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公文姓公是写好公文的前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版)中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这就非常明确的给公文下了定义,也明确了公文的目的,性质和作用。
要写好公文,如果一味的讲写作方法,是写不好公文的,因为写作方法只是公文的“术”。我们还得从“道”方面去理解公文,才能从根本上宏观层面把握公文,才有一种高屋建瓴的架势,会达到一种纲举目张的效果!那什么是公文的“道”呢?公文公文,顾名思义,就是姓“公”的“文”。具体地说,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去把握和理解这个根本点。
(一) 公文姓公是公文的本质属性。
公文与其它文体如文学作品等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姓“公”——写的是公事,办的是公务,行的是公权,计的是公利。任何一篇公文,公务是主体,文书是载体,行文目的应当是把公家的事务处理好,文章内容必须紧扣所写事情和工作任务,文字只是让公文发挥作用的语言工具。脱离了公务这个主体,公文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再优美的文字也产生不了应有的作用。所以,起草公文的时候,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点和着力点都必须放在事务上,要把一篇公文写好,首先要把涉及的具体事务研究透,做到事由清楚、事实清楚,才能写出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文件,“公”是公文的本质属性,离开了“公”字,公文就形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公文姓公体现了公文的权威性
公文姓公,公事公办,是公文权威性的客观要求,权威性是公文重要特征,公文产生了后是要执行的,是要贯彻落实的,是有相应法律效力的。所以公文具有政策性和指导性都比较强的原因在这里。如果一篇公文没有体现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权威性就支撑不起来。正是由于公文这种权威性,公文是代表发文机的“公务作品”,而不能是“个人作品”的原因。
(三)公文姓公是公文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规范化是公文区别于其它文体的重要体征。如文学作品只有大致的分类,而没有文种的分别,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格式。而正式公文不但有明确的十五个文种,每个文种都有它对应的特定格式。不能随意发挥。试想象一下,如果每个机关、部门都各自为“文”,没有统一的文种和格式,将会呈现五花八门,很难进行贯切执行,其法律效力也没法判断。公文也没法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了。
所以,如果你能代表单位起草公文,那么,恭喜你,你在代表单位履行公权了,这是一种很光荣和神圣的事情!所以,必须要有一种“公心”噢,不能有“私心”噢。当然啦,你即使劳心劳力,写得再好,也不是你所拥有的私人作品,而是公家的!至于写得好,受到领导的赏识,那是意外的收获了!
敬请“关注”和“分享”公文写作之道吧,更多好文期待你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