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县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贵州习水县综合运用“纠正事、问责人、查办案、约谈人、敢曝光、抓典型、建制度、强督查、杀回马枪、强震慑”整改“十招”,以3个措施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自2017年全县启动巡察以来,习水已完成八轮巡察,对26个乡镇(街道)、68个县直单位和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实现对乡镇和县直单位(部门)巡察全覆盖,强化巡察整改,提高巡察整改质效。
建立“三集中”工作机制。集中研判问题,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多次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作部署、提要求、明纪律、压责任,对巡察发现的面上问题和问题线索逐一研判。集中处置线索,每轮巡察坚持由领导小组会、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研判问题线索后,集中移交问题线索,并做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有效贯通,建立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查办会商机制,各承办巡察交办线索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在处置问题线索拟开展初核时,与巡察办、巡察组会商,找准问题线索来源的关键所在,为查核问题线索找准突破口,确保精准度。集中双线反馈,对每一轮巡察的情况报告反馈分管县领导,同步形成反馈意见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班子进行反馈,并同时抄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开展日常监督。
强化约谈压实整改责任。为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责任,进一步找准方向,由书记专题会成员分别开展约谈,提升整改问题严肃性。同时,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被巡察单位集中约谈。
常专结合开展督查。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在抓整改上打好组合拳,要求整改必须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该纠正的必须纠正、该问责的必须问责,强化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加强督查问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沈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