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孙黑霸人到高铁霸座说开去
这个话题是受到易中天先生在《易中天中华史——从春秋到战国》当中关于春秋时期郑国大夫子产“铸刑鼎”来由的独到分析而感发。在书中“礼崩乐坏”一章,易中天先生以一个案例阐发了礼法之争的由来。我们都知道,子产和管仲是古代法家的奠基人,尤其以子产开创铸刑于青铜鼎宣告天下的做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向世俗百姓揭示了法律的预测功能和教化功能。
易中天认为,子产是从公孙黑的真实案例中得到启发的。公孙黑,字子皙,郑国大夫,郑国“七穆”集团中势力最大的驷氏家族的第二代。家族和身份上的差异让公孙黑很骄傲,当他知道自己堂弟公孙楚已经和郑国大夫徐吾犯的妹妹订婚后,为了抢夺美貌的姑娘,公孙黑又强行派人送去聘礼。徐吾犯不敢得罪两个公孙贵族,于是请教子产怎么办,子产打了个圆场:“好办,让你女儿自己挑,爱谁嫁谁。”美貌的姑娘当然心仪器宇轩昂英雄气概的公孙楚,于是义无反顾的嫁给了他,这个时候公孙黑不干了,他穿戴武装带上家臣准备硬抢并杀掉堂弟,结果却因为打不过堂弟反而被撵得满街乱跑,被公孙楚抛出的戈所击伤。公孙黑心有不甘倒打一耙说本是去祝贺堂弟新婚,不想被无礼追杀,实在应该严惩这个心胸狭窄的弟弟。
子产负责审判公孙楚,这个时候,他的判词是这样说的:“国之大节有五条,你都触犯了。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君在国都,你动用武器,是不惧君威;触犯国家法纪,是不听政令;子晳为上大夫,你是下大夫,而又不肯在他下面,是不尊重贵人;年纪小而不恭敬,是不侍奉长者;用武器对付堂兄,是不奉养亲属。国君不忍杀你,赦免你让你到远方。快走吧!”
一年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公孙黑蓄谋作乱,反而被族人和同僚制服,公孙黑众叛亲离、束手就擒。
这次轮到公孙黑被子产审判了,子产的判词是这样的:“伯有之乱,当时正致力于侍奉大国,因而无暇讨伐你。你有祸乱之心不能满足,国家对你不能容忍。专权而攻打伯有,这是你罪状的第一条。兄弟争夺妻子,这是你罪状的第二条。薰隧盟会,你假托君位,这是你罪状的第三条。有了死罪三条,怎么能够容忍你呢。”
比照子产对公孙楚和公孙黑的判词,我们可以管窥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对公孙楚的判处流刑理由是基于对“礼”的背叛,因为你在国都动用武器追打公孙黑,破坏了和气的局面和君主威严,叫做不畏君威,你擅用兵器就是不听政令,你对正卿动用武力就是以下犯上,你不恭敬他就是不侍奉长者,用武器对付堂兄就是不养亲属。如果放在今天,公孙黑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并为之进行了犯罪预备(带武器、暴徒、穿戴甲胄),到堂弟家中实施犯罪,完全符合犯罪构成。公孙楚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放在没有礼教高于刑法的古代,就出现了背道而驰的结论。
再来看子产对公孙黑的判词,一年后他从犯法的角度,而不是违背礼的角度对公孙黑定罪量刑,其中一条就是争夺兄弟的妻子,加上其他“同室操戈”杀害政敌,假借君主名义订立盟约,判决死刑。
为什么判决如此不同,我们现在不能知道子产是何时产生的以法治理国家的思想,但是我们通过两个判决比较就知道礼与法的不同功能:
一、礼注重事前预防,法注重事后惩治;二、礼的判断逻辑弹性极大,法的判断体系严谨谦抑;三,礼追求道德的高线,法追求道德的底线。
子产明确看出礼治的缺陷,所以改而推动辅之以刑,尽管如此,子产并没有抛弃礼治,相反,他把礼抬到了天地之经、万民之则的高度。今天看德法之辩,我们崇尚法治是世界潮流,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比如多起霸座事件,法律作为事后的强制纠正固然发挥了作用,比如对霸座行为纳入诚信黑名单,禁止一定时期内乘坐高铁,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日渐丰富、日以严厉,大有把霸座者钉在历史耻辱柱上不能罢休。
但是如果缺乏“德”范畴的社会公民道德教育,在“陌生人”环境缺乏自律意识、在“软约束”地带缺乏规则意识,因为成本低,发现难,取证难,同类型霸座的小问题就会不断发生,这和“凑一波就走”的冲红灯过马路、电动车逆行行为屡禁不绝如出一辙。
法律作用有限性还体现在道德层面的不可介入,比如为急救等特种车辆让行,法律不可约束,但是近年来私家车让行的风气逐渐好起来了,这就说明道德教化是可以发挥作用的。如果认真重视强化社会公共道德的培养和风气育成,就会使这类失德行为从源头上大为减少,毕竟源头守法优于下游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