟子这种崇义尚道、舍生取义的崇高人生精神和以身殉道的崇高献身精神,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中华民族的发展与伟大复兴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形成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本文摘自《中国哲学十八讲》
—The end—
作者简介:王杰,山东淄博人,哲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现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领导干部学国学系列活动发起人、倡导者,兼任中国实学研究会会长、领导干部学国学组委会主任、中国实学会溧水书院院长、中华母亲节促进会副会长。中宣部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宣讲人之一、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特别节目《平“语”近人》主要思想解读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