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绥宁县做实办案“后半篇文章”
绥宁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在金屋塘镇开展“带着板凳进村”活动
云邵阳客户端 通讯员 李斌 唐笑晖 唐婷
近年来,绥宁县纪委监委做实办案“后半篇文章”,将已查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作为“活教材”,把处分决定书由“一张纸”变成“一堂课”,深入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醒行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2019年,该县共有12名干部主动投案,上缴违纪违法资金103.9万元;该县以警示教育会、民主生活会、案例通报曝光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20多场,受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达8000余人次,收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2019年,该县深化政治巡察,组织开展了三轮集中巡察,强化“一听二查三通报四问责”制度,打出了一套有声势、见实效的巡察“组合拳”,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退缴违纪资金253.8万元,督促清收欠款169.1万元。该县纪委监委一手抓巡察整改,一手抓警示教育,设置巡察问题线索举报箱,安排专人在谈话室接待主动交代问题人员,做到“破”“立”并举。
2019年3月8日,在对县住建局进行巡察期间,该县巡察组紧盯该局财务管理混乱这一突出问题,对该局财务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该县住建局原工会主席周某某自知其挪用公款的问题终难掩盖,于5月6日到该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挪用公款167.4万元的事实。5月8日,绥宁县纪委监委对其依法留置。9月20日,绥宁县人民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对其挪用的公款167.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惩治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坚持宽严相济,让主动投案者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最终希望达到一个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该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唐远伟说道。
该县纪委监委注重调动党委(党组)书记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一把手熟悉谈话对象的优势,引导“问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让许多心存侥幸、保持观望的“问题干部”逐渐认清形势,及时主动投案。同时,该县对主动投案人员开展“暖心行动”谈话回访活动,与他们谈心交流,鼓励他们放下包袱、重拾信心,真正实现了监督执纪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