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出首张秸秆禁烧罚款500元
2020-12-01 04:45:01
秸秆焚烧灭火后
农户在进行罚款文书签收
近日,区建设交通环保局环保股和区农林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千山红镇东南湖村田间出现火点,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扑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该户罚款500元。这是我区秸秆禁烧的首张罚单。
经查,这位农户刚将秸秆点燃,产生了火点。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对该群众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说明焚烧桔梗对大气污染防治造成的危害,依规处以该户500元罚款。经过教育,该户认识到焚烧桔梗的危害,保证不再犯。
据了解,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为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区直单位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村两级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组,村组长包户”的包干责任制,将秸秆禁烧工作细化到具体村组和具体人员,并划定重点区域,压实责任、网格管理,组建巡逻队到户宣传,确保秸秆禁烧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赵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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