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爱好玩具枪 成年后涉枪支犯罪 经辩护刑期从三年以上降为一年
男子杨某,自幼喜欢玩具枪,对枪支非常感兴趣,自幼父母的疼爱,亲人的疼爱,少年时的玩具多以玩具枪为主。从小梦想自己长大后能有一把真的枪支,所以长大后一直在网络上研究枪支。小时候的兴趣爱好也为其日后走上违法道路埋下了隐患。
杨某明知枪支违法,却从某网络上购买配件组装枪支,杨某从网络上购买了高压气筒等,组装后,杨某感觉没有成套的好,后又从网上购买高压气枪的成套配件,组装成功后,杨某还到城郊的山里进行了试射。
一个月后,杨某又从网上购买了一把射钉枪(装修工具),还购买了其他配件等物品。后进行了组装和黏贴。
涉及购买过程和具体配件等,存在犯罪手段和方法问题,不做具体描述……
后警方在杨某家中将两把枪支起获。
嫌疑人杨某在公安办案机关对枪支进行了组装演示,同日,嫌疑人杨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告知了家属非法制造枪支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按照刑法及《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杨某将面临三年以上的刑事处罚。
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本律师针对本案枪支的构成,组装的过程进行了说明,本律师认为,涉案枪支的组装过程相对简单,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技术能力和认知;未对枪支进行结构性改造,枪支的机构图已经形成,无需进行组装制造。因此不应认定为制造枪支的行为。
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本案改为非法持有枪支。从制造改为持有,杨某的刑期也从三年以上降到三年以下。
本案开庭前,本律师对杨某进行了开庭程序的辅导,杨某也自愿认罪悔罪。庭审中,又从杨某的主观动机、个人爱好方面;未进行牟利或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涉案枪支未进行扩散,未造成严重后果;杨某的一贯表现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等进行了辩护。最终,杨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延伸:
非法持有枪支,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制造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进行制造,也无论是否制造成功,抑或是自用还是出售,只要实施了制造的行为,即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根据上文提到《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的刑法要明显重于非法持有。而本案的关键就是杨某购买枪支部件的行为是否是一种非法制造的行为,成套枪支部件多次邮寄组装的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
教育意义:通过本案的代理,也让我意识到儿童玩具对儿童成长、兴趣培养的重要性,让我们意识到儿童玩具的教育意义。玩具是儿童的天使,而杨某因为幼时玩具多以玩具枪为主,结果儿时的玩具却成了杨某成长过程中的恶魔,因为喜欢玩具枪走向了犯罪道路。因此,建议家长们在选择儿童玩具培养儿童兴趣的时候,做好引导,选择积极的正向的玩具作为孩子的童年伴侣。
文| 老庄律师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庄新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