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文章转载侵权 法院宣判赔偿4250元
2020-11-28 14:50:01
微信公众号文章转载侵权 法院宣判赔偿4250元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天津首起微信公众号文章转载纠纷,认定徐州某公司未经允许擅自转载天津某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章,侵犯了天津某公司的权利。因此判令徐州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天津某公司经济损失等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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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文章转载侵权 法院宣判赔偿4250元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天津首起微信公众号文章转载纠纷,认定徐州某公司未经允许擅自转载天津某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章,侵犯了天津某公司的权利。因此判令徐州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天津某公司经济损失等4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